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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機構, 鐵路行車規則, 列車與車輛運轉 33-55, 行車人員 《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鐵道局, 平交道, 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 …
鐵路機構
通報
40
.
運安會
橫向聯繫《行》63
鐵道局
行車事故事件
通報表
(3)重大行車事故
(7)一般行車事故
(6)異常事件
分餾危險駕駛天然取消
行車事故事件
月報表
調查
原因預防檢討
自主調查 56-5
配合調查
運安會 56-5
鐵道局 56-6
安全管理系統
SMS實施架構指引
三、安全
確保
(一)緊急
應變
緊急應變相關作業
回復至一般作業
(二)事件、事故
通報
與
調查
根本原因
改善方案
(三)稽核、審查與評估
有效性
安全績效(指標)
(四)變革管理
主要作業之改變
既有之安全「風險、程序或作業流程」
(五)持續改進
適足性與有效性
一、安全
政策
及目標
(二)安全責任與關鍵人員
各級人員
高階管理者
安全主管
(三)安全文件
程序應予文件化保存、控管
(一)安全政策、目標與資源
方向、所需之資源
宣示承諾及實施策略
四、安全
推廣
(一)安全教育訓練與適任性管理
可勝任職責
安全訓練計畫
(二)安全資訊傳達與溝通
安全溝通管道
接收並理解
二、安全風險
管理
(二)設備管理與作業管理
營運與維修作業
(一)安全風險管理目標
風險降至可接受範圍
控制措施
風險管理手段
應變計畫
40
安全管理報告
56-5
鐵路行車規則
三、行車人員
一、總則
二、安全管理
六、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
五、運轉
四、路線及車輛
列車與車輛運轉
33-55
.
49、50
51、52、53、54
.
46
47、41
48
45、55
37、38
.
42、43、44
39、40
33、34、35、36
行車人員
《鐵路行車人員技能體格檢查規則》
駕駛人員
列車或車輛
擔任駕駛工作
站務人員
站內
.
列車防護
號訊控制
行車運轉
乘務人員
列車上
.
軔機操作
運轉號訊控制
列車防護
維修人員
正線維修作業現場
.
號訊控制
列車防護
行車運轉
行控人員
執行行車控制作業
出發前
(1)列車或車輛進路控制
運轉紊亂
(5)運轉整理
正常運轉
(2)設施控制
(4)電力調度
(3)行車保安
鐵路中央行車控制設備處所
鐵道局
鐵路安全報告系統
處置
必要時調查
檢討
平交道
道路部分改為立體交叉
1/4
3/4
必須範圍為限
必要設施之改善
要求增加之一方
全部負擔
鐵路增加股道
道路增加寬度
設置標準
每日鐵路列車次數
X
平均每日換算小型車交通量
:40000
平交道如予升等
各半負擔
行車事故及異常事件
60-70
.
66
1 小時
高速鐵路:30 分鐘
(11)
62
(4)
不當運轉
(5)
錯誤、故障、障礙
(6)
分餾危險駕駛天然取消
(1)
外物入侵
(7)
61
異常事件、運轉中斷
(3)
60
營業時段、火災
70
.
67
64
60、61
65
60、61、62
63
60、61、(6)62
68、69
行車運轉
行車調度
車載行車運轉
道旁號誌系統、行車調度無線電通聯
列車監控
列車車前影像
平交道監測影像
維修保養
機車車輛檢修
車況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