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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會法 - Coggle Diagram
商會法
拾、商業會計準則
一、總則
商會法 > 商會處理準則 > 相關法令 >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二、會計憑證
(一)外來憑證及對外憑證(統一發票)
1.應記載
(1)憑證名稱
(2)日期
(3)統一編號(名稱地址)
(4)交易內容及金額
2.開具人簽章(發票章)
(二)原始憑證之保管
(1)分類編號
①按性質
②按保管期限
(2)互註
①日期、編號
②保管人、保管處所
(3)編製目錄備查
(三)記帳憑證之裝訂
(1)應按日或月彙訂成冊
(2)加製封面
①冊號
②起迄日期
③頁數
④授權之人員簽章
❶經理人
❷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
(3)製作目錄備查
保管期限屆滿 :!:
經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核准,得銷毀
三、會計帳簿
(一)更換帳簿
1.在同一會計年度內應連續記載
除非已用盡否則不得更換
2.舊帳簿之處理 :star:
(2)每一空白頁
①加蓋空白作廢
or ②截角作廢
(1)空白首頁
以下空白作廢字樣
(二)記帳錯誤 :star:
1.更正後不影響總數者
(1)原錯誤上劃紅線兩道&更正人簽章
or (2)應另開傳票
2.更正後會影響總數者
應另開傳票
四、資產負債表
權益
2.資本公積
股本交易所產生之權益
3.保留盈餘
⑴法定盈餘公積
⑵特別盈餘公積
⑶未分配盈餘
5.庫藏股票
⑴應按成本法處理
⑵權益之減項
1.資本
4.其他權益
⑴FVOCI-未實現損益
⑵避險工具損益
⑶報表換算之兌換差額
⑷未實現重估增值
五、綜合損益表
(一)營業費用
營業成本和營業費用不能分別列示者
得合併為營業費用
(二)營業外收益及費損(選
1.利息收入及利息費用應分開列示
2.得以淨額列示
(1)FVOCI-金融資產損益
(2)權益法認列之投資損益
(3)兌換損益
(4)處分投資損益
壹、總則及附則
一、會計資訊品質特性
(一)主要品質特性
1.可靠性
2.攸關性
3.時效性 :star:
(二)次要品質特性
1.比較性
2.一致性
(三)提供會計資訊之限制
1.成本效益關係
2.重要性 :star:
二、商會法之主體及客體
(一)商會法之客體
1.適用範圍(§1)
(2)例外
公營事業會計事務之處理
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
適用本法之規定
(1)原則
依本法之規定
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
:red_flag:公營事業
(1)定義
①政府獨資
②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事業組織特別法)
③政府與人民合資經營(公司法)
政府資本超過50%
(2)其他法律之適用
①會計法、預算法、審計法
②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優先適用 :star:
❶會計法
❷主計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
2.適用順位
(1)原則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3)公開發行股票公司之適用順序
①法律
證交法 > 公司法 > 商業會計法
②命令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 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辦法 >
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③準則
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
④理論
國際會計準則(IAS) > 解釋
(2)例外
得自願比照金管會發布之
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3.商業會計事務之範圍(§2)
:!:不包括下列事務
(1)為客戶開立統一發票之行為
(2)會計師受託查核財務報表
指從事會計事項之
(1)辨認、衡量
(2)記載、分類、彙總
(3)編製財務報表
4.得不適用之商業(§82) :star:
小規模合夥或獨資商業
:red_flag:小規模之認定
商會法
(1)登記資本額5萬以下之獨資或合夥事業
(2)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每月平均銷售額未達20萬者(免用統一發票標準)
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
(二)商會法之主體
1.營利事業
(1)公司
