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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矯正模式, 處遇(treatment), 矯正工作的挑戰&發展 - Coggle Diagram
犯罪矯正模式
五種犯罪矯正模式
Champion,2001
醫療/治療模式(medical/treatment model)
將犯人是為病人,例::毒品犯→替代療法
1870~1950
社區/重整模式
(community/reintergration model)
重新建立家庭關係/工作機會
1960~NOW
強調要讓人犯重新適應社會生活與社區
正義模式(justices model)
主張在法律下所有犯罪人都應接受同等處遇,但個別之正義原則為實施懲罰之基礎
1970~NOW
否認矯治感化是懲罰最主要的目標
矯治/感化模式(rehabilitation/reform model)
強調個別處遇&感化結果
心理諮商、職訓、道德教育
1870~1960
懲罰模式/應報模式
(just deserts/retribution model)
重視罪罰相當
18世紀
犯罪4R矯治政策模式
改革模式(reform model)
矯治醫療模式(rehabilitation)
抑制模式(restraint model)
社會重整模式(reintegration)
O'Leary&David,1985
犯罪處遇三大模式
矯治處遇模式(rehabilitation model)
公平正義模式(justice model)
:!:似搖擺的鐘錘,會隨時帶與政策的互相更迭更替
應報懲罰模式(punishment model)
Batollas,1985
處遇(treatment)
有效矯正原則(Gendreau&Matthews)
需配合再犯之危險程度,治療需密集,不可斷斷續續
矯正人員需具高度敏感性,對受刑人加以監督,詳加記錄。對過程中偶發事件需公平地獎懲
需配合犯罪之型態,針對行為、認知模式作為處遇治療目標,使犯罪人學到新的社會技巧
在犯罪人回歸自由社會後,社區需給予適當的輔導、監督
訓練受刑人之相關人士(家人、伴侶)以預防再犯情境發生
中間制裁措施
社區處遇/矯治
使犯罪人避免(緩和性)機構性處遇
將犯人留置於社會,運用社會資源矯正
電子監控(例:電子腳鐐)、密集觀護、損害賠償、罰金...等
為降低成本,解決機構過於壅擠的問題
三大層次
互動關係:計畫需擴及受刑人人際關係,惟要防止監獄次文化關係建立
個人層次:引起行為改變之動機、依其再犯危險高低訂定不同處遇計畫
制度方面:需包含多元取向,並給予足夠的時間,並需確實落實計畫
矯正處遇
(correctional treatment)
專指所有對受刑人行為之介入與干預的矯治措施
是其行為、感情發生變化,不再對社會安全造成危害
效果
正面
Palmer,1975:無前科之首次入獄者矯治成功機率高
負面
馬丁森,1974:矯正處遇無效論
矯正工作的挑戰&發展
發展
需加強矯正人員的遴選與訓練
設計超大型及超高度安全管理監獄
提升女性犯罪人的矯治處遇計畫
發揮少年矯治處遇功能(輔育院→矯正學校)
重視疾病受刑人與老年受刑人的醫療照護
繼續增加犯罪矯正問題的實證研究
挑戰
人權高漲,戒護管理不易
長刑期犯人增加,管理輔導困難
長刑期犯人特徵(Wikberg&Foster,1990)
犯罪被害人、出獄後的社區、法院及執法者強烈其釋放
欠缺外界資源的協助
過去在監獄服刑紀錄中出現多次嚴重違規行為
受刑人本身缺乏認真及持續悔改向善的努力
長刑期犯因不確定感,容易產生身心狀況
超額收容,過分壅擠
高齡受刑人增加,生活及醫療需求難以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