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高會二 - Coggle Diagram
高會二
第九章:避險會計
一、名詞解釋
⑴遠期匯率
兩個貨幣依約在未來某一特定日之兌換匯率
⑵國外淨投資
在國外營運機構所擁有之權益及長期墊款
⑶外幣承諾
未來將以外幣完成之交易合約
風險位於價格和匯率波動
⑷衍生性商品
指同時具備下列特性之金融商品
①其價值之變動反應特定變數之變動
②僅須較小或無須原始投資額
③於未來日期交割
或非金融項目之合約
①但得以現金或其他金融商品淨額交割
②或以交換金融商品之方式結清者
EX.
期貨
遠期合約
選擇權
利率交換
⑸確定承諾
將於未來日期或期間
以特定價格交換特定數量之不可取消協議
:!:不是用外幣交易
風險位於價格波動
⑹預期交易
指
未承諾
但預期將發生之未來交易
⑺基差
=現貨價格-期貨價格
二、金融商品公允價值衡量
(一)有活絡市場
(1)資產負債表日之公開市場報價
(2)最近交易日之公開市場報價
(3)該金融商品組成部分之公開市場報價
(二)無活絡市場
1.原始認列
2.後續評價
⑴參考最近市場交易
⑵參考其他實質上相同之商品
⑶現金流量折現法
⑷選擇權訂價模式
⑸其他合理評估技術
三、IFRS 9 關於避險之規定(選
(一)核心原則
1.避險工具和被避險對象之變動損益
有效部分應於同一報導期間認列為損益
:!:不一定是當期認列
2.避險著重於對淨利影響有關之風險
所以當風險會影響淨利時才能適用避險會計
:!:例外:FVOCI-權益類可當被避險對象
(二)避險會計之符合要件
須符合下列所有條件
1.避險關係僅包含
(1)合格避險工具
(2)合格被避險項目
2.具有正式指定和書面文件
3.符合下列所有避險有效性之規定
(1)工具和對象間具
有經濟關係
(2)信用風險之影響
並未支配
價值變動
EX.倒閉、破產
(3)避險關係之避險比率 V.S 工具和對象數量之比率
要相等
(三)避險工具
1.
FVPL衍生工具
得被指定為避險工具
但選擇權除外
:!:選擇權可當避險工具之例外
可贖回公司債之買權
2.
FVPL非衍生金融資產
或
非衍生金融負債
得被指定為避險工具
:!:例外:價值變動是
導因於信用風險者
不得作為避險工具
(四)避險工具之指定
應就整體被指定為避險工具
b.例外
(1)選擇權可分為
①時間價值
②內含價值
僅指定內含價值
作為避險工具
(2)遠期合約可分為
①遠期部分
②即期部分
僅指定即期部分
之價值變動作為避險工具
:!:金額可以指定比例,但期間不行
EX.不能用7年合約當作5年對象之避險工具
a.符合規定之避險工具
1.衍生性金融工具
FVPL
2.非衍生性金融工具
(1)FVPL
(2)FVOCI-債券
被避險項目若有包含
外幣匯率風險
即可
(3)FVOCI-權益
不可當工具
,但可當對象
(4)AC
被避險項目若有包含
外幣匯率風險
即可
:forbidden:企業本身之權益(自己的股票)
(1)不得被指定為避險工具
(2)也不得被指定為公允價值避險之被避險對象
(五)被避險項目
1.若為預期交易,該交易必須為高度很有可能
2.不適用於集團之合併財務
公司間交易適用之例外 :!:
(1)僅提供個別OR單獨報表
(2)母子公司為創投公司
(3)若公司間交易之損益無法完全沖銷(涉及外幣匯率)
3.彙總暴險
得指定一彙總暴險為被避險項目
由一暴險與一衍生性工具組成
(2)評估是否因結合而產生一不同之暴險
(1)係一種或多種特定風險被當作一項暴險被管理
評估彙總暴險時
應評估完個別價值再合併評估
四、避險會計處理-非遠期外匯交易
(一)避險關係之類型
(1)公允價值避險
對公允價值變動之避險
①已認列資產或負債
②未認列確定承諾
③利率交換之
逃避固定利率
者
(2)現金流量避險
對現金流量變異之避險
①預期交易
②確定承諾(金額不固定時)
③利率交換之
逃避浮動利率
者
(3)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
停止適用避險會計 :warning:
(1)當避險工具已
①到期
③出售
②解約
④行使
(2)不視為到期或解約
①避險工具被另外一種避險工具取代
②展期
並未指定此遠期合約作為避險工具 :red_flag:
此為投機性遠期合約
損益一定要當期認列
(二)公允價值避險會計處理
(1)避險工具之利益或損失應認列於
①損益
②OCI
EX.當被避險對象是FVOCI-權益時
(2)當被避險對象是未認列確定承諾時
公允價值累積變動數
①應認列為資產或負債
②並將相應之利益或損失認列於損益
(3)屢行確定承諾所產生之資產或負債
其原始帳面金額應調整納入
已認列之被避險項目公允價值累積變動數
作法
1.確定承諾
a.評價
工具
避險之衍生性金融工具-遠期合約
避險工具損益-公允價值避險
對象
被避險項目損益-公允價值避險
其他負債-確定承諾
b.到期
工具
避險之衍生性金融工具-遠期合約
現金
對象
(2)調整存貨成本
其他負債-確定承諾(與工具金額相同)
存貨
(1)買到存貨
存貨
現金
2.選擇權及時間價值
a.避險工具
(1)內含價值
①初始為0(不一定)
②僅就內含價值避險
放OCI
③評價時
避險之金融工具-賣權
OCI-公允價值避險
④到期時
現金
避險之金融工具-賣權
(2)時間價值
①初始為購買價格,至到期日為0
②時間價值不避險
暫放OCI
③評價時
時間價值變動
2 more items...