(2)獨資合夥(非小規模)
2.其他
(1)公營事業
(2)信用合作社
(3)有限合夥組織
(4)銀行
3.不適用
(1)財團法人
(2)公益社團法人(無定論)
商會法之主體為商業
商業係指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
三、主管機關及重要名詞
(一)主管機關及權責(§3)
1.中央主管機關
經濟部
(1)經濟部商業發展署
①外商、大陸商、本國公司實收資本5億以上
②未達5億且所在地在直轄市和特區以外
(2)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
(3)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
(4)農業科技園區管理中心
(5)交通部航港局
2.直轄市主管機關
台北市、高雄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
3.縣市主管機關
(二)商業負責人(§4)
1.公司法
(1)無限公司、兩合公司
股東
(2)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3)執行業務範圍內
①公司組織
經理人、清算人
②股份有限公司
發起人、監察人、檢查人、重整人或重整監督人
2.商業登記法
(1)獨資
出資人
(2)合夥
執行業務之合夥人
(3)執行業務範圍內
經理人
3.其他法律
(1)信用合作社總經理
(2)代表商業之負責人
EX.股份有限公司之董事長
(三)會計人員(§5)
1.會計人員之設置
應設置會計人員辦理商業會計之處理
得委外辦理
(1)會計師
(2)記帳士
(3)記帳及報稅代理人
:!:不具備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者
(1)丙級會計事務技術士證
(2)公司
罰則 :forbidden:
對商業負責人處3萬~15萬之罰鍰
2.會計人員之任免 :star:
(1)
主辦
會計人員之任免程序
原則:過半數
①股份有限:過半出席、過半同意
②有限公司:過半同意
③無限、兩合:過半同意
例外: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2)委外處理會計事務之程序
準用主辦會計人員之規定
罰則 :forbidden:
對商業負責人處3萬~15萬之罰鍰
四、商業會計之基本要素
(二)記帳幣別(§7)
1.原則
應以我國貨幣記帳
2.例外
以外國貨幣記帳者
須在決算報表中將外國貨幣折算成國幣
罰則 :forbidden:
對商業負責人等處1萬~5萬之罰鍰
(三)記帳文字(§8)
1.原則
應以我國文字記載
2.例外
得加註或併用外國文字
但仍以我國文字為準
罰則 :forbidden:
對商業負責人等處1萬~5萬之罰鍰
(一)會計事項(§11)
1.資產負債權益、收益費損發生增減變化之事項
(1)外部會計事項
(2)內部會計事項
2.應用雙式簿記方法為之
3.得依情況訂定自身之會計制度(§12)
(1)實際業務情形
(2)會計事務性質
(3)內部控制
(4)管理上之需求
(四)支付工具
§9
應使用
1.支票、匯票、本票
2.劃撥、電匯、轉帳
3.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定之支付工具
(1)銀行內部轉帳
(2)活期存款之取款條(轉帳支付...銀行開狀)
並載明受款人
商業之支出達一定金額者
超過100萬以上
罰則 :forbidden:
對商業負責人等處3萬~15萬之罰鍰
(五)商業會計處理準則(§13)
1.委任授權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訂定
2.其名稱、格式及財務報表之編製方法
肆、財務報表
一、組成要素
(一)資產負債表
財務狀況
(二)綜合損益表
經營績效
(三)權益變動表
(四)現金流量表
(五)應予必要之附註
並視為財務報表之一部分
四、財務報表之編製準則
(一)編製期間
1.原則
依會計年度為之
2.例外
得另編定期及不定期報表
:red_flag:目的
符合會計品質之及時性
(二)項目分類
1.原則
前後期之分類必須一致
2.例外
如前期與本期有不一致
(1)重新予以分類
(2)並附註說明
:red_flag:目的
符合會計品質之可比較性
(三)報表格式
採二年度對照方式
二、附註之方式及目的
a.係指下列事項之揭露
(一)聲明
財務報表係依照本法編製
(二)會計政策
1.採用之衡量基礎
2.攸關之重大會計政策
3.會計政策之變更及對財報之影響
(三)負債
1.債權人對於特定資產之權利
2.區分流動或非流動之標準
3.重要或有負債及未認列之合約承諾
(四)權益
1.盈餘分配所受之限制
2.業主權益之重大事項
(五)期後事項
(六)其他
1.避免閱讀者誤解之事項
2.有助於公正表達所必要之說明
b.得於附註編製重要會計項目明細表
三、期後事項
a.調整
於資產負債表日已存在
b.附註揭露
於資產負債表日尚未存在
(一)財務狀況
⒈資本結構之變動
⒉債務之舉借
⒊主要資產之變動
(二)經營狀況
⒈生產能量之變動
⒉產銷政策之變動
⒊對其他事業之投資
(三)重大事件
⒈重大災害損失
⒊重要契約
⒉重大訴訟案件
(四)外在環境
