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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土 (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 Coggle Diagram
領土
(依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領海基線
領海基線以內的水域稱內水
定義最低潮的地方
領海的起點
通常為大潮低潮線,海岸線曲折處以以直線連接領海基點
獨立的島嶼為最低潮線
海洋國土
領海
專屬經濟海域
領海
領海基線沿外12海里
無害通過條款
主要以貿易方便與經濟發展,但戰爭時可以停止
航行飛越的自由
享有航行和飛越的自由、鋪設海底電纜和管道
其他國際合法用途
領海範圍內的海水、海床和底土及領海的上空都擁有主權
台灣:內海22,533
領海25,826
總面積48,259
約是臺灣本島面積的 1.34 倍
根據聯合國海洋公約的規定
專屬經濟海域
200海里(370.4公里)
探勘與開發能力
無害通過條款
會與其他鄰近國家重疊
548898 平方公里,台灣領土15倍
鄰近各國會互相爭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