④到期時
時間價值分攤認列
2 more items...
b.被避險對象
①評價損益進OCI-公允價值避險
②評價時
FVOCI-權益工具評價調整
OCI-公允價值避險
3.利率交換
情況一:對FV變動調整數於停止調整避險利益或損失時開始攤銷
a.對象
應付公司債
被避險項目損益-公允價值避險
b.工具
2.認列工具之損益
避險之金融工具-利率交換(被避險項目損益-b)
避險工具損益-公允價值避險
1.每年底交割須支付之利息差額(b)
避險之金融工具-利率交換
現金
情況二:於認列FV變動調整數時即開始攤銷
a.對象
2.再評價
應付公司債(應調整數-a)
被避險項目損益-公允價值避險
1.先攤銷
利息費用
應付公司債(a)
現金
:red_flag:須隨時留意公司債之BV
b.工具
1.每年底交割須支付之利息差額(b)
避險之金融工具-利率交換
現金
2.認列工具之利息(c)
利息費用(被避險項目損益*利率)
避險之金融工具-利率交換
3.認列工具之損益
避險之金融工具-利率交換(被避險項目損益-b+c)
避險工具損益-公允價值避險
於每年底計算隔年固定和浮動利率所產生之須支付利息差額
(浮動-固定)*本金/用浮動利率折現至到期日
固定步驟
(1)確定工具和對象
(2)確定工具和對象對市場價格漲跌的關係
(3)計算
評價時:遠期-遠期&折現至到期日
到期時:即期-遠期&不用折現
(三)現金流量避險會計處理
(1)單獨權益組成部分應調整為下列兩者
孰低者
避險工具
累積
利益或損失
被避險項目之公允價值
累積變動數
(2)避險工具之利益或損失中
①確定屬有效避險部分
應認列於OCI
②有效以外部分
認列為當期損益
作法
1.預期交易
評價時
對象
不用作分錄
但可以備註目前損益(與工具金額相同、方向相反)
工具
避險之金融工具-遠期合約
OCI-現金流量避險
到期時
工具
避險之金融工具-遠期合約
現金
對象
(1)買到存貨
存貨
應付帳款
(2)調整存貨成本
OCI-現金流量避險(與工具金額相同)
存貨
2.利率交換
對象
支付每年利息費用
工具
先交割再評價
(1)交割
現金
避險之金融工具-利率交換(浮動與固定之利息差額)
(2)評價至FV
避險之金融工具-利率交換
OCI-現金流量避險
:!:評價時須連同已交割金額一起考量
(3)重分類
OCI-現金流量避險重分類(浮動與固定之利息差額)
利息費用
:!:使利息費用穩定在固定利率須支付之利息上
a.假設途中將公司債(對象)收回?
(1)將避險工具
轉列
衍生性金融工具-利率交換
避險之金融工具-利率交換(FV)
(2)相關OCI轉當期損益
OCI-現金流量避險
金融工具評價損益
b.假設停止指定合約為避險工具
(1)
除列
避險工具
避險之金融工具-利率交換(FV)
現金
(2)但OCI-現金流量避險仍會保留
等到預期交易發生之日再轉列損益
固定步驟
(1)確定工具和對象
(2)確定工具和對象對市場價格漲跌的關係
(3)計算
評價時:遠期-遠期&折現至到期日
到期時:即期-遠期&不用折現
(3)寫出預期要花的錢OR要購買之數量
(四)國外營運機構淨投資避險會計處理
採用與現流避險類似之處理方式
避險工具之利益或損失中
(1)確定屬有效避險部分
應認列於OCI
(2)無效部分
應認列於損益
五、避險會計處理-遠期外匯處理
(一)遠期外匯買賣合約處理原則
1.為避免
淨資產或淨負債
受外匯匯率變動而損失
(1)為公允價值避險
(2)以期末遠期匯率調整
所產生之兌換差額作為
當期損益
2.為避免
國外淨投資
之匯率變動風險
(1)為外匯避險
(2)以期末遠期匯率調整
所產生之兌換差額列為
OCI-國外淨投資避險
只有以現時法轉換才會有外匯風險 :warning:
3.為避免
外幣承諾
遭受外匯匯率變動而損失
(1)為公允價值OR現金流量避險
(2)視為公允價值避險者
所產生之兌換差額作為
當期損益
(3)視為現金流量避險者
避險工具之匯率變動損益應
①遞延至交易發生日調整交易價格
②OR隨被避險對象轉入損益表時一同認列為損益
(二)規避外幣債權債務
情況一:
指定整體
公允價值變動作為避險工具
對象(用即期調整)
評價
被避險項目損益-公允價值避險
應收帳款-加幣
交割
現金
被避險項目損益-公允價值避險
應收帳款-加幣
工具(用遠期調整)
評價
避險工具損益-公允價值避險
避險之金融工具-遠匯合約
交割
現金
避險之金融工具-遠匯合約
情況二:
僅針對即期部分
指定作為避險工具
對象
同情況一
工具
a.遠期部分
依FVPL
處理
(1)評價
避險工具損益-公允價值避險(用即期計算)
避險之金融工具-遠匯合約(用遠期計算)
金融工具評價損益(差額)
(2)交割
現金
避險之金融工具-遠匯合約
b.遠期部分
依選擇權時間
價值處理
(1)評價
避險工具損益-公允價值避險(用即期計算)
避險之金融工具-遠匯合約(用遠期計算)
OCI-遠匯合約(差額)
(2)攤銷
其他費用-遠匯合約攤銷(外幣基差/期間)
OCI-遠匯合約
(3)交割
現金
避險之金融工具-遠匯合約
:!:須算外幣基差每期平均攤銷
(簽約當日之即期-簽約當日之遠期)*價款
(三)國外淨投資避險
1.指定
外幣借款
為避險工具
(1)借款
避險工具-短期借款(法郎)
現金
(2)清償本金
避險工具-短期借款(法郎)
現金(當時匯率)
OCI-國外淨投資避險(差額)
(3)支付利息
利息費用(平均匯率)
現金(當時匯率)
匯兌利得(差額)
2.