⒈組織或管理制度之改革
⒉政府法令之變更
⒊其他影響未來之重要事項或措施
陸、認列與衡量
一、認列及衡量原則
(三)資產取得
2.受贈
按公允價值入帳
(1)資本公積
(2)收入
(3)遞延收入
1.交換而來
(1)原則
公允價值衡量
(2)例外
以換出資產之帳面價值衡量
(二)衡量基礎
1.歷史成本
2.公允價值
3.淨變現價值
4.其他衡量基礎
(一)認列條件
1.未來經濟效益很有可能流入、流出
2.金額能可靠衡量
二、會計項目認列及衡量
(一)資產
2.金融工具
(2)成本
(1)公允價值
(3)攤銷後成本
(4)權益法
3.應收帳款
(1)以淨額列示
(2)分別列示
①因營業發生
②非因營業發生
4.折舊性資產
5.遞耗資產
6.無形資產
(1)原始認列
①購入
取得成本入帳
②自行發展
僅以登記或完成時之成本入帳
(2)後續研究發展支出
①當期費用
②or 主管機關另有規定
資產重估價 :red_flag:
(2)增值金額
應列為未實現重估增值
(3)重估翌年起
以重估價值為基礎重新計算折舊、折耗或攤銷
(1)適用對象
①固定資產
土地 :!:
❶自用土地:得按公告現值調整
❷投資性不動產:不得按公告現值調整
②遞耗資產
③無形資產
1.存貨
成本&淨變現價值孰低法
(二)負債
1.原則
以折現值列計
2.例外
得以到期值列計
(1)因營業或主要為交易目的發生
(2)預期在1年內清償者
(三)資本
以現金以外之財物抵繳者
1.公允價值入帳
2.無公允價值時,得估計之
三、入帳基礎及處理方法
1.原則
應前後一貫
2.例外
(1)必須變更者
在財務報表說明
①理由
②變更情形及影響
(2)特殊時點資產計價
①適用時機
❶合併、分割、收購
❷解散、終止或轉讓
②計價方式
❶公允價值
❷帳面金額
❸實際成交價格
罰則 :forbidden:
對商業負責人等處6萬~30萬之罰鍰
漆、損益計算
一、收入
收入認列時點(§59) :star:
(一)一般情況
應於交易完成時認列收入
1.現金收付制
收付現金時
2.權責發生制
交付貨品或勞務提供完畢時
(二)特殊情況
1.分期付款銷貨
得視其性質按毛利百分比法入帳
2.勞務為分段提供者
得分段認列收入
二、費用及損失
(一)稅務調整(§62) :star:
申報營所稅時
所得依稅法規定所作之調整
不應影響帳面紀錄(帳外調整)
(三)債務性質特別股
其股利應認列為費用
種類
(1)發行人須強制贖回之特別股
(2)持有人有權要求贖回之特別股
(3)轉換股數非固定之轉換特別股
(4)附賣權、轉換權之特別股
(二)員工分紅應列為費用
三、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
盈餘分配(§64) :star:
分配予業主之盈餘
罰則 :forbidden:
對商業負責人等處6萬~30萬之罰鍰
伍、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star:
一、記錄、登帳及簽章
(一)須真實記錄(§33)
非根據真實事項
1.不得造具任何會計憑證
2.不得在會計帳簿、表冊做任何記錄
罰則 :forbidden:
對商業負責人等處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或科、併科60萬以下罰金
(二)登帳時限(§34)
1.原則
應按發生次序逐日登帳
2.例外
最遲不得超過2個月
罰則 :forbidden:
對商業負責人等處3萬~15萬之罰鍰
(三)簽名蓋章(§35)
1.記帳憑證
應簽章之人員
(1)代表商業之負責人
(2)經理人
(3)主辦會計人員
(4)經辦會計人員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得授權簽章 :red_flag:
(1)經理人
(2)主辦會計人員
(3)經辦會計人員
2.會計帳簿
應簽章之人員
(1)代表商業之負責人
(2)經理人
(3)主辦會計人員
(4)經辦會計人員
罰則 :forbidden:
對商業負責人等處1萬~5萬之罰鍰
二、裝訂及保存
(一)裝訂會計憑證(§36)
1.原則
(1)應按日或月裝訂成冊
(2)有原始憑證者應附於記帳憑證之後
採電子方式處理者,得不適用 :!:
2.例外
得另行保管原始憑證之情況
(1)為權責存在之憑證
(2)應永久保存之憑證
(3)另行裝訂較方便之憑證
應按下列規定保管(準則§7) :red_flag:
(1)分類編號
①按性質
②按保管期限
(2)互註
①日期、編號
②保管人、保管處所
(3)編製目錄備查
3.記帳憑證之裝訂(準則§8)
(1)應按日或月彙訂成冊
(2)加製封面
①冊號
②起迄日期
③頁數
④授權之人員簽章
❶經理人
❷主辦或經辦會計人員
(3)製作目錄備查
保管期限屆滿 :!:
經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核准,得銷毀
罰則 :forbidden:
對商業負責人等處3萬~15萬之罰鍰
(二)繕製對外憑證(§37)
1.正常情況
應至少自留副本或存根一份
裝訂成冊
2.異常處理
(1)誤寫或作廢者
應將正本粘附於副本或存根之上
(2)缺少或不能回收者
應在副本或存根上註明理由
採電子方式處理者,得不適用 :!:
(三)保存(§38) :star:
1.原則
年度決算程序終了後
(1)會計憑證
