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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程序§2: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 - Coggle Diagram
行政程序§2:係指行政機關作成行政處分、締結行政契約、訂定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確定行政計畫,實施行政指導及處理陳情
功能
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
→民主程序(當事人參與原則)
閱覽卷宗
聽證
陳述意見
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
保障人民權益
提高行政效能
→行政程序之決定或處分,不得單獨提起救濟,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174
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
適用
機關
行政機關:單獨法定地位
準行政機關:受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或團體
事項
行政處分
行政契約
法規命令與行政規則
行政計畫
行政指導
陳情
除外
機關
立法機關
司法機關
監察機關、審計部
事項
外交行為、軍事行動、國家安全
外國人出、入境、難民認定、國籍變更
刑事案件犯罪偵查程序
犯罪矯正機關、收容所
私權爭執之行政裁決程序
教育機關為達成教育目的之
內部程序
公務員所為之人事行政行為
考試院有關考選命題及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