遠期合約
為避險工具
當出售子公司時(對象)
對象
OCI-國外淨投資避險(除列工具相關之OCI)
處分損失
投資子公司
OCI-子公司兌換差異之份額(除列子公司相關之OCI)
現金
工具
現金
避險工具-遠匯合約
:red_flag:和規避外幣債務債務之作法相同
避險工具損益-公允價值避險➜OCI-國外淨投資避險
(四)外幣承諾避險
1.若為公允價值避險
當只有約定承諾沒有任何實際的資產或負債時
要用遠期-遠期計算
對象和工具之金額相同、方向相反
對象
其他資產-外幣承諾
被避險項目損益-公允價值避險
工具
避險工具損益-公允價值避險
避險之金融工具-遠匯合約
2.若為現金流量避險
對象
不用作分錄
工具
OCI-現金流量避險
避險之金融工具-遠匯合約
(五)預期交易避險
必為現金流量避險 :red_flag:
將選擇權之
內含價值
指定為避險工具
對象
不用作分錄
工具
(1)簽訂合約
避險之衍生性金融工具-買權(權利金價格)
現金
:!:此時,時間價值=權利金價格、內含價值=0
(2)到期日
避險之衍生性金融工具-買權(差額)
金融工具評價損益(時間價值消失)
OCI-現金流量避險(到期日即期-簽約日即期)
第五章:聯屬結構、合併所得稅、合併EPS
一、複雜聯屬結構
(一)間接持有之會計處理
(1)型態
1.父-子-孫型態
2.三角持股型態
(2)決定商譽時
依所有被收購子公司之淨資產FV為準
(3)若被投資公司也持有對其他公司之投資
1.則算投收時也應包含被投資公司自身之投收
2.計算投資收益
1.排表,有幾家公司就排幾欄
2.從最下游之公司開始分配
3.控制淨利=母公司餘額
4.非控淨利=所有子公司餘額相加
5.非控權益
如果有收到來自其他公司之投收,也要加入子公司權益計算
3.投資收益表
自身淨利
±差異攤銷
±公司間交易
=已實現淨利
±分配XX公司淨利
=餘額
(5)當不同年度取得控制
1.再次發生收購時,前一次的收購也要再排一次表(用新FV衡量
2.當資產的BV和新FV有差額,要重新計算高低估
3.若乙公司被甲公司取得控制
排表時雖然也要連同乙原先持有之丙公司一起排
但是在算乙收到的投收時
新產生之差額不必加入計算
因為乙沒必要重估對丙的投資
(6)三角持股
1.排溢折價分析表時
如果收到兩方以上的投資
移轉對價是所有投資金額的總額
3.母公司之投收
=表上收到的投收±順流交易
OR控制淨利-自身淨利
2.從完全沒有控制其他公司之公司開始分配淨利
4.公司間交易之未實現利益
順流
若有控制權
全部沖銷
若無控制權
依比例沖銷
逆流
先全部沖銷,因為在投收表下方會統一乘上比例
側流
賣方是子公司(受到母公司控制)
買方是關聯企業就要依買方比例沖銷
買方若同為子公司就全部沖銷
(二)相互持有之會計處理
B.慣例法
子公司相互持有建議採用此法
(1)對子公司之投資
①視為母公司股份之贖回
②沖銷母公司股東權益
(2)子公司收到母公司之股利
調整母公司投資帳戶及股利
(3)子公司收到母公司之投資收益
調整母公司帳上之投收和投資帳戶
1.設聯立方程式
EX. 北=自身淨利+0.8南-差異攤銷
2.控制淨利
=聯立方程式算出之母公司的解
3.投資收益
=控制淨利-投資收益
OR依照方程式用子公司之解*持股比例
4.非控淨利
=子公司各自的解*非控比例
OR所有自身淨利相加±差異攤銷±公司間交易-控制淨利
:red_flag:可能給保留盈餘,要自己反推自身淨利
期初R/E+自身淨利-發放之股利+收到之股利=期末R/E
再用算出之自身淨利設聯立方程式
5.非控權益
=期初非控權益+非控淨利-發給非控之股利
:red_flag:算出合併報表上之R/E
母公司期末R/E=
期初R/E+自身淨利
-發放股利+股利收入
期初R/E+自身淨利
+投資收益-發放股利=合併報表上之R/E
6.分錄
a.母公司帳上
⑴收到股利
⑵認投資收益
⑶沖銷子⇒母投資
股本(母公司金額*子對母持股)
R/E(母公司金額*子對母持股)
投資子公司(借用)
:warning:可做可不做,如果做了明年初應迴轉
每年金額都一樣
⑷發給子之股利
投資子公司(借用)
股利(母公司金額*子對母持股)
b.合併沖銷
⑴沖銷子公司權益和投資帳戶
⑵.迴轉投資收益
⑶迴轉借用的科目
⓵
投資甲公司(子公司帳上之科目)
投資乙公司
⓶
股利收入(子公司帳上之科目)
投資乙公司
