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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所有自由權:比例原則 - Coggle Diagram
限制所有自由權:比例原則
宗教行為自由權(憲§13)
宗教性法律:限制宗教儀式/活動
嚴格
(J573)
一般性法律:限制一般行為但涉及教義精神
中度/合理
居住遷徙自由權(憲§10)
限制之範圍
本國人入境自由(限制入境)
設有住所或戶籍:絕對保障=不得限制
未設有住所或戶籍:相對保障:得限制,嚴格
(J558)
大法官創設之標準違反平等原則
本國人不出境自由(強制出境)
嚴格
RES:人民為國家之構成要素
外國人出境自由(限制出境)
嚴格
RES:侵害返鄉權
外國人不出境自由(強制出境)
原則:合理
例外:中度/嚴格
*該外國人與我國有「密切關連」而具有較高之「受保障必要性」
本國人出境自由(限制出境)
合理
外國人入境自由(限制入境)
原則:合理
例外:中度/嚴格
*該外國人與我國有「密切關連」而具有較高之「受保障必要性」
狹義言論自由權、著作自由權、出版自由權、講學自由權(憲§11)
限制之手段
事前限制
原則:嚴格
RES:自始禁止言論之出現,使人民無從知悉、檢驗或反駁相關主張,屬於對言論自由最嚴重之侵害
嚴格的標準與原本的不同
目的:避免人民生命、身體、健康遭受直接、立即及難以回復危害之特別重要之公共利益
目的與手段間關聯性:直接及絕對必要關聯
(J744)
配套:賦予人民「立即司法救濟 」之機會
(J744)
例外:中度
*限制之範圍:受刑人言論自由
RES:為達成監獄行刑與管理之目的
事後限制
限制之範圍:言論之地點、方式、(地點+時間)、(地點+方式)、(地點+時間+方式)自由
原則:合理
例外:中度
*限制之範圍:涉及公共論壇之(地點+時間)、(地點+方式)、(地點+時間+方式)自由
RES:本屬傳統之公共場域,而具有公共論壇之功能,人民通常即得於此公共場域為言論表達及意見溝通(J806)
限制之範圍:言論之內容自由
雙軌理論(J445)
限制之範圍:高價值言論之內容自由
雙階理論(J414)
嚴格
政治性言論之情形:嚴格的標準與原本的不同
目的:避免明顯而立即之危險
限制之範圍:低價值言論之內容自由
中度/合理
判斷
是否與「公意形成、真理發現、信仰表達」有關(J414)
判斷
應就法令之規範目的、規範效果綜合判斷
傳播影響理論
次級效果理論
宗教內在信仰自由權(憲§13)
絕對保障=不得限制
(J490)
RES:涉及思想、信念、精神層次
(J490)
生存自由權(憲§15)
嚴格
工作自由權(憲§15)
限制之範圍
選擇職業自由
限制手段
應具備主觀條件(應具備特定條件,該條件為專業能力或資格,可經由訓練培訓而獲得)
嚴格(J649)
應具備客觀條件(應具備特定條件,該條件非個人努力所可達成)
中度(J649)
從事工作之方法、時間、地點等執行職業自由
合理(J649)
新聞採訪自由權(憲§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