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審計一 - Coggle Diagram
審計一
肆、查核報告
一、查核報告之種類
(一)一般用途架構
2.財務報導得為
b.遵循架構(IFRS)
只要求遵循該架構之規定
a.允當表達架構(IFRS+允當表達)
(1)明示或隱含為了允當表達
可能提供
超出架構
所明訂之揭露
(2)明示為了允當表達
可能須
偏離架構
之規定
1.指為符合廣大使用者對一般財務資訊之需求
所設計之財務報導架構
(二)無保留意見
(三)修正式意見
1.保留意見
重大但並非廣泛
(1)財務報導存有重大不實表達
(2)無法取得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
2.否定意見
重大且廣泛
財務報導存有重大不實表達
3.無法表示意見
重大且廣泛
無法取得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
:red_flag:若無法終止委任
才出具無法表示意見之查核報告
:red_flag:修正式意見之類型取決於
1.性質
(1)重大不實表達
(2)無足夠適切證據
2.影響或可能影響是否廣泛
二、無保留意見
(一)查核報告應有段落
⒉報告收受者
⒊查核意見
⒋查核意見之基礎(原因)
⒌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
⒍關鍵查核事項
⒎管理階層和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⒏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⒐會計師之簽名及蓋章
⒑會計師事務所之名稱及地址
⒒查核報告日
⒈報告名稱
(二)查核報告相關日期
⒈財務報導期間結束日
12/31
⒉財務報表核准日
董事會核准
3/28
⒊查核報告日
3/29
(1)查核報告日
不得早於
財務報表核准日
(2)
不得早於
取得足夠適切證據,並據以表示查核意見之日
⒌財務報表發布日
3/31
財務報表發布日
不得早於
查核報告日、報告交付日
⒍財務報表承認日
股東會承認
⒋查核報告交付日
3/30
四、繼續經營段(申
(一)定義
應評估是否重大懷疑企業之繼續經營能力
在一定合理期間內(未來一年內)
(二)作法
1.風險評估程序
a.經營是否有疑慮
(1)管理階層已執行初步評估
如已辦認使繼續經營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
應與管理階層討論其因應計畫
(2)管理階層未執行初步評估
查詢是否有使繼續經營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
b.使繼續經營產生重大疑慮之事件或情況
(1)財務方面
①營業現金流量淨流出
②股東權益成負數
③由信用交易改為現金交易
(2)營運方面
①喪失主要市場、客戶、供應商
②出現具高度競爭力之對手
(3)其他方面
①未遵循有關法令之規定
②未決訴訟或行政處分之不利結果
2.因應計畫
(1)處分資產
(2)關閉虧損部門
(3)重新安排債務
(4)取得新融資來源
3.繼續經營查核程序(問
應執行額外查核程序
⑴要求管理階層對繼續經營執行評估
⑵評估管理階層之因應計畫
①是否可改善現狀
②是否可行
⑶若已編制現金流量預測
且該預測
對未來係屬重要
①據以編製之資料是否可靠
②相關假設是否有足夠佐證
⑷有無額外事實或資訊
⑸要求管理階層出具書面聲明
4.查核報告(問
a.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係屬不適當
(1)否定意見
(2)無保留意見+
強調事項段
採清算價值認列
b.採用繼續經營會計基礎係屬適當
惟存在重大不確定性
(1)已作適當揭露
無保留意見+
繼續經營段
(2)未作適當揭露
保留或否定意見
(3)管理階層不同意作評估
保留或無法表示意見
:red_flag:所謂適當揭露
①對一年內繼續經營能力有重大影響之情況
②可能無法進行資產變現&負債清償
③並未依清算價值評價及分類
五、關鍵查核事項
(一)定義
依專業判斷
選出對
本期
財務報表之查核最為重要的事項
(二)高度關注之事項
1.應從
與治理單位溝通之事項
中決定高度關注之事項
2.也應考量下列事項
(1)重大不實表達風險較高之領域&存有顯著風險之領域
(2)涉及管理階層重大判斷之領域&查核人員重大判斷