⑷分配股利給投資乙公司和非控權益
⑸非控淨利和非控權益
6.投資帳戶餘額
=原始投資+投收-收到之股利
+發給子之股利-子對母之投資
A.型態
1.母子公司相互持有
2.子公司之間相互持有
C.庫藏股法
分錄
a.母公司帳上
2.認列投資收益
=(子公司淨利+收到母公司之股利)*母公司持股比例
1.收到股利
4..沖銷子⇒母投資
庫藏股(子對母之投資金額*
母對子之持股比例
)
投資乙公司(借用)
:warning:可做可不做,如果做了明年初應迴轉
每年金額都一樣
3.沖銷部分投資收益
投資收益(子收到母之股利金額)
資本公積-庫藏股交易
:red_flag:年底母公司帳上投資餘額
(子期初權益+當期淨利±差異-持有母公司投資)*母公司持股比例
如有差異攤銷或公司間交易,記得加入計算
:red_flag:實際上認列之投資收益
(子淨利+
子收到母之股利
)*母公司持股-
子收到母之股利
OR (母自身+子自身)-非控淨利-母自身淨利
b.合併沖銷
1.沖銷子公司權益和投資帳戶
2.迴轉投資收益
3.沖銷子收到母之股利收入
股利收入(母公司發放股利*子公司持股)
投資收益
4.分配股利給投資乙公司和非控權益
5.非控淨利和非控權益
6.沖銷投資甲公司
投資乙公司(
子對母之投資金額
*母對子之持股)
非控權益
投資甲公司(
子對母之投資金額
)
:warning:每年金額都一樣
:red_flag:所以合併報表上會有庫藏股(
子對母之投資金額
*母對子之持股)
二、合併所得稅
(一)與合併有關之遞延所得稅發生之原因
(1)企業合併之未攤銷差額
(2)課稅損失遞轉後期
(3)投資子公司之BV和TB之差異
(4)未實現損益或推定損益
(二)企業合併未攤銷差額之遞延所得稅
1.溢折價分析表
資產低估/負債高估(-)
產生DTL(+)
商譽上升
資產高估/負債低估(+)
產生DTA(-)
商譽下降
於商譽原始認列時,不得認列DTL :!:
(2)商譽的課稅基礎為0➜不產生DTA
(1)課稅基礎>帳面金額➜產生DTA
2.計算投資收益
用
母公司之稅率
(子公司稅後淨利±稅後差異攤銷±稅後公司間交易)*持股比例
3.合併沖銷分錄
DTL/DTA按年限逐期遞轉成所得稅費用/利益
DTL
所得稅費用
(三)課稅損失遞轉後期
被收購者以前年度營業虧損
會產生DTA,使商譽下降
(四)投資子公司之BV和TB之差異
原則
母公司應認列與投資子公司相關之DTL
例外
除非
同時符合
下列兩項條件可不認列
(1)母公司
可控制
暫時性差異
迴轉之時間
(2)該暫時性差異很有可能於
未來不會迴轉
EX.若母公司無法控制子公司之股利政策
而假設股利收入又要課稅
(五)公司間交易之未實現損益或推定損益
以買方稅率為準 :star:
(1)合併沖銷分錄
交易當期
未實現利益會產生DTA
DTA(未實現利益*稅率)
所得稅費用
交易隔年
①
DTA(去年金額)
累計折舊(以前年度+當年折舊)
投資子公司(稅後未實現利益)
設備(處分利益)
折舊費用(當年折舊)
②
所得稅費用
DTA(折舊費用*稅率)
(2)所得稅費用
交易當期
母公司稅後+子公司稅後-DTA
交易隔年
母公司稅後+子公司稅後+被沖銷之DTA
(3)應付所得稅
交易當期
母公司稅後+子公司稅後
交易隔年
母公司稅後+子公司稅後
(4)DTA
交易當期
未實現利益*買方稅率
交易隔年
去年金額-逐期遞轉已實現部分(折舊*稅率)
(5)投資收益
交易當期
(子公司稅後*持股比例)-稅後未實現利益
交易隔年
(子公司稅後*持股比例)+稅後已實現利益
三、合併每股盈餘
:red_flag:理論上,如果母公司採完全權益法
則母公司每股盈餘=合併每股盈餘
(一)子公司無任何潛在普通股
1.必須將母公司淨利調整為完全權益法下之淨利
2.因收購而發行之新股份,應自收購日起計入流通在外股數
:red_flag:子公司自行計算之EPS ≠ 在合併EPS中計算之子公司EPS
子公司自行計算之EPS不含攤銷
(二)子公司有潛在普通股,但無交換證券
1.若潛在之普通股無稀釋作用
計算母公司EPS即可
2.若潛在之普通股有稀釋作用
計算合併稀釋EPS
(1)子公司稀釋EPS
a.子公司基本EPS
b.子公司增額普通股
c.逐一加入進行稀釋
(2)合併稀釋EPS
a.考慮母公司潛在普通股前之EPS
屬母公司普通股淨利+子公司稀釋EPS*母公司約當持有股數
