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組織

增加行政效率的組織因素

節制適當(內部管理)

基礎穩固(組織結構)

層級簡明(組織階層)

一致協調(組織運作)

權責平衡(成員)

決策合理

權力分配

督考程度

業務範圍

劃分業務範圍,以分配責任(主辦協辦)

決定程度

組織結構圖,隸屬關係

面積

業務

人口

命令下達、資訊傳遞、時效性、資源耗費

決行層級表-組織決策權

責任分配

主管業務,違法廢弛職務-懲處

主管業務,無人辦理、應辦未辦、無效辦理-處分

主管業務,表現優良-獎勵

如何達到權責平衡?

分層負責、分級授權、合理化分工、工作職掌表、決行層級表、組織結構圖

通常三級

定義?

合理範圍

基本標準

虛級

節制=管理、指揮、命令的控制幅度

一個上級機關直接指揮監督下級單位的數量

3-6個下級,最多不超過12

上級能力、上級幕僚多寡、上下及空間距離(督導車程太長)

下級業務繁雜程度、業務緊急性、工作效率、受重視程度

有形層級-跟節制適當相矛盾

虛級不剝奪上級權限,無獨立意志,領導權仍屬上級

EX:駐區督察

真正基層

行政效率、正式編制、獨立對外、意思表示-分局

陀螺現象X

派出所當基層組織X

基層單位須有法定組職、權力、編制

基層組織類似首腦組織(組織結構)

所有佐警向基層單位負責

外勤佔多數,嚴格區分內外勤

幕僚長制(首長助手,不指揮內部單位,但業務必須接受其指導)

行政三聯制-規劃、執行、考核

目標一致-勿忘組織總體目標。
PS本位主義X

理性決策(參章光明)

確認問題
提出方案
分析方案
方案選擇

警察組織的特性

勞力密集

全天候

不可預期

公共財

定義:2人以上組成個體,完成1人無法完成之工作

建立警察組織的原則

統一體系(組織體系劃分)

全面分佈(警察機關設立、分佈)
統治權

深入深根(警民合作,動員民力)

單一指揮-CF業務指導
避免多頭馬車
首長

組織紀律-為了協調、步調齊一

事故緊急性-避免"向誰請示",無所適從。
*當機立斷

地域性統一(國家行政區-區、縣、省)(通常的統一方式)

業務性統一(EX專業警察機關、專業分工)

地域、業務綜合體-容許業務統一,仍有最高首腦機關指揮管控
我國現行制度(警察法)

及於領土

不以人居(荒野)

國家主權進退

民眾需要

義警(篩選對象,投入訓練)

美國輔警

不等於英國巡呼隊(因義警無強制力)

警察組織的變革

分工細緻

科技建警

功能

教育訓練

規模

增加行政職處理行政工作(包括勤務指揮)

社區警政功能

人口增加,警力等比增

專業警察劃分

電話、電腦、無線電、車輛

科技辦案

需要專業分析

警察養成教育-新科技之教育

常年訓練需額外訓練科技用品

警力民間化(私營保全)

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

命令定

法律定

內部分工

組織

規程

內部分工

辦事細則

組織

法-123級+獨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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