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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行為 - Coggle Diagram
侵權行為
一般危險製造人侵權責任
推定過失
學說批:應為無過失責任
推定具因果關係
證明有損害或有損害於他人之危險性
構成要件
抽象危險性
對象及損害之不確定性
重大危險性
需有波及第三人之可能
僱用人侵權責任
責任性質
學說:為自己行為負責
誠信原則理論下之交易安全注意義務、不作為侵權、比例分擔
實務:代負責任說
無內部分擔關係、最終應負責任者為受僱人
僱傭關係
實務:事實上僱傭關係
客觀上被他人使用/為之服勞務/而受其監督
執行職務
實務:客觀說
客觀上足認與其執行職務有關
學說
信賴說
被害人是否正當信賴為職務上行為
內在關聯說
風險分散:僱用人可預見,事先防範,計算可能損害,內化為成本者
人格權侵害
法益損害
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
其他人格法益+
情節重大
ex:居住安寧
違法性
法益權衡
生命法益侵害
繼承人
財產上
死亡前
193勞動減少、生活需求增加之損害。
得繼承
。
死亡後
不承認餘命損害,192、194已特別規定
依192、194請求
非財產上
原則:195II不得讓與或繼承
例外:195II但書:已依契約承諾或已起訴
親屬自己
財產上
192I:醫療費、生活費、殯葬費
192II:法定扶養費
得否損益相抵?
實務:NO。請求權各自獨立、非受有利益
非財產上
194
身分法益侵害
195III
親情與情感利益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