-屬子公司普通股淨利調整後淨利*原持股比例
/母公司股數
:!:如果子公司沒有稀釋EPS
分子=母公司自身淨利+投收+可省費用 x 持股比例
b.母公司增額普通股
c.逐一加入進行稀釋
:!:認股權計算
分母:先乘後除,再取股數差
(三)有發行可轉換或可認購聯屬公司普通股之證券
1.子換母
差別
b.母公司增額普通股
子公司可轉債要在此時加入
分子:可轉債稅後利息*稀釋後的新持股比例
分母:子可換得母之股數
2.母換子
差別
b.母公司增額普通股
子公司可轉債
(1)算因轉換可省下之稅後利息
(2)算因持股比例變動而產生新舊投收之差額
(1)(2)都要加入分子計算
3.子持有母公司發行之認股權
視為贖回,不用處理
(四)或有發行股份 (選
1.基本EPS
自所有必要條件
達成之日
起
視為流通在外,列入計算
期末才達成就不能計入分母
達成日不等於發放日
2.稀釋EPS
(1)如於期末所有必要條件已達成
則視為期初已發行
(2)如於期末必要條件未全部達成
①則應假設期末狀況不變一直至合約到期為止
估計或有發行股份
②並視該或有股份期初已發行
(五)反向收購(選
確定是否為反向收購
1.吸收合併(100%持股)
(2)當年EPS
法律上收購者淨利
/因收購而獲得之新股&合併總股數之加權平均
(1)前一年EPS
/因收購而獲得之新股
會計上收購者之淨利
2.沒有100%持股
(會計上收購者淨利x持股)+(法律上收購者淨利×期間 ×100%)
/因收購而獲得之新股&合併總股數之加權平均
:!:表示會計上收購者反向持有100%之法律上收購者
四、聯合協議
(一)聯合協議之定義
賦予各方中兩方以上對於協議之聯合控制
(二)聯合控制之判斷
應符合下列條件
是否集體控制
是
決議是否需要一致共識
是
屬於聯合協議
否
應視情況採IFRS10、IAS28、IFRS9、IAS39
否
應視情況採IFRS10、IAS28、IFRS9、IAS39
一致共識之定義 :red_flag:
只有一種組合可以通過表決門檻
(三)聯合協議之分類
1.合資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
(1)透過單獨載具(組織)而建構
(2)各協議方對該協議之淨資產具有權利
2.聯合營運
為下列情況之一者符合
(1)非透過單獨載具而建構
(2)各協議方對該協議有關之
資產具有權利
負債具有義務
(四)聯合營運之會計處理
對於聯合營運有關之權益應認列
⑴共同持有之資產所享有之份額
⑵共同負擔之負債所承擔之份額
⑶收入享有之份額
⑷共同發生之費用所享有之份額
不論持股多少
都不需編合併報表
也不會出現非控權益
不論順逆流
未實現損益都依比例沖銷
:star:要會算機器設備-聯合營運BV&折舊費用-聯合營運
機器設備-聯合營運
減:累折-聯合營運機器設備
減:遞延處分機器設備利益
=帳面金額
不論順逆流
遞延處分機器設備利益的金額皆相同
但累折和折舊費用會不同
(五)合資之會計處理
應將其合資權益認列為一項投資
依照IAS28採權益法處理
順逆流交易依比例沖銷未實現損益
(1)從聯合控制(不具控制)成為具有控制
將其原持有之合資權益
以收購日之FV衡量
差額認列為處分損益
分錄
1.重分類投資
現金(購買價款)
投資子公司
2.評價原持有部分
投資子公司(FV)
處分利益
合資投資(BV)
(2)對於合資喪失聯合控制
將下列兩者之差額認列處分損益
⓵保留權益之FV及處分所得之價款
⓶該合資權益之BV
分錄
1.出售部分投資
合資投資
處分利益
現金
2.重分類剩餘部分
權益法投資
合資投資
:!:若剩餘持股低於20%(不具重大影響)
則借方應為FVPL或FVOCI
(3)認列投資收益
合資投資
投資收益
第七章:營運部門揭露、期中報導、總分支機構
一、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選
(一)營運部門之定義
1.同時符合下列特性
(1)從事可能發生收入和費用之經營活動
EX.剛創業、停業部門、僅供內部交易也算
總部不算 :!:
(2)營運結果定期由營運決策者複核
(3)具個別分離之財務資訊
至少要有損益表和資產負債表
2.具類似經濟特性之營運部門
得彙總為單一營運部門
⓵產品或勞務性質
⓶製造過程之性質
⓷客戶類型或種類
⓸配銷產品或提供勞務之方法
⓹監理環境之性質
