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派別
自然法學派
天地萬物、人類社會有一個普遍道德原理
=法理
代表人物
亞里斯多德
孟德斯鳩
格羅秀斯
自然法之父、現代國際法之父
三權分立
盧梭
社會契約論
國家起源於意志結合(合意)的關係
正義論
著作《法意》
分析(實證)法學派
法律不是自然存在
惡法亦法,在法律修正前都須遵守
代表人物
奧斯丁
二戰後,德國納粹和義大利法西斯利用法律實證論鞏固統治權,促成自然法復興
促成20世紀極權主義悲劇
純粹(規範、維也納)法學派(實證法學派支流)
代表人物
揚棄自然法學論
凱爾生
針對實定法(實際適用的法律)研究
法律位階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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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學派
代表人物
法律淵源以習慣法為主
薩維尼
梅因
從身份到契約
法律的形成和民族的風俗無異,是民族精神的表現
自由法學派
代表人物
有葉尼
目的(利益)法學派
法典權威縮小
尊重法官自由人格
代表人物
耶林
固定法條無法實際適用於生活
概念法學派
三段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