EX.具高度估計不確定性之會計估計
(3)重大事件或交易對查核之影響
(三)關鍵查核事項
1.從
高度關注事項
中決定最為重要事項
即為關鍵查核事項
2.出具無法表示意見時
不得溝通關鍵查核事項
3.須增加關鍵查核事項段之情況
(1)上市櫃公司
(2)法令規定
(3)會計師自行決定
:red_flag:實務上會選出2~4個關鍵查核事項
(1)收入、A/R、存貨、PPE、GW
(2)兌換損益不會是KAM
(四)溝通關鍵查核事項(問
1.會計師並不對該等事項單獨表示意見
2.KAM非用以取代
(1)修正式意見
(2)管理階層依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須作之揭露
(3)為達到允當表達所作之揭露
3.個別KAM之說明
(1)為何被決定為KAM
(2)如何於查核中因應該事項
4.經決定為KAM但不於報告中溝通 :star:
有下列情況之一
(1)法令不允許公開揭露
(2)因可合理預期此溝通所產生之
負面影響大於公眾利益
5.本質為KAM但不在此段敘述 :star:
(1)導致表示修正式意見之事項
保留意見之基礎段
(2)繼續經營能力有重大疑慮
繼續經營有關之重大不確定性段
6.未有須溝通之KAM :star:
仍會保留KAM段
除保留意見之基礎段或繼續經營段所述事項之外
本會計師決定未有須於查核報告中溝通
其他KAM
(五)與治理單位之溝通(問
1.所決定之關鍵查核事項
2.決定未有須於查核報告中溝通之關鍵查核事項
六、強調事項段&其他事項段
(一)定義 :star:
1.強調事項段
已適當表達與揭露
之事項中
判斷對使用者了解財務報表係屬重要者
2.其他事項段
未適當表達與揭露
之事項中
對使用者了解下列事項係屬攸關者
(1)查核工作
(2)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3)查核報告
(二)強調事項段
2.納入強調事項段之情況
⑵查核報告日後始獲悉之事項
⑶重大關係人交易
⑷重大會計政策或估計之變動
⑴報導期間結束日至查核報告日間發生之重大事項
1.須符合下列條件
(1)會計師不因該事項而須修正查核意見
(2)未被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三)其他事項段
b.納入其他事項段之情況
2.對使用者了解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及查核報告係屬攸關
EX.
(1)會計師對前期所表示意見和原先不同時
對已重編之財報表示無保留+其他段
(2)含有其他會計師之查核報告 :star:
①不提及其他會計師(承擔責任)
無保留意見
②提及其他會計師(區分責任)
無保留意見+其他段
(3)前期財報由其他會計師查核
3.查核報告分送或使用之限制 :star:
EX.特定目的之財務報表
(1)敘明僅供特定使用者使用
(2)且不得作為其他用途
4.期後事項 :star:
既可放強調段也可放其他段
(1)報導期間結束日至查核報告日間
調整
(2)查核報告日後始獲悉
揭露
1.對使用者了解查核工作係屬攸關
a.須符合下列條件
1.法令未禁止溝通
2.未被決定為關鍵查核事項
三、修正式意見
(一)須表示修正式意見之情況
1.存有重大不實表達
重大不實表達可能導因於(選
(1)所選擇之會計政策不適當
(2)所選擇會計政策之
應用不適當
(3)財務報表之
揭露不適當或不足
2.無法取得足夠且適切之證據
亦稱查核範圍受限制(選
(1)受查者無法控制之情況
(2)與查核工作之性質或時間有關之情況
會計師接受委任之時間較晚,致無法參與盤點
(3)管理階層對查核範圍予以限制之情況
(二)個案題(申
1.存有重大不實表達
a.保留意見
三、保留意見
除意見之基礎段所敘述事項之影響外
在所有重大方面...
足以允當表達
四、意見之基礎
(1)敘明導致
保留意見
之事項
(2)相信已取得足夠且適切之證據
以作為表示
保留意見
之基礎
六、關鍵查核事項
除意見之基礎段所敘述之事項外
b.否定意見
三、否定意見
未依照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編製
致無法允當表達
四、意見之基礎
(1)敘明導致
否定意見
之事項
(2)相信已取得足夠且適切之證據
以作為表示
否定意見
之基礎
六、關鍵查核事項
除意見之基礎段所敘述之事項外
2.無法取得足夠且適切之證據
a.保留意見
三、保留意見
除意見之基礎段所敘述事項之
可能
影響外
在所有重大方面...