EX.銀行、保險或公用事業
(二)應報導營運部門之判斷
應報導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之營運部門資訊
1.量化門檻:初步評估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部門收入
達企業所有營運部門收入之合計數10%以上
不等於合併收入 :!:
因為合併收入不包括內部交易,但包含總公司交易
(2)部門損益
達下列兩項
絕對值較大者
之10%以上
①無虧損之部門利益合計數
②有虧損之部門損失合計數
(3)部門資產
各部門之資產合計數10%以上
2.其他考慮因素:再次評估
(1)所報導之營運部門自企業外部客戶所獲得之收入
若小於企業收入之75%
則應增加報導部門數
直至符合75%為止
(2)一致性
①前一期應報導部門仍具重要性
即使本期已不符合量化門檻仍應繼續報導
②為達比較目的
即使前期未符合量化門檻仍應重編部門資訊
(3)報導部門數量超過10個時
應考量是否已達實用上之限制
(三)營運部門資訊之揭露和衡量
1.部門損益
⑴自企業外部之收入
⑵自企業內其他部門之收入
⑶利息收入
⑷利息費用
⑸折舊與攤銷
⑹重大收益及費損
⑺投資收益
⑻所得稅費用
⑼重大非現金項目
COGS不用揭露 :!:
2.部門資產與負債
⑴採權益法之股權投資
⑵非流動資產增加數
⑶只需要表達總負債
(四)企業整體資訊之揭露
1.產品別和勞務別資訊
2.地區別資訊
⑴本國及外國-外部客戶收入
⑵本國及外國-非流動資產
3.重要客戶資訊
某一外部客戶之收入佔企業收入之10%以上
來自每一重要客戶之
收入總額
所屬報導部門名稱
無需揭露客戶名稱 or 每一部門來自該客戶之收入金額 :red_flag:
(五)計算方式
列表
6.是否符合
5.資產金額
4.是否符合
3.銷貨收入金額
2.是否符合
1 more item...
二、期中財務報導
(一)期中報導基本觀念
(1) IAS 34未強制規定報導頻率和發佈時間
①只要求至少有半年報
②過了半年後的60天內出具
(2)提供自前一年度報導期間結束日後之財務狀況
(3)整體論
①不得影響其年度衡量之結果
②每季結果相加會等於年度結果
例外 :!:
EPS、商譽減損
(4)獨立論
期中之重大性評估
應以期中期間之財務資料為準
而非按全年度之預測資料
EX.維修費用
(二)期中財務報表內容
(1)簡明報表至少應包含
最近一次之年度財務報表中
①每一標題和小計
②選定之解釋性附註
(2)若年度財務報表為合併報表
則期中財務報表亦應以合併為基礎
除此之外是否提供母公司單獨財務報表皆可
(3)我國規定之發佈時間
①一般公發
Q1:5/15
Q2:8/14
Q3:11/14
Q4:次年3/31
②金融業
Q1:5/30
Q2:8/31
Q3:11/29
Q4:次年3/31
(三)期中財務報表應表達之期間 :star:
(1)資產負債表
當期期中結束日
X1 6/30
前一年度結束日
X0 12/31
(2)綜合損益表
當期期中期間
X1 4/1 ~ 6/30
當期年初至期中期間結束日
X1 1/1 ~ 6/30
前一年度相同期間
X0 4/1 ~ 6/30
X0 1/1 ~ 6/30
(3)權益變動表
當期年初至期中期間結束日
X1 1/1 ~ 6/30
前一年度相同期間
X0 1/1 ~ 6/30
(4)現金流量表
當期年初至期中期間結束日
X1 1/1 ~ 6/30
前一年度相同期間
X0 1/1 ~ 6/30
若有高度季節性波動 :red_flag:
鼓勵企業額外提供
①期中期間結束日前12個月之財務資訊
②及前期相同期間之12個月資訊
(四)期中財務報表之認列和衡量
與年度財務報表採用相同的會計政策 :red_flag:
且該變動將反映於本年度之年度財務報表者,不在此限
但會計政策變動是發生在年度財務報表日之後
(1)存貨跌價、重組或減損損失
若於某一期中期間已認列前述損失
在後續期中期間發生估計變動
應以加計或迴轉先前金額之方式處理
例外:商譽之減損損失不得迴轉 :!:
(6)所得稅費用
每一期中期間所認列之所得稅費用
應以全年度加權平均稅率之最佳估計認列
整體論
計算步驟
1.計算全年預估稅率
預計全年所得稅費用/預計全年所得=
2.計算累積至當期的應付所得稅
到目前為止之淨利*1.
