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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冊公民 - Coggle Diagram
第二冊公民
第二章:憲法與權利保障
人
自然人
法人
公法人(行政機關)
私法人(公司行號)
人權
集體人權
個人人權
憲法基本權利
列舉基本權(憲法7~21條)
概括基本權(憲法第二十二條)
平等權
實質平等
差異平等
對基本權利限制的範圍
憲法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明確性原則
正當程序原則
法律保留原則
違憲審查
法規範憲法審查
國家最高機關
立法委員
法院
人民
地方自治團體
裁判憲法審查
人民
終局裁判確定
地方自治團體
第一章:社會規範與法治建立
法律解釋與適用
法律位階
法律次之
命令最低
憲法最高
法律解釋
使抽象法律更具體
確保法律的適用符合立法目的
解釋方法
文義解釋
體系解釋
歷史解釋
目的解釋
法律適用
特別法優先於普通法
實體從舊程序從新
立法正當程序
三讀(僅能做文字改正或違憲審查)
二讀
一讀(宣讀法案名稱)
交付常設委員會
無共識則黨團協商
總統公布
收到法案10日內公布
提案(程序委員會排定審議順序)
政府案
委員案
生效
公布日三日後
法律內規定生效日
第五章:財產權保障與繼承制度
財產權
所有權
直接支配
保護絕對性
排他性
權利侵害
妨害除去請求權
妨害防止請求權
所有物返還請求權
配偶財產制
繼承
限定繼承
以繼承的資產為還債上限
拋棄繼承
一併拋棄繼承之資產與債務
第三章:生活中的行政法
第四章:刑罰與犯為追訴
第六章:勞動參與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