足以允當表達
四、意見之基礎
(1)敘明
無法取得足夠且適切證據之原因
(2)相信已取得足夠且適切之證據
以作為表示
保留意見
之基礎
六、關鍵查核事項
除意見之基礎段所敘述之事項外
b.無法表示意見
三、無法表示意見
⑴敘明無法對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⑵敘明由意見之基礎段所敘述事項之
可能影響重大
⑶財務報表業經查核
改為
本會計師受
委任查核
財務報表
四、意見之基礎
⑴敘明
無法取得足夠且適切證據之原因
⑵
不得提及
會計師查核之責任段
⑶
不得敘明
已取得足夠且適切之證據
以作為表示查核意見之基礎
(三)與治理單位之溝通
1.導致修正式意見之情況
2.擬出具修正式意見查核報告之內容
七、700 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一)查核報告重點
2.報告收受者
公鑒
3.查核意見(或其他意見)
(一)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⑴綜合損益表
⑵資產負債表
⑶權益變動表
⑷現金流量表
⑸財務報表附註(包括重大會計政策彙總) :star:
(二)係依照下列編製
1.上市櫃
⑴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⑵國際財務報導準則(IFRS)
⑶國際會計準則(IAS)
⑷解釋及解釋公告
2.非公發
⑴商業會計法
⑵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⑶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企業會計準則)
4.查核意見之基礎(或其他意見)
係依照下列執行查核工作
(1)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2)一般公認審計準則
8.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責任
本會計師查核財務報表之目的
(1)係對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取得合理確信
(2)並出具查核報告
(3)合理確信係高度確信
7.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對財務報表之責任
(1)係依照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編製財務報表
(2)維持必要內部控制
以確保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3)治理單位負有監督財務報導流程之責任
(二)上市櫃和非公發公司之比較
1.上市櫃
⑴適用之法規與架構
①證券交易法
②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③IFRS、IAS
⑵財務報表形式
通常為合併財務報表
⑶關鍵查核事項段
有
⑷會計師簽名
雙簽
2.非公發
⑴適用之法規與架構
①商業會計法
②商業會計處理準則
③企業會計準則
⑵財務報表形式
單純財務報表
⑶關鍵查核事項段
通常無
⑷會計師簽名
單簽
壹、查核前期作業
一、查核之種類
1.財務報表審計
(1)查核人員
會計師
(2)查核標的
財務報表
(3)公認標準
一般公認會計原則
(4)符合程度
允當表達程度
(5)報表使用者
①投資人
②債權人
③政府機關
2.遵行審計
(1)查核人員
①審計部
②稅務機構
③內部稽核人員
(2)查核標的
財務或營業活動結果
(3)公認標準
①政府法令
②公司控制程序
(4)符合程度
一致遵行
(5)報表使用者
①權威機構
②公司
③政府審計
3.作業審計
(1)查核人員
內部稽核人員
(2)查核標的
①整體機構
②機構內之部門
(3)公認標準
①預定的績效目標
②預算
③內控規範
(4)符合程度
效率&效果
(5)報表使用者
①公司管理當局
②政府審計
三、210 查核案件條款之協議
(一)查核先決條件
為確定條件是否已存在,查核人員應
1.判斷所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是否可接受
是否為IFRS
2.確認管理階層已知其責任並取得其同意
(1)依照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編製F/S
(2)維持必要之內控
以確保
未存有
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3)使查核人員可
①接觸所有攸關之資訊
②向管理階層要求額外之資訊
③接觸適當人員以取得查核證據
該接觸未受限制
:red_flag:查核先決條件經討論後仍不存在
不得承接該案件
(二)查核案件之委任書
就查核案件條款達成協議
(1)查核之目的及範圍
(2)會計師查核之責任
(3)管理階層之責任
(4)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
(5)擬出具之格式及內容
敘明於某些情況下
可能與所預期者不同
四、580 書面聲明
(一)客戶聲明書之內容
對管理階層責任之書面聲明
1.財務報表之編製
(1)依照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編製
(2)維持必要之內控
以確保未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
2.所提供資訊與交易之完整性
(1)使查核人員可
①接觸所有攸關之資訊
②向管理階層要求額外之資訊
③接觸適當人員以取得查核證據
該接觸未受限制
(2)所有交易均已記錄並反映於F/S
(三)書面聲明不可靠或未提供
1.對可靠性之懷疑
(1)應執行查核程序予以釐清
(2)若無法釐清
依修正式意見之查核報告之規定,評估影響
2.未提供
查核人員應
(1)與管理階層討論
(2)重新評估誠信
(3)依修正式意見之查核報告之規定,評估影響
:red_flag: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出具
無法表示
意見
(1)書面聲明並不可靠
(2)未提供書面聲明
(二)書面聲明之形式
應以查核人為所隸屬之事務所為收受者
二、查核與會計專業
(一)是否允當表達
1.資產負債表➜財務狀況
2.損益表➜財務績效
3.現金流量表➜現金流量
(二)對財務報表整體表示意見
1.一套基本之財務報表
2.與個別單張報表
(四)審計失敗
1.定義
出具不適當之報告
2.審計風險
出具不適當意見之可能性
3.原因
查核人員未盡
(1)專業上應有注意
①確認現金流量表
②確認盈餘品質之好壞
③確認自由現金流量
(2)或未依照審計準則
(三)已審定財務報表
財務報表+查核報告
(五)新準則架構圖
1.風險評估程序
b.目的
(2)辨認並評估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①整體財務報表
②個別項目聲明
(1)對受查者及其環境、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及內控取得了解
a.作法
觀察、檢查、查詢、分析性程序
2.對所評估風險之因應
b.設計及執行
進一步查核程序
以因應
個別
項目聲明風險
(2)證實測試
用以偵出個別項目聲明之重大不實表達
②細項測試
3 more items...