3.累積DTA、DTL
4.累積所得稅費用
5.當季所得稅費用
4.-上期之4.=
投資抵減金額是以年度金額為基礎計算 :red_flag:
在計算全年預估稅率時記得減除
免稅所得 :red_flag:
不須像投資抵減一樣重新計算有效稅率
在算所得稅費用時直接從淨利減除
(2)非平均發生之收入及成本
可額外提供
期中期間結束日前12個月之財務資訊
及前期相同期間之12個月資訊
(3)或有租賃給付
於期中期間雖尚未到達該金額
但預期年度銷貨金額將可達到約定金額時
則在期中期間即已存在義務
而
須估計並認列
或有租賃給付
算出全年預計的或有租金 :red_flag:
再依
目前收入/預計年度收入
之比例認列或有租金
整體論
(4)退休金
期中期間之退休金成本應採用
前一年度結束日精算之退休金成本率
以年初至當期期末為基礎計算
整體論
(5)存貨之淨變現價值
當於期中期間認列跌價損失時
僅於年度結束日時迴轉該損失
係屬適當時
才能在後續期中期間迴轉之
➜即最高只能回升到年底預計會有的淨變現價值
:warning:存貨短損也要在一整年中平均認列
認列資產、負債、收益或廢損之原則 :red_flag:
係與年度財務報表相同
若涉及估計變動
則以前期中期間之報導金額
不予追溯調整
(五)會計政策之變動和選定之附註
1.會計政策變動應重編
(1)本年度內以前期中期間之財務報表
(2)以前年度可比較之期中期間財務報表
2.應於附註揭露
係採用與最近年度財務報表相同之
(1)會計政策
(2)計算方法
三、分支機構會計處理
(一)會計制度
1.分散制(完全獨立制) :star:
分公司設有正式帳簿
單獨計算損益
年終編製完整決算報表
2.集中制
(二)平時會計處理
總公司帳上
(1)分公司往來
類似投資子公司
(2)發貨分公司
進貨成本之減項
分公司帳上
(1)總公司往來
類似權益
(2)總公司來貨
進貨之加項
(三)年終會計處理
分公司損益之結轉
分公司帳上
本期損益(借利益、貸損失)
總公司往來
總公司帳上
分公司損益(借損失、貸利益)
分公司往來
(四)特殊事項 :star:
1.加價
總公司分錄
分公司往來(轉播價)
發貨分公司(成本)
分公司存貨加價
分公司分錄
總公司來貨
總公司往來
年終結帳分錄
分公司
銷貨收入
存貨(未存)
存貨(初存)
費用
總公司來貨(進貨)
總公司往來(本期損益)
總公司
(1)認列分公司損益
分公司往來
分公司損益
(2)認列分公司存貨加價
分公司存貨加價
分公司損益
:red_flag:已實現加價
期初存貨加價+進貨加價-期末存貨加價=
2.運費
(1)原則上
商品的成本應包含運費
但卻不應包含總分公司之間的超額運費
(2)若商品在分公司之間移轉
均視為與總公司往來
(3)分錄
乙公司往來(轉撥價+合理運費)
超額運費損失(可免運費)
分公司存貨加價
發貨分公司(成本價)
丙公司往來(差額)
:red_flag:年底聯合資產負債表上之存貨金額
真正存貨成本+合理運費=
3.調節
分公司往來(總公司帳上)
借(+)
貸(-)
總公司往來(分公司帳上)
借(-)
貸(+)
(五)合編報表
合併程序
1.合併相同的資產及負債科目
2.沖銷總分公司之間的內部交易
3.沖銷對應科目
(1)總公司往來&分公司往來
(2)總公司來貨&發貨分公司
(3)期末存貨加價&存貨
(4)本期存貨加價&銷貨成本
要檢查總/分公司往來的科目餘額有沒有相同 :red_flag:
有差異就要先調整才能合併
在算個別COGS時 :red_flag:
發貨分公司是總公司進貨的減項
代表COGS要減去發貨分公司&存貨加價已實現部分
總公司來貨是分公司進貨的加項
第六章:重整與破產(選
一、公司重整
(一)重整之目的
因財務困難,在法院的監督下
1.清理債務
2.維持企業
(二)重整與債務整理之比較
(1)重整需透過正式的法律程序進行
(2)債務人可獲得法庭之保護
使債權人有較大幅度的讓步
(3)重整所涵蓋的範圍較債務整理要廣
(三)重整相關名詞
1.重整債權
指重整裁定前
已成立之對重整公司之債權
2.重整債務
重整裁定後
(1)維持業務及進行重整程序所發生之費用
(2)重整
債務
優先於重整
債權
3.債務清償損益
(1)為債務之BV與清算價值之差額
(2)列為本期損益,結轉至累積虧損
二、公司破產清算
(一)債務困難及破產
(1)沒辦法清償期到期之債務
平衡失調的無償債能力
(2)總負債大於總資產之FV
破產的無償債能力
(三)破產會計處理
1.破產管理人將業主權益結轉為
破產權益
OR受託權益
2.債權收回、資產變現
出現任何損益都用破產權益處理
3.清償債務
(1)應優先清償負債
⓵稅金
⓶清算費用
⓷宣告後之新負債
⓸員工薪資
(2)十足擔保負債
擔保品FV大於負債
(3)部分擔保負債
擔保品FV小於負債
(4)普通債務
⓵無擔保
⓶信用擔保
4.破產公司應提供之資料
(1)資產負債表
(3)現金收入及支出表
取代現金流量表
(4)受託權益變動表
取代權益變動表
(2)資產變現及負債清償表
沒有損益表
(二)破產相關名詞
1.破產財團
(1)破產宣告時,屬於破產人之一切財產
(2)破產終結前,破產人所取得之財產
2.破產債權
破產宣告前
已成立之對破產公司之債權
3.財團費用及財團債務
