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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7 街頭警察決策分析 - Coggle Diagram
CH7 街頭警察決策分析
7-2 警察執法行為之實證研究
(Tips:風格接近專任法規)
一、警察是
街
頭的政治人物
Muir認為好警察之特質
洞察力 (對於人性尊嚴的客觀理解,否則將流於犬儒)
熱情 (有熱情便能將權威融入道德)
信念 (以強制力作為手段達到善目的之信念)
意願 (使用強制力以達這些目的之意願)
二、警察執法受情
境
因素影響
Black認為警民互動將影響警察執勤之決定
(箭頭後之情形,表示逮捕機率越高)
犯罪嚴重程度→ 犯行嚴重
原告的態度→ 堅決
原告與嫌犯之關係→ 生疏
嫌犯的態度→ 差勁
證據多寡→ 證據力強
嫌犯的族群 (警察逮捕決定之例外,逮捕比率高的原因是輕蔑警察)
三、警察
專
門對付混混
執法重點
警察工作重點在「混混」,執法僅占警察工作的0-16%,其餘都是例行性、服務性工作
專門對付混混之原因
警察專門對付混混的原因
執法非本質工作,對付混混成為警察工作的重心
混混使警察發洩受到來自法檢、媒體、政治之憤怒
混混代表對警察的質疑或控制,可鞏固警察的團結,因而產生次文化
Maanen將民眾分類
不接受警察指導而被認為蔑視警察的「混混」
普通百姓
可能犯下重罪的「嫌疑人士」
四、警察
風
格反應社會發展程度
JQ Wilson之3種警察組織風格
(社區居民之期待→領導者偏好→組織風格)
執法者
依法行政,標準一致,限縮裁量權
運用績效壓力製造高逮捕率
服務者
以提供服務為主
經常介入社區事務,傾向非正式途徑
看守者
視情境設定不同的執勤標準
認為秩序重於法律,傾向以非正式的方式處理問題
裁量空間較廣,以抵抗最少的方式處理事情
臺灣警察法制的功能實況
時間之縱向觀察
戒嚴時期:缺乏權利意識、違警罰法之廣大裁量權,屬看守者風格
1970年代中期:民權運動、違警罰法廢除、警政首長之改革,屬執法者風格
2000年代:J535、警察職權行使法產生,兼顧人權與執法
空間之橫向觀察
都市化程度較高地區
民眾執法期待高,依法行政要求高
都市化程度較低地區
各地警察執法風格程度不一
五、警察的工作人
格
Skolinck
警察工作之特徵:環境危險、執法權威
警察文化:對內團結、對外疏離,進而影響警察執法行為
Ianni and Ianni
將警察文化分為:街頭警察文化、管理階層文化
六、警察執法需賴內部
規
則引導
Fyfe之見解
比較「警察開槍時機的決定」與「法官所為死刑判決」之差異
從選擇與決定面向說明警察臨檢之為難(短時間內決定)
行政機關對警察行為的影響是直接的(內部規則影響大於立法機關制定之法律、司法判例與解釋)
七、不可能的
任
務
Manning之見解
警察的策略是訴諸符號
即見警率、犯罪控制率,認為警察沒能力控制犯罪,但仍盡力讓外界以為能為之
警察文化高於法律
警察視法律與行政規則為限制,普遍以警察文化、經驗處理案件,因此經常侵害人權,並形成高度凝聚力
八、實務與
法
律間落差的必然
Bittner認為正式的、法律定義下的警察工作一定做不好之原因
警察是個汙名化的行業(低收入、非高等教育、濫權)
裁量急迫而致執法品質粗糙
警察反映社會的集體偏見(年輕、貧窮、黑人VS年長、有錢、白人)
7-1 前言
對警察決策行為的認識之觀察角度
純法學
社會學
法律社會學
Lipsky稱警察為街頭公務員,警察在街頭的決策品質,決定民眾對政府的觀感。
7-3 連結警察法制與實務
影響警察執法因素
執法對象
社會發展程度
臨檢當下的情境因素
勤務種類(是否須立即決定)
警察個人特質
警察文化
警政管理上的建議
發揮研考功能
強化講習訓練
規畫專案獎勵
製作並公開臨檢流程SOP
制定行政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