①證實分析性程序
(1)控制測試
用以決定證實程序之時間、性質、範圍
①內控有效
1 more item...
②重大缺失
1 more item...
:red_flag:決定程序之時間、性質、範圍時應考量
(1)固有風險
(2)控制風險
a.設計及執行
整體查核對策
以因應
整體
財務報表風險
3.會運用重大性觀念之四階段
(1)規劃及執行查核工作
(2)評估所辨認之不實表達
對查核
之影響
(3)評估
未更正
不實表達
對財務報表
之影響
(4)形成查核意見
貳、查核規劃
一、查核委託的四個階段
(一)接受查核委託
1.評估管理當局正直性
a.與前任會計師聯繫
(1)繼任會計師
應主動
與前任會計師聯繫
應查詢事項(申
①管理當局品德
②前任與管理當局是否有歧見
③更換會計師之原因
(2)詢問方式
①口頭或書面
②獲取之資訊均應保密
(3)與前任聯繫前
①須經客戶之同意
②若不同意或限制答覆時
應詢問原因
以決定是否接受委任
b.期初餘額-查核程序
(1)採取適當之查核程序
(2)向前任會計師查詢
(3)借閱前任會計師之工作底稿
2.確認特殊環境及不尋常風險事項
3.評估事務所之超然獨立性
4.決定專業上應有之注意
5.準備委託書
在進行查核前
宜先取得委任書
避免雙方對委任之內容產生誤解
(二)規劃查核工作
1.瞭解客戶所營事業及產業
2.執行分析性程序
(1)定義
①分析財務與非財務資料間之可能關係
②基於下列原因之必要調查
已辦認之變動或關係
❶與
其他攸關資訊
不一致時
❷與
預期值
間存有重大差異
(2)時機
①風險評估程序
②證實程序
③查核工作即將結束前
(3)目的
取得攸關且可靠之查核證據
(4)方法
a.特定項目間之比較
①前期之可比較資訊
②受查者之預算或預測
③查核人員之預期值
EX.折舊之估計
④類似產業資訊
:red_flag:重要比率
❶流動性
❷償債能力
❸週轉率(效率)
b.特定關係之考量
①財務資訊之間
銷貨毛利率 v.s 依以往經驗推估
②財務與非財務之間
薪資成本 v.s 員工人數
3.初步判斷重大性水準
(1)Top-Down法
先評估財務報表之重大性水準
再分配給各會計科目
(2)科目餘額與交易之
重大性水準
又稱可容忍誤述
(3)財務報表整體累計之誤差 > 可容忍程度時
出具修正式意見
4.考慮查核風險
(1)風險要素
③固有風險 IR
在沒有內控的情況下
發生重大誤述之可能性
②控制風險 CR
誤述未能透過內控避免或偵出之可能性
④偵知風險 DR
查核程序未能偵出誤述之可能性
①查核風險 AR
❶定義
財報存有重大誤述
但查核人員未能透過查核程序偵出之可能性
即會計師對財報簽發不適當意見之可能性
❷查核風險之可接受水準應
低於1%
(2)查核風險模型
①AR=
IR x CR x DR
②DR=
AR
/IR x CR
5.對管理當局導出初步查核策略
(1)控制風險較低法
充分信賴受查者內控時
➜做控制測試
(2)主要證實法
偏重信賴證實測試時
➜做證實測試
6.了解委託人內部控制
(三)執行查核測試
1.查核目標
財務報表五大聲明
(1)存在或發生
有效性
(2)完整性
完整性
(3)權利與義務
權利與義務
(4)評價與分攤
①評價與分攤
②簿記精確性
(5)表達與揭露
表達與揭露
2.設計查核程式
(1)定義
各項查核程序的彙總
(2)控制測試之查核程式
應由交易循環加以測試
a.營業
①銷貨及收款循環
②採購及付款循環
③生產循環
④薪工循環
b.融資
融資循環
c.籌資
①固定資產循環
②投資循環
(3)證實測試之查核程式
A.損益表帳戶之驗證
b.直接驗證
重新計算
①利息收入
②利息費用
③折舊費用
c.分析性複核程序
可與上年度之數字比較或進行比率分析
驗證收益及費用之
合理性
a.間接驗證
可經由資產和負債帳戶之變動
間接驗證收入及費用
EX
收入
1 more item...
