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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表錯誤, 要約OR要約引誘 - Coggle Diagram
意表錯誤
類型
表示內容錯誤
標的物錯誤
法律行為性質錯誤
當事人錯誤
表示行為錯誤
表意人若知其事情即不為意思表示者
ex:誤寫
動機錯誤
具有重要性之事實認識不正確
原則:不能撤銷
存於內心,非他人所能得知、維護交易安全
例外:得撤銷
當事人之資格或物之性質+交易上認為重要者=視為意表內容錯誤(88II)
傳達錯誤 :
傳達人或傳達機關傳達不實
同表示錯誤
網路標價錯誤
性質
要約引誘
商品資訊透過網路刊登至虛擬商店或以廣告傳送價目表至消費者電腦中
價目表之寄送
對不特定多數人,避免無法履約
提供商品圖供消費者參考,難認有受該展示行為拘束,而與看見該圖訂購產品之消費者成立契約之意思
要約
可確認商品外觀規格型號售價等,且消費者可直接表示訂購,已呈現契約成立之必要之點
契約成立?
要約說
消費者下單時
要約引誘說
業者自行或自動回覆確認函時
學說
因意思表示解釋而無意思表示一致,則契約根本不成立
探求當事人真意。有相對人時,平行當事人利益及合理的危險負擔,應以客觀價值作為意思表示內容之認定
標價明顯偏低+非超低價手法競售+一般消費者以社會上相同經驗智識之人、處於相同狀態下,應可判斷為誤載,對該表示錯誤有認識之可能性。
得否撤銷?
業者透過網路平台獲益、消費者處於相對弱勢
課與較高義務,抽象輕過失
220II
消費者有無值得保護之信賴
誠信原則、權利濫用原則
業者損失甚鉅+消費者損失微乎其微
有無危害交易安全
撤銷
過失?
抽象輕過失(善管人)
法無明文+側重交易安全
具體輕過失(與處理自己事務同一)
折衷:抽象輕過失太苛、重大過失太寬有礙交易安全
重大過失
善管人太苛、與自己同一事務易失標準,應重視表意人真意
個案判斷
可歸責、利益衡量
表意人應否受意表拘束、相對人有無值得保護之信類、有無危及交易安全(兼顧表意人意思及相對人信賴)
損賠
信賴利益
廣告
消保法22I
業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對於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
學說
信賴保護基礎
消費者信賴廣告內容成為將來契約內容之一部
基此信賴而同意與業者訂立契約
業者於引起消費者信賴後,未以他法排除或阻止消費者信賴維持時,具有歸責性
要約引誘(92台上2694)
就廣告內容再為約定、洽談,使之成為具體邀約
要約OR要約引誘
學說
要約
通常向特定人、內容通常已可確定
意思表示解釋之原則:理性之人處於相對人地位
相對人是否有值得保護之期待、利益
斟酌交易習慣
個案判斷
利益衡量、合理分配契約危險
實務
表意人明示、民法典型情況之規範意旨、當事人之意思
(內容是否具體詳盡、是否注重相對人性質、磋商過程、交易慣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