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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一般原則 - Coggle Diagram
行政法一般原則
:red_flag:裁量合目的性原則 §10
裁量逾越
裁量怠惰:不知又裁量權存在或以為只有較小的裁量餘地。
裁量濫用:不能參酌無關的意見。
→違反平等、不當連結、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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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原則 §4
積極的依法行政(法律保留原則)
干預行政:原則上要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443層級化法律保留)
#443-層級化法律保留
憲法保留
(非屬法律層次,而是憲法位階)
國會保留
(絕對法律保留)
相對法律保留
(得授權)
→授權虛詞符合明確性原則
非屬法律保留事項
(得以職權命令授權):
技術性、細節性事項。(施行細則不得增加法律所無之原則,否則違反法律保留)
中標法§5
給付行政(國家提供人民服務或利益):實現重大,必須有法律或法律授權之命令為依據。(原則不用法律依據)
→重要性理論,涉及公益及基本權。
消極的依法行政(法律優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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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信原則與信賴保護原則 §8
誠信原則為帝王條款
→最高指導原則
禁反言
禁止權力濫用
EX:為了申請補助而申請
權力失衡
→行政機關可行使權力,卻讓人以為不行使權力
信賴保護原則
→係基於法治國家中的法律安定性原則。
(保障過去的既得利益者與未來公共利益取得平衡)
信賴基礎
:使人民產生信賴的公權力行為
→必須由對的法令主管機關,針對特定給予利益
信賴表現
:不能只是主觀上的期待或願望,必須有客觀上具體表現信賴之行為。
信賴值得保護
:→任何人不得從不法行為中獲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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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明確性
:人民權利關係越重大,立法授權給與行政機關訂定命令明確程度就要越高。授權是否具體明確,應就該授權法律整體所表現之關聯意義為判斷。→源自於法律保留
J 680:授權之目的、內容及範圍應具體明確。與應與所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對人民權利影響相稱。
換言之,立法者的授權目的、內容、範圍也必須明確,讓人民及行政機關有預見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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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則 §6
行政自我拘束原則:1.必須有行政慣例之存在。2.行政慣例本身必須合法,不牴觸法規(不法平等禁止)。3.行政機關必須享有裁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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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明確性 §5
:行政行為的內容必須具體明確,並得讓人民預見行為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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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例原則 §7
:1.目的正當、適當性。2.必要性。3.狹義比例。
→只拘束國家公權力
:red_flag:兩面兼顧原則 §9
:red_flag:不當連結禁止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