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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相關的稅 - Coggle Diagram
房地產相關的稅
房地合一2.0
110.7.1起課徵
課徵條件
情境1:買賣都在105.1.1前
用舊制>不符合房地合一2.0的條件
情境2:買賣都在105.1.1後
用新制
情境3:買在105.1.1前/賣在105.1.1後
持有未滿2年
新制
持有超過2年
舊制
5大重點
法人比照個人課稅
擴大課徵範圍
預售屋也納入
預售屋/成屋持有期間不可併計
延長持有期間
境內居住者
5-10年
20%
10年以上
15%
未滿2年
45%
2-5年
35%
非境內居住者
持有2年以上
35%
未滿2年
45%
土地漲價總數額設減除上限
自住減免
重購退稅
買、賣間隔2年內
須為自住
出售前1年有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退稅幅度
大換小>比例退
小換大>全退
完成移轉登記
<次日5年內>要申請
維持稅率20 %情境
非自願因素之交易
以自有地與建商合建後分回
參與都更或為老重建後的第一次移轉
營利事業興建房屋完成後的第一次移轉
土增稅
計算方式:
1.先算出<土地漲價倍數>=漲價金額/前次移轉現值
2.判斷適用稅率
漲價倍數<100%
20%
100%≦漲價倍數<200%
30%
200%≦漲價倍數
40%
3.考量持有期間
稅率超過20%的部分可減徵
超過20年
-20%
超過30年
-30%
超過40年
-40%
定義:因地價<自然漲價>,於所有權移轉時,按<漲價數額>課徵的稅
免徵條件
1.配偶間互相贈與
2.因繼承移轉
3.農地農用移轉予自然人
10%稅率的例外情境
一生一次
只適用買賣
出售前1年未出租OR未供營業使用
面積限制
都市≦3公畝
非都市≦7公畝
一生一屋
用完一生一次的人,還有1次機會,可用一生一屋
出售時已持有6年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設籍6年
出售前5年未出租OR未供營業使用
自用住宅用地
房屋稅
*囤房稅
全國歸戶
全國3間內
且為公益出租人
1.2%
出租所得達申報標準
OR繼承取得共有房屋
1.5-2.4%
全國1間(且自住)
1%
非自住全國歸戶
2-4.8%
減半徵收條件
工廠供直接生產的自有房屋
農會所有的自用倉庫
政府平價配售之平民住宅
因重大災害損毀30-50%
契稅
買方付6%
OR受贈人付6%
只有房屋移轉有契稅/土地移轉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