①收取現金
1 more item...
②期初餘額
1 more item...
③期末餘額
1 more item...
B.資產負債表帳戶之驗證
a.存在或發生
①盤點
②函證
c.權利與義務(所有權)
①盤點
②函證
b.完整性
①分析性複核程序
②截止測試
d.評價與分攤
①評估攤銷之合理性
②測試成本計價
e.表達與揭露
①期後事項
②關係人交易
③已抵押資產之揭露
3.執行查核過程
(1)取得對內控之瞭解
(2)評估控制風險
並設計額外控制測試
(3)執行額外控制測試
(4)重估控制風險
並設計證實測試
(5)執行證實測試及完成查核
完成查核包含
①評估LCA
②評估期後事項
③繼續經營假設
④複核工作底稿
⑤取得客戶聲明書
⑥取得議事錄
(6)作成查核報告
(四)報告查核結果
詳查核報告段
二、300 財務報表查核之規劃
(一)整體查核策略(申
訂定時應執行下列程序
1.決定查核範圍
辨認查核案件之特性
2.規劃查核時間
確定查核之報導目的
3.指引查核方向
依專業判斷考量重要因素
4.考量查核案件開始前程序之結果
(1)承接與續任程序
(2)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獨立性)
5.確認執行查核所需資源之
性質、時間、範圍
:red_flag:規劃順序
訂定整體查核策略
以決定查核範圍、時間、方向
➜並據以擬訂查核計畫
(二)查核計畫
應包含下列事項
1.對查核團隊之
(1)指導
(2)監督
(3)複核之
時間、性質、範圍
2.風險評估程序之
時間、性質、範圍
3.進一步查核程序之
時間、性質、範圍
4.其他必要查核程序
:red_flag:較查核策略更為詳細
用以決定查核程序之時間、性質、範圍
(三)適時更新
應於查核過程中
對整體查核策略或查核計畫
適時更新或修改
三、510 首次受託查核案件-期後餘額
(一)定義與目的
2.定義
(1)首次受託查核案件
②前期由前任會計師查核
①前期未經會計師查核
(2)期初餘額
包含期初已存在且須揭露之事項
EX.或有事項、承諾
前期期末餘額
(3)前任會計師
不同事務所之會計師
1.目的
(1)期初餘額是否存有不實表達
會重大影響本期財務報表
(2)前期所適用之會計政策
③如會計政策有變動
是否已適當處理、表達與揭露
①是否適當
②且與本期一致適用
(二)查核程序(申
1.應執行下列程序以取得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
(1)確定前期期末餘額
是否正確結轉至本期
(2)確定期初餘額
所適用之會計政策係屬適當
(3)執行下列一項或多項程序
①複核前任會計師之工作底稿
②評估本期查核程序
是否提供
與期初餘額攸關之證據
③執行特定查核程序
以取得
與期初餘額攸關之證據
2.各科目取得證據之方式
(1)某些流動資產和負債
其期初餘額可由當期查核程序驗證
例如A/R之期後收款
①存在
③權利與義務
②完整性
④評價
(2)存貨
須額外執行工作才能取得證據
①觀察盤點
②對期初存貨之評價執行
③對銷貨毛利及截止執行
(3)某些非流動資產和負債
①檢查會計紀錄及其他相關資訊
②向第三方函證
③執行額外查核程序
EX
不動產廠房設備、投資及長期負債
(三)查核報告(書面紀錄)(申
若前任會計師對前期財報出具修正式意見
繼任會計師也應對本期財報出具修正式意見
跟出
參、查核證據
一、500 查核證據
(一)足夠且適切之證據
1.定義
(1)足夠性
數量之衡量
受下列之影響
①對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評估
②查核證據之品質
:red_flag:和足夠性成反向
❶適切性
❷重要性
❸查核風險
:red_flag:和足夠性成正向
母體大小與特性
(2)適切性
品質之衡量
為查核證據之
①攸關性
②可靠性
受下列之影響(問
❶來源
❷性質
❸取得證據之時間
查核證據可靠性之五項原則 :star:
❶取自外部獨立來源
❷取自受查者內部
1 more item...
❸直接取得
❹書面形式
❺原始文件
1 more item...