至少保存5年
(2)會計帳簿及財務報表
至少保存10年
2.例外
(1)應永久保存者
(2)有關未結會計事項者
罰則 :forbidden:
對商業負責人等處6萬~30萬之罰鍰
年度決算程序終了係指 :red_flag:
(1)會計報表送請監察人查核
並經股東會承認後
(2)or清算完成聲報法院之日起
三、商業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辦法
得使用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但有下列規範
1.內部控制
(1)應建立內部控制以確保資料之
①安全
②正確
③完整性
(2)應以書面規範
2.輸入資料之授權與簽章
3.會計資料之儲存、保管及更正
玖、罰則 :star:
一、處罰原則
(一)一事不二罰
(二)數行為人共同違法時
共同分擔該罰鍰
(三)先刑事罰後行政罰
二、刑事罰(故意)
(一)會計事務處理(§71)
1.對象
(1)商業負責人
(2)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3)依法受託代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明知不實仍填製憑證或計入帳冊
(2)故意使憑證、帳簿報表滅失毀損
(3)偽造或變造憑證、帳簿報表,或毀其頁數
(4)故意遺漏不為記錄
(5)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發生不實結果
3.罰則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或科、併科60萬以下罰金
:!:小規模合夥、獨資不適用
(二)會計事務電子方式處理(§72)
1.對象
(1)商業負責人
(2)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3)依法受託代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
(4)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明知不實仍登錄或輸入
(2)故意滅失、毀損、塗改儲存體之資料
(3)故意遺漏不為登錄
(4)其他不正當方法使發生不實結果
3.罰則
(1)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2)或科、併科60萬以下罰金
(三)減輕或免除其刑(§73)
1.對象
(1)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2)以電子方式處理會計資料之人
2.成立要件
(1)於事前
①表示拒絕
②提出更正意見
(2)有確實證據者
(四)未取得資格(§74)
1.對象
未依法取得資格而代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
2.罰則
(1)初犯
10萬以下罰金
(2)三年內再犯
①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②或科、併科15萬以下罰金
(五)無資格且不法行為(§75)
1.對象
未依法取得資格而代人處理會計事務之人
2.要件
有§71、§72各款情事之一者
3.罰則
依各該規定處罰
三、行政罰(過失)
(一)會計事務處理-重(§76)
1.對象
(1)代表商業之負責人
(3)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2)經理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未設置會計帳簿
(2)毀損會計帳簿頁數
(3)未在規定期限內保存
(4)未如期辦理決算
(5)編製內容顯不確實之決算報表
3.罰則
處6萬~30萬之罰鍰
(四)會計人員之任免(§77)
1.對象
商業負責人
3.罰則
處3萬~15萬之罰鍰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未依規定設置會計人員
(2)未依規定程序任免主辦會計
(3)未依規定程序委外處理會計事務
(二)會計事務處理-中(§78)
1.對象
(1)代表商業之負責人
(3)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2)經理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違反有關支付方法之規定
(2)不取得或不給予憑證
(3)不按時記帳
(4)未依規定裝訂或保管憑證
(5)不編製報表
(6)不備置決算報表或無故拒絕查閱
3.罰則
處3萬~15萬之罰鍰
(三)會計事務處理-輕(§79)
1.對象
(1)代表商業之負責人
(3)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2)經理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未依規定貨幣、文字記帳
(2)不設置應備之會計帳簿目錄
(3)記帳憑證&會計帳簿未簽章
(4)決算報表未簽章
