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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釋 (構成要件, 撤銷假釋(刑法78), 假釋後未經撤銷,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救濟長期自由刑的弊端。,…
假釋
構成要件
不適用假釋
1.有期徒刑執行未滿6個月(被判坐牢6個月以下、拘役)
2.累犯第2次假釋中或執行完畢,5年以內故意再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
若第三次判無期徒刑,就是終身監禁
3.性犯罪者被評估其再犯危險為顯著降低
2.關滿一定期間
2.有期徒刑1/2
EX.你被判要坐10年的牢,也至少要坐滿5年牢才可以申請假釋。
3.累犯者2/3
1.無期徒刑25年
1.受徒刑之執行有悛悔實據者(誠心誠意悔悟)
撤銷假釋(刑法78)
假釋中因故意再度犯罪,受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之宣告。
違反期間應該遵守的事項
假釋後期滿超過3年
假釋後未經撤銷,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
1.無期徒刑假釋後滿20年
2.有期徒刑所剩餘刑期內
救濟長期自由刑的弊端。
受刑人刑期未滿,因符合法律要件,暫時提前釋放出獄。
由監獄報請法務部
立法目的
意思
短期自由刑
三振法案
性犯罪者
再度犯罪
不得撤銷
符合假釋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