2.目的
取得證據以降低查核風險至可接受水準時
即可對財務報導有無重大不實表達
取得合理確信
3.是否已取得足夠且適切證據
係屬專業判斷,應考量(問
(1)查核程序之性質
(2)財務報導之及時性
(3)成本效益之權衡
(三)管理階層專家
若查核人員擬採用管理階層專家之資訊(問
(1)應考量
專家工作就查核目的而言之重要性
(2)並執行
①評估該專家之
❷專業能力
❸適任能力
❶客觀性
②取得對該專家工作之瞭解
③評估採取該專家工作
以作為攸關聲明之查核證據
是否適切(選
❷其發現或結論
攸關性、合理性
與其他證據之一致性
❶其採用之假設或方法
攸關性、合理性
❸採用大量原始資料
攸關性、完整性、正確性
(四)選取受測項目
選取受測項目之方法
1.選取全部項目
(1)對控制測試而言較不可行
(2)通常用於細項測試
2.選取特定項目
(1)高金額或特殊項目
(2)超過某一金額之全部項目
(3)為取得特定資訊而選取之項目
:red_flag:非屬審計抽樣
無法推估至母體
3.審計抽樣
隨機選出樣本
並對母體作出結論
(二)取得證據之查核程序(問
1.風險評估程序
2.進一步查核程序
(1)控制測試
可省略
(2)證實測試
①細項測試
②證實分析性程序
3.方式
(1)檢查、觀察、查詢
(2)外部函證
(3)驗算、重新執行
(4)分析性程序
(五)查核證據不一致或對可靠性之懷疑
1.決定是否修改或增加查核程序
2.考量該情況對其他查核工作之影響
二、501(原70) 對存貨、訴訟與索賠及營運部門之特殊考量
(一)目的
須就下列事項取得足夠且適切之查核證據
(1)存貨之
存在及狀況
LCNRV
(2)訴訟與索賠之
完整性
(3)對營運部門資訊之
表達與揭露
(二)存貨
a.一般情況(問
1.參與存貨盤點
(1)評估管理階層
對於記錄及控制盤點結果之
①指示
②程序
(2)觀察受查者
是否適當執行盤點程序
(3)檢查存貨
(4)執行盤點測試
2.對受查者之最終存貨紀錄
執行查核程序
判斷最終存貨紀錄
是否正確反映存貨實際盤點結果
b.特殊情況
1.非於財務報導結束日執行盤點(選
除上述程序,應執行額外查核程序
存貨於盤點日至財務報導結束日之變動
是否適當記錄
:!:查核人員無法參與盤點
(1)應擇日執行或觀察盤點
(2)並對兩盤點日之間,存貨之變動執行查核程序
2.參與盤點於實務上不可行
(1)應執行替代查核程序
可檢查特定存貨之
後續銷售情況
以對存在及狀況提供證據
(2)若無法執行替代查核程序
應出具修正式意見
EX
①存放地點可能對查核人員之安全造成威脅
②已裝櫃待運
3.由第三方保存之存貨
應執行下列程序取得
存在及狀況
之證據
(1)向第三方函證
(2)檢查存貨或執行其他查核程序
:!:當對第三方誠信有疑慮時之其他查核程序
用以替代或補強函證
①參與第三方之存貨盤點
②就第三方之內控適當性
1 more item...
