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112警佐班,錯的跟不熟的, 重大刑案1小時,通報單 :star:, 單位【實有】人數, 不是得免舉辦 :red_cross: :red_cross…
112警佐班,錯的跟不熟的
警察機關勤前教育實施規定 :star:104.08.05 :star: :star:
基層勤教
分局
駐在所 :star:
警備隊
分駐派出所
刑事組(偵查隊)
檢查哨 :star:
警察局
警察所 :star: :star:
直屬大隊各分(小)隊
專業單位
隊
專業警察機關分(中、小)隊
分駐派出所ex台鐵新烏日分駐所
30分鐘為度
次數
逐日
7人以上
隔日
6-4人
一個禮拜2次
【3人以下】
勤務單純
離島
【專案】勤教
前一日深夜實施【專案勤務】,次日
【基層勤教】
【得免】【參與】。【聯合勤教】
【得】【順延】之
。
聯合勤教舉行時,【基層勤教】【得免】舉行 :star:
聯合勤教
實施單位
警察局直屬大隊
專業警察機關所屬分局
分局
專業警察機關所屬大隊
雲端治安管制系統 :star: :star: :star:
【30分】
初報
:star: :star:
【2小時】
結報
聚眾活動案件 :star:
主管單位
時機
前日零時前 :star: :star:
預警情資輸入
雲端治安管制系統
警政署勤指3線報告
副署長
主任秘書 :star: :star:
署長
相關業務單位 :star:
要輸入雲端治安管制系統
特殊刑案【警政署通函通報之特殊案件】 :star:
【未滿7歲】【緊急協尋】【24小時未尋獲】且【涉及刑事案件】
刑法231-1
逼迫賣淫
安博警報amber
【未滿18】之【擄人勒贖】案件
特殊資安事件 :star:
資安事件通報單
取締酒後駕車同車乘客作業程序
放行
未滿18
:star:
身心障礙
大眾運輸的乘客 :star:
70以上
同車乘客查證身分
滿0.25mg/l、血液0.05dL、
即可對【同車乘客查證身分】
陳述意見
30日內
得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
【拒測】或是遇到要【抽血】的 :star:
先【抄登】同車乘客資料
【同車乘客亦為車主】,依道交【35.7】舉發即可,不再另外依35.8舉發 :green_cross:
訴願法第14條
訴願人
【誤向】原行政處分機關或受理訴願機關以外之機關提起
訴願者,以該
機關【收受之日】,【視為提起訴願之日】。
訴願之提起,應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
次日】
起【30日內】為之。
超過多久??不能提起
3年 :star:
警察機關防治幫派組合公開活動實施要點 :star: :star:
現場階段
【帶所】調查
依法
【嚴正處理】
落實蒐證【攔檢】
成立【指揮所】
事後階段-預防跟修補
【發布新聞】導正
專案【檢討】陳報
專案蒐證【檢肅】
遲報?
逾1小時通報
偵防中心
警政署勤指
還沒破獲
逾48小時填輸刑紀表
人民不服警察於公共場所盤查身分,其得提起下列何種行政訴訟?
確認【已執行】,且【無法恢復原狀】可能
行政處分
違法訴訟
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作成之
處分書
,如
未表明救濟期
間,
致相對人遲誤
者,依行政程序法規定,相對人自處分書送達後至遲
多久期間
內聲明不服,
視為於法定期間
內所為?
行政程序法 第 98 條
所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
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
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至當事人遲誤
如果,當事人自
處分書【送達後
】【1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法定期間內】 :star: :star:
依行政執行法請求協助遭拒絕,請求機關對此有異議時,由請求機關之【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
重大刑案1小時,通報單 :star:
時機?
完成【被害人筆錄後】 :star:
偵防中心跟警政署勤指都要通報
單位【實有】人數
不是得免舉辦 :red_cross: :red_cross:
不是未滿14 :red_cro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