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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 vs臨時會,1/4 委員:star:, 覆議案之處理, 民意代表非「監察權行使對象」 :star:, 獨立機關委員會任命,…
立法院
立法委員兼任公職之限制 :star:
不得兼任官吏-c75
不得兼任公營機關職務
不能兼任國大代表、縣市議員、鄉鎮市代表(釋字30、74)
可以 :check:兼任
律師
民營事業董事長
大學教授
總經理
條約「審議權」-釋字329
「締結條約」位階等同法律
條約、公約、協定,而附有「批准條款」,應送立法院審議
其餘「國際書面協定」,除「立法院授權」、「事先立院同意」、「內容與國內法相同」,亦應送立法院
刑事免責
公聽會、黨團協商、會期中發言,言論免責
會期中,非經立法院同意,不得逮捕
但現行犯還是可以逮捕
任期
任期屆滿前三個月內選出
4年、連選得連任
委員會
常設委員會
內政、經濟
教育
文化
國防外交財政
社福、衛生
特種委員
修憲委員會
紀律委員會 :star:
程序委員
經費稽核委員會 :star:
議案審議
聽取行政院長報告、質詢
2/1前,行政院長要提出去年下半年施政報告
9/1前,行政院長提出該年度上半年施政報告
新任行政院長
「2周內」向立法院提施政方針
報告日前3日,送交立法院
立委提議
立法委員「15人以上」聯署或覆議,經決議得邀請上述人員「備詢」、提報 :star: :star:
質詢、備詢
質詢(行政監督)
行政院長、各部會首長
政策
備詢(行駛立法職權之依據)
行使立法職權的依據
政府人員、社會上有關人士
得不受備詢
司法、考試、監察院,三院院長(憲政慣例)
釋字498
地方自治團體之公務員、除依法要備詢外,得衡酌必要性,決定是否到會。
言論免責權-釋字435
公聽會、黨團協商、立法院院會、立法院委員會
不包含記者會 :green_cross:
預算審議權
總預算案
一個月前,立法院議決
會計年度開始前15日,總統公布之
國會調查權
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受憲法保障者
司法審理案件
考試機關對應考人之評定
監察機關之糾舉糾正彈劾評定
訴訟案件在裁定確定前之審判、偵查
機於同一理由,監察院行使調查權,本受限制; :star:立法院亦同
正副院長,立委互選
立法院會議,1/3
「不分區僑外立委」,婦女保障名額1/2
vs臨時會,1/4 委員:star:
臨時會會期2-5、9-12
1/4臨時會或總統咨請
ex休會期間提不信任案,立即召開臨時案
覆議案之處理
覆議案不經討論,即交「
全院委員會
」,就是否維持原決議予以審查。
全院委員會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行政院院長列席說明
行政院得就立法院決議之
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
之全部或一部,經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
立法院休會期間,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七日內舉行臨時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依前二條規定處理之。
覆議案
審查後,「應」於行政院送達
十五日
內提出院會以
記名投票表決
。如贊成維持原決議者,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維持原決議;如未達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即不維持原決議;逾期未作成決議者,原決議失效。
民意代表非「監察權行使對象」 :star:
國大代表
議員
立法委員
獨立機關委員會任命
行政院提立法院同意,均4年
NCC、中選會(連任1次)、公交會、促轉正(已廢除)
行政院要提施政方針(年末)、施政報告(年初)送交全體立委
二讀前,原提案者得經立院同意後撤銷原案
15日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