(1)破產管理人關於破產財團所為行為所產生之費用及債務
(2)財團費用及財團
債務
優先於破產
債權
5.計算方式
A.可用於清償無擔保債務及優先受債務之金額=
1.十足擔保債務之
剩餘資產
+
2.可用於清償債務之資產
B.可用於清償無擔保債務之金額=
A-應優先受償之債務
C.計算受償比例
:red_flag:如果無法清償所有的
無擔保
債務
就要一起平均清償
1.受償比例
=B/
無擔保
債務之金額
3.列表
(1)負債種類
(2)債務BV
(3)受償金額
(4)最終受償比例
2.受償金額
=債務BV*受償比例
:!:若無擔保債務之受償比例超過100%
代表股東可預期權益將有所收回
第八章:兌換損益
一、一般外幣交易於財務報表之表達
(一)交易日
依交易日即期匯率表達
(二)報導期間結束日
按該日之即期匯率予以調整
1.貨幣性
(1)與國外營運機構間,屬於淨投資性質之放款或應收款
①即期匯率
②進OCI
(2)其他(含所有債券投資)
①即期匯率
②進當期損益
2.非貨幣性
(1)依FV衡量者
FVPL-權益投資(股票)
①即期匯率
②進當期損益
FVOCI-權益投資(股票)
①即期匯率
②進OCI
(2)依權益法計算者
轉換OR再衡量
(3)依歷史成本衡量者(預收\預付\固定資產)
歷史匯率
3.國外營運機構間,商業交易之應收應付
①即期匯率
②進兌換損益
4.OCI於相關項目除列時
列處分損益
(三)判斷功能性貨幣
企業經營決策或收支所使用之主要貨幣
主要
(1)該貨幣影響商品或服務之價格
為計價或交割貨幣
(2)商品或勞務的價格主要受所在國競爭力或法規影響
次要
(1)融資活動所產生資金之貨幣
(2)用以保留由營業活動所收到之貨幣
二、外幣財務報表
(一)財務報表換算之會計處理
母公司功能性貨幣是否=合併報表貨幣
是
子公司功能性貨幣=報導貨幣=記帳貨幣
是
母子公司報表直接合併
否
子公司功能性貨幣=報導貨幣 ≠ 記帳貨幣
是
1 more item...
否
1 more item...
否
母公司報表
再衡量
為功能性貨幣
(二)轉換方法
a.功能性貨幣 ➔ 報導貨幣
現時匯率法轉換
(1)資產負債
即期匯率(期末現時匯率)
OR收盤匯率
(2)收益費損
交易發生時的現時匯率
OR平均匯率
(3)權益
歷史匯率
(4)保留盈餘
累積計算而得
匯率變動的影響不宜影響當期損益,而是調整權益 :red_flag:
所以會
進OCI-兌換損益
該海外投資處分時再作為處分損益
b.記帳貨幣 ➔ 功能性貨幣
時點法再衡量
1.貨幣性
(1)資產負債
依期末即期匯率再衡量
(2)其他費用或收益
發生日匯率
OR平均匯率
2.非貨幣性
(1)資產負債
依歷史匯率再衡量
(2)收益費損
歷史匯率
EX.折舊、攤銷
3.權益
歷史匯率再衡量
產生的兌換差異,會調整損益表 :red_flag:
所以會
進兌換損益
例外:國外營運機構長期墊款所產生之兌換差額(進OCI) :!:
注意項目 :!:
(1)現金、定期存款、活期存款
時點法:平均匯率
現時匯率法:現時匯率
(2)存貨
依成本計價
時點法:歷史匯率
現時匯率法:現時匯率
依LCNRV計價
時點法:換完再比較
現時匯率法:現時匯率
(3)保留盈餘
時點法:不予重衡量
現時匯率法:不予轉換
(三)公司間外幣應收應付款之影響
1.外幣交易借貸
兌換損益
會影響到綜合損益表之淨利
情況一
貸款對母公司是外幣交易
但對子公司不是
情況二
貸款對子公司是外幣交易
但對母公司不是
2.屬長期借貸性質
進OCI-兌換差額
EX.甲公司並無計劃於可預見之未來向乙公司收回代墊款
(四)企業合併對報表轉換或再衡量之影響
被合併公司之淨資產需轉換成報導貨幣(母公司貨幣)
若差異大部分來自非貨幣性資產
2.現時匯率法
(1)攤銷費用以平均匯率
(2)年底餘額以現時匯率
(3)轉換損益調整
OCI-兌換差額
1.時點法
(1)均由歷史匯率換算
(2)不會造成換算時的損益
(五)合併沖銷分錄
(1)差異攤銷
投收(攤銷費用*平均匯率)
OCI-子公司兌換差異之份額(列表計算)
投資子公司
(2)報表換算差額
OCI-子公司兌換差額之份額(列表計算*持有比例)
投資子公司
(3)期末投資帳戶餘額
法一
期初餘額+投收-股利-(1)-(2)
法二
子公司期末權益*年底匯率+差異餘額*年底匯率
:warning:若子公司貨幣高度通膨,以母公司貨幣為主
:warning:若其他費用是來自預付費用之攤銷,就要用歷史匯率
:warning:存貨(銷貨成本)
有明確進貨日期就用當時匯率
剩下的用平均匯率
和NRV*年底匯率比較是否有跌價
:warning:合併報表上之AOCI
來自子公司之OCI*持股比例+來自母公司之OCI
①來自子公司
報表換算
專利攤銷換算
商譽換算
②來自母公司
長期墊款換算
(六)其他權益-兌換差額之後續處理
80%
➜ 35%
全數重分類至損益
➜ 15%
全數重分類至損益
➜ 0%
全數重分類至損益
➜ 90%
依增減比例調整非控制權益
30%
➜ 0%
全數重分類至損益
➜ 35%
按增減比例自權益重分類至損益
➜ 90%
全數重分類至損益
➜ 15%
全數重分類至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