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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 係指行政機關在行使國家公權力之範圍。 - Coggle Diagram
管轄
:
係指行政機關在行使國家公權力之範圍。
原則:
管轄法定原則§11 I
管轄恆定原則§11 V
違反管轄之法律效果:
無效→§111 VI
:
缺乏事務權限
未經授權
得撤銷
→違反土地管轄、層級管轄
不生影響→§115
:
違反土地管轄之處分無須撤銷,「轉換」於有管轄權之機關即可。係因違反土地管轄之原處分效力得撤銷,但有管轄權之機關仍作相同處分。
種類:
事務管轄
個別管轄:單一事項
一般管轄:無法加以列舉,其權限源於概括條款
總體管轄:一切事務均有管轄權。EX:行政院
土地管轄:
以行政區劃為標準
關於不動產之事件:以不動產所在地。
關於企業之經營或從事事業:企業或事業之處所。
關於自然人者,依其住所→依居所地→依其最後所在地。
依事件發生之原因
層級管轄:同一種類之行政事務,分屬不同層級之機關管轄(訴願法§4)
管轄之變動
:原則應嚴守管轄恆定原則,為因應龐雜之行政事務,有容許例外之必要。
權限委任
§15 I (委任):有隸屬關係之上級機關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下級機關執行之。
應將委任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
受委任之機關,,移轉權發生移轉,以自己名義對外行使公權力,為行政訴訟之被告。
基於管轄法定原則,需有法規依據,使得委任。
上級機關不得為權限之全部委任,否則違反權限分配;上級機關喪失部分權限,但監督之權責。
上級機關得單方解除委任;上級機關之委任,下級機關不得拒絕。
訴願法§8→§4: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向受委任機關或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委託
權限委託
15 II (委託):行政機關將其業務,委由無隸屬關係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移轉權不發生移轉,僅處理權與執行權移轉,係以委託機關名義對外為之,亦得受委託機關名義對外行文。
基於管轄法定原則,需有法規依據,使得委任。
委託機關不得為權限之全部委託,受託機關對委託事項是否接受,有決定權。
訴願法§7→§4:視為委託機關之行政處分,向原委託機關或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立法委託
(國民年金法§4):國民年金,勞工局為保險人。
勞保局為原處分機關,內政部(現為衛福部)為訴願機關。
行政委託
§16:行政機關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行政委託應依法規為之,且應將委託事項及法規依據公告之,並刊登政府公報或新聞紙。委託所需之費用,由行政機關支付之。
訴願§10:為受託機關之行政處分,向原委託機關提起訴願。
管轄權發生移轉,以受託人自己名義對外作成行政處分,
委辦
(地制法§2):上級政府將全縣內之事項,委辦地方自治團體執行之。
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非屬該團體事務,而富及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管轄權發生移轉,以受委辦機關之名義對外行使公權力。
委辦需有法規依據,但亦得以行政契約為之
委辦依據法規者,受委辦機關不得拒絕,且以自己名義執行委辦事項。
訴願法§9→§4:為受委辦機關之行政處分,向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移轉管轄
§18:行政機關因法規或事實之變更喪失管轄權,應將案件管轄權之機關,並通知當事人。但經當事人及有管轄權機關之同意,亦得由原管轄機關繼續處理該案件。
介入
:無管轄權機關直接行使他機關之權限,須有法律依據。
EX: 地制法§76:地方行政機關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者,該管自治監督
得代為行處理
。
管轄爭議
之解決
管轄競合§17
同一事件,數行政機關均有管轄權,由受理在先之機關管轄(優先原則)
不能分別受理之先後者,由各該機關協議定之(協議原則)
不能協議或有統一管轄之必要者,由其
共同上級機關
指定管轄(指定管轄)
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行政罰法§13→特別法
法定罰緩最高額機關
罰鍰額相同
管轄衝突
積極衝突§14 I:
數機關均認有管轄權
尤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消極衝突§14 II:
數機關均認無管轄權
人民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申請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請求達到10日內決定之。
緊急臨時處置§14 III:
如有導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虞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為緊急之臨時處置,並應
層報共同上級機關及他方
。
無管理權之處理§17
管轄變更之公告§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