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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當理由 probable cause - Coggle Diagram
相當理由
probable cause
理論基礎
122
II對於第三人之身體、物件、電磁紀錄及住宅或其他處所,以有
相當理由
可信為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或應扣押之物或電磁紀錄存在時為限,得搜索之。
76逕行拘提
二、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88-1緊急拘提
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我國法分析
相關法律規定
勘驗:檢查身體
205-2
有相當理由認為採取毛髮、唾液、尿液、聲調或吐氣得作為犯罪之證據時,並得採取之。
第 215 條
檢查身體,如係對於被告以外之人,以有相當理由可認為於調查犯罪情形有必要者為限,始得為之。
搜索扣押
拘提逮捕
現行法檢討
122I有必要即得搜索被告,133II緊急搜索需有相當理由認為情況急迫
以相當理由作為實質標準
251有
犯嫌
應提公訴、拘提逮捕以
犯嫌重大
為要件
拘提逮捕通常發生在起訴前,犯罪嫌疑應薄弱,檢方起訴應屬犯嫌重大,有用語錯亂顛倒問題
相當理由之確保
無相當理由不得搜索、勘驗,否則158-4決定證據是否排除
依執法人員所知客觀事實及情況,已足使一謹慎之人合理相信...
得於被搜索場所發現所欲扣押之物
犯罪已經發生而嫌疑犯是犯罪行為人
所依據之客觀事實:親自見聞與傳聞事實
Q:令狀簽發可以以傳聞事實為基礎?
肯定
159II後段
理由:偵查與審判不同
審判公平、偵查蒐證
理由:避免偵查功能不足
密報者身分
匿名檢舉函不得申請令狀
密報者身分原則上無需告知法院,除非法院懷疑檢警信用力
若不容許檢警保護密報者身分,將妨礙偵查進行
密報危險:線民可能說謊、警察編造線民存在
雙叉法則
訊息的可信性與線民的信用力,符合要件得依此簽發令狀
訊息的可信性:線民親自觀察聽聞所得知之訊息
或該
訊息證明犯罪活動的細節(警方跟監補強證據)
具可信性
線民的信用力:曾為犯罪追訴提供助力、訊息可能致自己遭追訴
建議:聲請令狀者,必須對其聲請行為負責,以保障人民權利
線民訊息探究事項
線民如何知悉其所陳述的犯罪活動
對於犯罪活動是否有詳細描述
是否有證據線民為可相信之人
線民所預測的活動是否為警方補強
線民是否與犯罪有牽連關係
憲法意義
令狀原則:無預警的強制處分應事先經司法機關批准
無預警的強制處分需有實質理由
無預警的強制處分:搜索、扣押、逮捕、拘提
對執法人員要求合理之行為而非終局正確的
小結:1.無一定程度理由不得拘束人身自由 2.必須容忍執法人員一定程度的錯誤
相當理由設定了1.人民對無預警處分的最低標準2.執法人員的錯誤容忍度
相當理由之設定
社區主義:社區需求大於個人利益
滑動的相當理由:依犯罪嚴重性決定
綜合考量可能防止的危險與人民權益侵犯程度
固定的標準
心證程度:無庸置疑>相當理由>合理懷疑>單純懷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