(5)未在規定期限內提請承認
(6)規避、妨礙或拒絕法院選派之檢查員
3.罰則
處1萬~3萬之罰鍰
(五)外部人員(§80)
1.對象
(1)會計師
(2)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
2.要件
違反§76、§78、§79情事之一者
3.罰則
依各該規定處罰
(六)裁罰機關(§81)
1.由各級主管機關裁罰之
2.惟妨礙法院檢查員者由法院裁罰
貳、會計憑證
一、會計憑證之定義
(一)定義及種類
1.原始憑證(§16)
(1)外來憑證
EX.提貨單、進貨發票、收據
(2)對外憑證
EX.報價單、銷貨發票、收據
(3)內部憑證
EX.請購單、驗收單、領料單
:red_flag:定義
證明會計事項之經過
2.記帳憑證(§17)
(1)收入傳票
(2)支出傳票
(3)轉帳傳票
:red_flag:定義
證明處理會計事項人員之責任
(二)原始憑證之疑義
1.屬原始憑證者
⑴統一發票
⑵普通收據
⑶移交款項簿冊
⑷銀行存款證明
⑸員工薪資印領清冊或收據
⑹員工薪資扣繳暨免扣繳憑單
⑺買賣契約書、本票、民事判決書
⑻信用卡消費後之簽帳單
⑼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⑽當票簿正、副聯
⑾商業負責人以便條記明發薪數額
2.非屬原始憑證者
理賠給付通知書
二、會計憑證之處理
(一)正常處理程序
§14
會計事項之發生均應有足以證明之會計憑證
(1)取得
(2)給予
(3)自行編製
§18
1.根據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登入會計帳簿
2.得不檢附原始憑證
(1)整理結算
(2)結算後轉入帳目
3.得不另製記帳憑證
(1)事務較簡
(2)原始憑證已符合記帳需要者
罰則 :forbidden:
對商業負責人等處3萬~15萬之罰鍰
(二)異常處理程序
欠缺原始憑證(§19)
1.原因
(1)因事實上限制無法取得
(2)因意外事故毀損、缺少或滅失
2.作法
(1)根據事實及金額作成憑證
(2)由商業負責人or其指定人員簽名蓋章
(3)商業負責人得令其分別或共同證明
①經辦人員
②主管該事項之人員
民事責任(§39) :forbidden:
如因經辦或主管該事項之人員之故意或過失
致憑證毀損、缺少或滅失使商業遭受損害
該經辦或主管人員應負賠償責任
參、會計帳簿
一、會計帳簿之定義
(一)序時帳簿
以會計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
1.普通序時帳簿
日記簿、分錄簿
2.特種序時帳簿
現金簿、銷貨簿、進貨簿
(二)分類帳簿
以會計事項歸屬之會計科目為主
1.總分類帳簿
2.明細分類帳簿
二、會計帳簿之處理 :star:
(一)帳簿設置之規定(§23)
1.必須設置之帳簿
(1)普通序時帳簿
(2)總分類帳簿
2.得設置之帳簿
(1)記錄成本之帳簿
(2)特種序時帳簿
(3)各種明細分類帳簿
3.得免設普通時序帳簿
(1)會計制度健全
(2)且使用總分類帳會計項目日計表者
罰則 :forbidden:
對商業負責人等處6萬~30萬之罰鍰
(二)帳簿順序編號(§24)
會計帳簿應按其頁數順序編號,不得毀損
罰則 :forbidden:
對商業負責人等處6萬~30萬之罰鍰
(三)會計帳簿目錄(§25)
應設置帳簿目錄
1.記載內容
(1)帳簿之名稱、性質
(2)啟用、停用日期
2.簽名蓋章
雙方會同
(1)商業負責人
(2)經辦會計人員
罰則 :forbidden:
對商業負責人等處1萬~5萬之罰鍰
(四)帳簿內之帳戶(§26)
1.人名帳戶
(1)載明真實姓名
(2)註明其住所
EX.股東往來之交易
2.財物帳戶
(1)名稱、種類
(2)價格、數量
(3)存置地點
EX.購買設備
捌、決算與審核 :star:
一、決算
(一)辦理時間
1.應於會計年度終了2個月內完成
2月底
2.必要時得延長2個半月
5/15
罰則 :forbidden:
對商業負責人等處6萬~30萬之罰鍰
(二)決算報表
1.應編製之報表
a.營業報告書
(1)經營方針
(2)實施概況
(3)實施成果
(4)營業收支預算執行情形
(5)獲利能力分析
(6)研究發展狀況
b.財務報表
2.簽章負責
(1)代表商業之負責人
(2)經理人
(3)主辦會計人員
罰則 :forbidden:
(1)未編製規定報表
對商業負責人等處3萬~15萬之罰鍰
(2)未簽名蓋章
對商業負責人等處1萬~5萬之罰鍰
二、審核
(一)流程
提請承認➜審核➜責任解除
1.提請承認
商業負責人於年度終了6個月內提請
(1)出資人
(3)股東
(2)合夥人
罰則 :forbidden:
對商業負責人等處1萬~5萬之罰鍰
2.審核
得委託會計師審核
3.責任解除
獲得承認後解除責任
(1)商業負責人
(2)主辦會計人員
但有不法或不正當行為者,不在此限 :!:
(二)備置決算報表
代表商業之負責人應備置於本機構
1.應允許利害關係人查閱
(1)有正當理由
(2)且於不違反商業利益之限度內
2.利害關係人得向法院聲請檢查員
(1)有正當理由
(2)檢查會計帳簿、報表及憑證
罰則 :forbidden:
對商業負責人等處3萬~15萬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