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藍領移工 變更工作場所基準 免經許可調派, 家庭類看護工 調派 - Coggle Diagram
藍領移工
變更工作場所基準
免經許可調派
製造業
甲工廠調派至乙工廠
工廠證明文件
1.合法工廠登記證明
2.109年06月2日已有臨時工廠登記證明,且曾僱用移工, 已
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證明
。
3.109年06月2日已有臨時工廠登記證明,且曾僱用移工,地方政府開立受理申請特定工廠登記之證明文件。
甲工廠調派至承租乙工廠
承租廠房證明文件(租賃契約)
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辦理公證
重大投資、特定製程、特殊時程
同一級別特定製程製造業資格,
部分設備搬遷
同一級別特定製程製造業資格,
同一勞保證號、部分設備搬遷
營造業
同一雇主承包甲、乙兩個以上訂有書面契約的營造工程
書面契約
海洋漁撈
同一雇主有甲、乙二艘合法登記漁船,且受同一雇主指揮監督
漁船登記登記證明文件
機構看護工
甲院所調派至同一雇主合法設立附屬機構(乙院所)
附設機構設立文件
已完整接種COVID-19疫苗
疫苗接種證明地方政府備查
未接種
調派日(含)前3天PCR檢驗
PCR檢驗陰性結果地方政府備查
家庭類看護工
調派
1.調派至雇主或他人之住(居)所
免經勞動部許可
做住宿地點變更
2.調派至醫療院所
免經勞動部許可
做住宿地點變更
3.調派至醫療院所附設之護理之家機構、慢性病床、呼吸照顧病床
檢附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後始得調派
每次申請調派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期滿後,雇主得申請延長,惟三年內累計調派期間不得超過十八個月
經勞動部審查申請延長調派日前十二個月期間,無指派移工從事許可以外紀錄者,得再檢附文件申請延長,申請延長調派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4.調派至機構從事家庭看護工
作
檢附相關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許可後始得調派
每次申請調派期間不得超過六個月,期滿後,雇主得申請延長,惟三年內累計調派期間不得超過十八個月
經勞動部審查申請延長調派日前十二個月期間,無指派移工從事許可以外紀錄者,得再檢附文件申請延長,申請延長調派期間不得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