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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技術規範 - Coggle Diagram
水保技術規範
第三章
規劃設計(46-121)
第一節 農地水土保持
第二節 蝕溝治理
第四節 農地沉砂池
第五節 農 塘
第六節 植生方法
第七節 野溪治理
第七節之一 野溪清疏
第八節 崩塌地處理
第六十六條 崩塌地處理以防止和控制崩塌之發生,減輕或消除其造成之災害,維繫水土資源之有效及永續利用為目的。其方法包括調查、規劃、治理等,必要時得進行監測。
第六十八條 崩塌地處理應研判崩塌發生原因、機制與規模後,實施崩塌地之處理。崩塌地處理方法有:
一、消除誘因之方法:
二、增加抵抗力之方法:
三、植生方法:
第六十七條 (刪除)
第九節 土石流防治
第十節 邊坡穩定
第十節 邊坡穩定
第十二節 礦區水土保持
第十三節 坡地排水系統
第十四節 開挖整地水土保持
第十五節 沉砂設施
第十六節 滯洪設施
第三節 節制壩
第八節之一 大崩塌潛勢區調查及監測
大規模崩塌監測方式
依據災害徵兆或風險評估結果,得以多尺度監測方式進行監測,包括廣域監測、地表位移監測及細部監測。
大規模崩塌致災類型及影響範圍
重力堆積型
土石流型
堰塞湖型
大規模崩塌監測警戒方式
考量地質及崩塌機制不確定性高,防災警戒以雨量監測為主,地表及地中監測為輔助。
第二章
基本資料調查與分析
(16-45)
第一節
水文調查與分析
第二節
地形調查與測繪
第三節
地質調查
第四節
土壤調查與分析
第五節 泥砂生產調查
第三十八條 崩塌指邊坡土石之崩落或滑動現象。
崩塌量調查方法,得由實測或遙感探測配合推估實施之。新崩塌地亦得利用航照圖、空拍圖或衛星影像分析,以進行崩塌量之調查。
第六節
土地利用現況調查
第七節
植生調查
第一章
總則(01-15)
第四章
水土保持施工與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