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力分立

政府體制

國會產生方式:人民選舉組成

元首產生方式:世襲

元首產生方式:人民選舉

內閣無行政實權

內閣有行政實權

總統制

雙首長制

內閣產生方式

內閣制

內閣產生方式:國會授權組成

內閣產生方式:總統授權組成(總統任命閣揆)

元首之權力:部分行政實權(EX:公布法律)之代表權

國會授權組成(國會同意+總統任命閣揆)

總統授權組成(總統任命閣揆)

須內閣副署

國會之權力:全部立法實權

內閣之權力:全部行政實權

國會之權力:全部立法實權

元首之權力:全部行政實權

國會之權力:所有立法實權

內閣之權力:無

元首之權力:部分行政實權

內閣之權力:部分行政實權

對抗國會之權力

對抗內閣之權力:「倒閣權」

對抗國會之權力:「被動解散國會權」

對抗元首之權力:「預算審核權」、「彈劾總統權」

對抗國會之權力:「覆議權」

對抗元首之權力:「預算審核權」、「彈劾總統權」

對抗內閣之權力

國會授權組成內閣之情形:「倒閣權」

總統授權組成內閣之情形:無

對抗國會之權力

國會授權組成內閣之情形:「覆議權」、「主動解散國會權」

總統授權組成內閣之情形:「覆議權」

國會授權組成內閣之情形:「被動解散國會權」

總統授權組成內閣之情形:無

指揮監督權

立法院

總統

行政院

產生方式:人民選舉組成

產生方式:人民直接選舉(憲增§2I前)

產生方式:總統任命(憲增§3I)

權力

權力

權力

其他權力

行政非實權

行政實權

公布被動解散立法院命令(憲§37、憲增§2II)

公布行政院院長任免命令(憲§37、憲增§2II)

經立法院同意公布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其他國家重要事項案(憲§37、憲增§2II)

須經[行政院院長/行政院院長+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憲增§2IV)

對抗行政院之權力

經立法院同意公布司法院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任免命令(憲§37、憲增§2II)

對抗立法院之權力

對抗總統之權力

其他權力

質詢行政院院長、各部會首長(憲增§3II第1款)

對抗立法院之權力

其他權力

為經總統核可之覆議(憲增§3II第2款)

倒閣(不信任案)(憲增§3II第3款)

同意發布被動解散國會(憲增§3II第3款)

偏內閣制

偏總統制

經行政院同意公布緊急命令(憲增§2III)

同意/不同意總統公布法律案、預算案、戒嚴案、大赦案(憲§63)

同意/不同意總統公布司法院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任免命令案

核可行政院覆議(憲增§3II第2款)

未經行政院院長同意(諮詢行政院院長)(憲增§2V)

經行政院院長同意(行政院院長呈請)(憲增§3II第3款)

同意/不同意總統行使宣戰案、媾和案、條約案(憲§63)

同意/不同意行使其他國家重要事項(憲§63)

邀請政府人員及社會上有關係人員到會備詢(憲§67II)

立法委員

權力

言論免責權: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討論審議並表達同意/不同意立法院行使XX權之權

院內之定義:行使職權

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逾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J435)

Q:將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發表?

1.對院外不負責任

2.對院外負責任

RES:新聞媒體得加以報導,並刊登於公報

RES:缺乏一種必要之駁斥更正,且亦不受國會紀律懲戒之處分

言論之定義:包含象徵性言論

責任之定義:包含民事、刑事、行政責任。不包含違反自律規則之懲戒、政治責任

地方議會議員亦有此權利(J165)

拋棄權力/利之權:無

RES:除為立法委員之個人權利外,亦兼具國會整體之權利

特定事項之資訊調查

特定事項

與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有重大關聯(J585)+未涉及監察院之職權(J325)+未涉及受憲法保障獨立行使職權之國家機關之職權(J325、729) +未涉及行政特權(J585)之「非檢察機關已偵查終結之案件」

基於目的範圍均明確之特定議案,與其行使憲法上職權有重大關聯,且非法律所禁止之「檢察機關已偵查終結之案件」(J729)

邀請之效力

中央政府官員(J461)

地方政府官員(J498)

一般民眾:得備詢

獨立行使職權者:得備詢

非獨立行使職權者:應備詢

法律規定應備詢者:應備詢

法律未規定應備詢者:得備詢

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院長:得備詢(憲§71)

調查方式

文件調查權(J325)

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J585)

調查方式:已偵查終結之卷證(J729)

院會決議

院會或委員會決議

院會決議

提總統、副總統彈劾案(憲增§2X、§4VII)

司法院

監察院、考試院

監察院

考試院

產生方式:總統經立法院同意公布監察委員任免命令

權力

提總統公布司法院大法官、監察委員、考試委員任免命令案

提總統、副總統、民意代表以外公務員彈劾案(憲增§7I)(J14)

糾舉(憲增§7I)

糾正(憲§97)

調查(憲§95)

審計(憲增§7I)

提總統公布法律案(J3)

產生方式:總統經立法院同意公布考試委員任免命令

權力

國家考試(憲增§6I)

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憲增§6I)

憲§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