③檢查第三方保管存貨之文件
:red_flag:至少每年執行一次存貨盤點
確認其永續盤存制之可靠性
(三)訴訟與索賠
1.應執行下列查核程序(問
(1)查詢
①管理階層
③受查者之其他人員
②內部法務人員
(2)複核
①治理單位之會議紀錄
②與外部法律顧問往來之文件
(3)複核法律費用科目
EX.法律費用之帳單等(外部文件)
2.辨認出重大不實風險 or 顯示可能存在其他重大訴訟索賠
應與受查者之外部法律顧問直接溝通
寄發由管理階層具名之查詢函
3.要求管理階層提供書面聲明
敘明已知實際或可能之訴訟或索賠
已全部告知查核人員(完整性)
(四)營運部門資訊
應執行下列程序取得
表達與揭露
之證據(問
(1)對管理部門採用之方法取得了解
①評估揭露是否符合適用之財務報導架構
②測試該方法之應用
(2)執行分析性程序或其他查核程序
但查核人員無須執行查核程序 :!:
至足以對營運部門資訊
單獨表示意見
之程度
EX.有多角化經營
三、505(原69) 外部函證
(一)定義
1.積極式詢證函
(1)被要求直接回覆查核人員
詢證函所要求之資訊
(2)或其是否同意
詢證函所記載之資訊
2.消極式詢證函
僅被要求於不同意所記載資訊時
才須回覆查核人員
(二)外部函證程序
查核人員應(問
1.決定須確認或要求之資訊
2.選定適當之受函證者
3.設計詢證函內容
如何設計可能直接影響
(1)函證之回函率
(2)取得證據之可靠性及攸關性
4.詢證函之寄發與追蹤
:!:管理階層拒絕查核人員寄發詢證函
查核人員應(問
1.評估其拒絕理由之
(1)真實性
(2)合理性
2.評估拒絕對下列事項之影響
(1)先前對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評估
(2)其他查核程序之性質、時間及範圍
3.執行替代查核程序
(四)外部函證程序之結果(問
2.未回函
應執行替代查核程序取得攸關且可靠之證據
(1)應收帳款餘額
①期後收款
②送貨單
③接近期末之銷貨
(2)應付帳款餘額
①期後付款
③與供應商之往來文件
②收貨單
可能顯示存有
先前未辨認
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
3.回函不符
應查明回函不符之原因
(1)可能顯示財務報表存有不實表達
應評估是否導因於舞弊
(2)可能顯示受查者財務報導內控存有缺失
回函不符不必然代表不實表達:!:
(1)可能導因於時間或衡量之差異
(2)可能有誤植
1.對回函可靠性存有疑慮
(2)應取得進一步查核證據以消除疑慮
(3)評估存有疑慮對下列事項之影響
①先前對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評估
②其他查核程序之性質、時間及範圍
(1)可能顯示回函不可靠之因素
①回函由查核人員間接取得
以電子形式回函涉及可靠性風險:!:
②有跡象顯示回函可能非來自受函證者
(三)不同函證使用時機
1.積極式
判斷積極式函證係屬必要時
替代查核程序
將無法提供
所要求之證據
:red_flag:可能情況(問
(1)可驗證聲明之資訊僅存在於受查者外部
(2)存有特定舞弊風險因子
①員工與管理階層共謀
②管理階層逾越控制
2.消極式(問
除非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為低
(2)其母體包含之帳戶餘額或交易
①大量小額
②且同值性高
(3)預期回函不符比率相當低
(4)並未獲悉可能會造成
受函證者忽略消極式函證之情況
查核人員不應採用消極式函證
因為消極式函證較不具説服力 :!:
:red_flag:提高回函率
(1)詢問餘額是否被低列
消極式函證才較有效
(2)詢問餘額是否被高列
消極式函證較無效
伍、錯誤、舞弊與非法行為
一、240(原74) 查核財務報導對舞弊之責任
(一)舞弊之特性
2.舞弊三因子 :star:
A.誘因或壓力
a.財務報導舞弊
⑴財務穩定性 or 獲利能力
受經濟、產業或其營運狀況影響
⑵為滿足第三方之要求或預期
⑶個人財務狀況
受財務績效影響
b.挪用資產
⑴個人債務壓力
⑵存有對立關係
B.機會
a.財務報導舞弊
⑶組織架構複雜或不穩定
⑵內部控制存有缺失
⑴關係人交易
b.挪用資產
⑴某些資產體積小、價值高、易變現之特性
⑵對資產之控制不足
C.態度或行為合理化
a.財務報導舞弊
⑵與前任或現任會計師關係緊張
⑴為稅負之考量
b.挪用資產
⑴忽視有關控制或降低風險之必要性
⑵員工行為或生活方式改變
1.與查核攸關之故意不實表達
(1)財務報導舞弊
①盈餘操作
❶調減盈餘
降低稅負
❷虛增盈餘
確保銀行融資
②偽造或竄改會計紀錄
③故意誤用認列、衡量、分類、表達或揭露有關之會計原則
(2)挪用資產
①侵佔收到的款項
②偷竊實體財產或智慧財產
③將企業資產挪為個人使用
3.因應之查核對策(選
a.財務報導舞弊
(1)收入認列
①證實分析性程序
②向客戶函證
③對銷貨及存貨做截止測試
(2)存貨數量
①不事前通知觀察盤點
②於期末或接近期末時盤點
b.挪用資產
①於期末或接近期末時盤點
②向客戶函證
③分析異常之銷貨退回與折讓
④分析已沖銷帳戶之迴轉
(二)預防及偵出舞弊之責任
1.管理階層與治理單位之責任
a.管理階層
(1)預防
(2)偵出
(3)改正
