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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 (刑事豁免權, 解散立法院, 代理代行, 赦免權, 宣布戒嚴、緊急命令, 繼任, 任期, 彈劾(口訣:1223彈), 人事權, 發布命令權,…
總統
刑事豁免權
國家機密
對於國家機密有拒絕證言,有拒絕提交證物之權
暫不當成被告或犯嫌
元首為證人,應就
所在地
詢問
僅暫不追訴
不及於他人刑事案件,對總統之證據保全?
針對職位而設
解散立法院
行政院長不信任案,10日內諮詢立法院長後宣告解散
緊急命令、戒嚴期間不得解散
解散後,2個月內,立委補選
10日內集會
新任立委任期重算
代理代行
因故不能視事(出國考察)
副總統代行
兩人均不能視事
行政院長代行
任期將滿,下屆沒有選出
行政院長代行
行政院長代行不得於3個月
赦免權
特赦:不經行政院會議 :green_cross: :green_cross: :green_cross:
減刑:全國性減刑,比照大赦 :warning:
大赦
復權
宣布戒嚴、緊急命令
緊急危難、財政經濟重大變故
:check:行政院會議
10日內交立法院追認(若已遭解散,三日內自行集會、7日追認)
繼任
總統缺位,副總統頂替
副總統缺位,總統於3個月內提名,
立法院補選
,繼任至原任期滿
任期
4年
彈劾(口訣:1223彈)
立委1/2提議、2/3同意,司法院大法官審核(憲法法庭)
人事權
8長任命權
司法院副院長
考試院副院長
國安局長(總統直接提名)
監察院副院長
審計長
參謀總長(總統直接提名)-國防部幕僚 :star:
行政院長
發布命令權
公布法令、發布命令
院際紛爭調解權
院與院之間的紛爭 :star: :star:
國安機關決定權
國安會議(委員5-7人)
出席人員
國安局長
正副總統
陸委會主委 :check:
參謀總長
內政、外交、國防、財政、經濟
國安會秘書長
行政院正副院長
其他「總統指定」得列席人員 :<3:
復議核可權
法律、預算、條約,10日內經總統核可
再給立法院
常會:15日決議
休會:7日集會、15日決議
罷免,(口訣:1234罷),1/4提議、2/3同意,過半數同意跟投票
公民投票提案權 :star: :star:
總統府
秘書長(特任)1人
副秘書長(2人)
隸屬總統府的機關(口訣:國父的眼屎)
中央研究會
國史館
國父
國家受外力威脅,致主權有改變之虞
總統「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
就攸關國家安全事項,交付公民投票
行政院會議
大赦
決議後送立法院,大大的赦免罪跟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