b.治理單位
監督管理階層
2.查核人員之責任
(1)規劃
(2)執行
(3)報告
由於查核先天限制 :!:
仍有可能存有無法偵出財務報表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
(三)目的及定義
1.目的
係規範查核人員
(1)辨認並評估
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
(2)設計並執行適當之因應對策
以取得足夠且適切之證據
(3)適當因應
所辨認之舞弊或疑似舞弊
2.定義
(1)舞弊
係指治理單位、管理階層或員工中
①一人或多人
②結合第三方
故意使用欺騙等方法
以獲取不當或非法利益之行為
(2)舞弊風險因子
藉由事件和狀況顯示
①從事舞弊之誘因或壓力
②提供從事舞弊之機會
③藉由態度或行為合理化辯解舞弊正當性
(四)作法
1.專業懷疑
2.查核團隊之討論
3.風險評估程序
(1)應查詢管理階層及其他適當人員
是否知悉任何已發生、疑似或被指控之舞弊
(2)應查詢內部稽核人員
(3)評估舞弊風險因子
存有舞弊風險因子不必然顯示舞弊已發生 :!:
4.辨認並評估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1)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①整體財務報表
②個別項目聲明
(2)應預先假設
收入認列
存有舞弊風險 :star:
(3)應將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視為顯著風險
5.因應所評估導因於舞弊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1)因應整體財務報表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決定整體查核對策
①指派及督導查核團隊成員
②評估受查者會計政策之選擇及應用
③選擇查核程序之時間、性質和範圍
融入受查者無法預期之因素 :star:
(2)因應個別項目聲明之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設計及執行進一步查核程序之
時間、性質、範圍
(3)管理階層踰越控制
:red_flag:屬顯著風險
應設計及執行下列查核程序
①測試會計分錄及其他調整之適當性
②複核管理階層作會計估計時是否有偏頗
③就不尋常及非正常營運之重大交易
評估交易之動機及合理性 :star:
6.評估查核證據
7.與管理階層及治理單位溝通
書面聲明應包括
管理階層已告知已知或疑似舞弊之事項,其中涉及
(1)管理階層
(2)內控中扮演重要角色之員工 :star:
(3)其舞弊對財務報表有重大影響者
8.向適當之權責機關報告舞弊情事 :star:
應確認法令或相關職業道德規範是否規定
(1)
會計師應
向適當之權責機關報告
(2)向適當權責機關報告
係屬適當時
,會計師之責任
9.書面記錄
(1)對重大不實表達風險之辨認及評估
①所作之
重大決策
③因應風險之
控制
②所辨認及評估之
整體財務報表&個別項目聲明
風險
(2)因應之查核對策
①整體查核策略&進一步查核程序之
時間、性質、範圍
②查核程序與風險間之連結
③查核程序之執行結果
包含管理階層踰越控制之特殊查核程序
若先前關於收入認列之預先假設(舞弊風險) :red_flag:
不適用於該查核案件之結論
應將
不適用之理由
記錄於工作底稿
(五)特殊情況
查核人員無法繼續執行查核
1.判斷法律責任
2.考量終止委任是否適當
3.如終止委任,查核人員應
(1)與管理階層及治理單問討論原因
(2)判斷是否須向委任人或主管機關報告
二、250(原72) 查核財務報導對法令遵循之考量
(三)未遵循或疑似未遵循之溝通及報告(問
1.應與治理單位溝通,除非有下列情形之一
(1)治理單位也參與管理,所以均已知悉
(2)法令禁止
(3)未遵循法令事項顯然微不足道
2.如認為管理單位或治理單位疑似涉及
(1)應與受查者更高層級 or 適當之權責單位溝通
①審計委員會
②監察人
(2)取得法律專家意見
3.應確認法令或相關職業道德規範是否規定 :star:
(1)
會計師應
向適當之權責機關報告
(2)於向適當權責機關報告
係屬適當時
(一)查核人員之責任(問
查核人員之責任係就該等法令之遵循
1.對財務報表具直接影響之法令
取得足夠且適切之證據
EX.租稅、退休金等
2.對財務報表不具直接影響之法令
EX.營運許可權、償債能力規定等
責任僅限於執行特定查核程序
(二)查核人員對遵循法令之考量
1.是否遵循具直接影響之法令
對此取得足夠且適切之證據
2.是否遵循不具直接影響之法令
應執行下列查核程序
(1)向管理階層
查詢
(2)
檢查
與主管機關往來文件
以辦認具重大影響之未遵循法令事項
3.執行其他查核程序時
亦須對未遵循法令事項保持警覺
(1)執行
細項測試
時
(2)向
外部法律顧問查詢
時
(四)書面記錄
1.所執行之
查核程序
2.所作之
重大專業判斷及結論
3.對重大未遵循法令事項之
溝通及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