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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國原則 - Coggle Diagram
法治國原則
拘束行政法律行為
內容合憲
信賴保護原則
內容合法(消極依法行政原則-法律優位原則)
基本權保障
限制所有自由權:比例原則
另行開展
限制所有平等權:平等原則
程序合憲
程序合法(消極依法行政原則-法律優位原則)
基本權保障
程序正當:所依循的程序法應符合正當行政程序
方法合憲
方法合法(消極依法行政原則-法律優位原則)
行為人合憲
基本權保障
積極依法行政原則-法律保留原則
層級化法律保留(J443、J604)
嚴格法律保留:
具體行為:以刑罰剝奪生命權、限制身體自由權
依循法律
抽象行為:所有事項
依循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之法律
授權明確性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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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對法律保留:
具體行為:
1.以刑罰限制財產權
2.以其他手段限制自由權
3.涉及公共利益之給付行政之事項
依循符合法保留原則之命令
依循法律
無庸法律保留:執行法律之技術性、細節性之事項
憲法保留:憲法§8已規定之部分
實質正當:所依循的實體法應符合比例原則
行為人合法(消極依法行政原則-法律優位原則)
拘束司法行為
內容合憲
內容合法(消極依法審判原則)
基本權保障
比例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
方法合憲
方法合法(消極依法審判原則)
行為人合憲
行為人合法(消極依法審判原則)
基本權保障
積極依法審判原則
實質正當:所依循的實體法應符合比例原則
程序合憲
程序合法(消極依法審判原則)
基本權保障
程序正當:所依循的程序法應符合正當司法程序
拘束立法行為
內容合憲
實體法
基本權保障(實質正當之配套)
限制所有平等權:平等原則
限制人身自由
逮捕、拘禁
僅能授權司法/警察機關(憲§8I)
定義
刑事被告:未超過24小時
非刑事被告:合理作業期間 EX:暫予收容(J708、J710)、緊急安置
審問、處罰
僅能授權法院(憲§8I)
定義
刑事被告:超過24小時
非刑事被告:合理作業期間 EX:延長收容(J708、J710)、強制住院
範圍
限制非被告人身自由
(J384、588)
限制被告人身自由
限制所有自由權:比例原則
另行開展
信賴保護原則
若舊法規為信賴基礎+客觀上可使受規範對象預期將繼續施行並通常可據為生活或經營之安排+信賴值得保護
(J525、717)
非基於公益之必要:
不得變動
基於公益之必要:
得變動,且於變動時,仍應考量受規範對象承受能力之差一,採取減緩其生活與財務規劃所受衝擊之手段
不符合上述
得變動
法安定性原則
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
原則:不得訂定向前溯及生效之法律(真正溯及既往)
RES:
1.無法期待
2.已嚴重破壞法安定性與人民之信賴保護
9
得訂定向後生效但影響業已發生尚未終結之事實或法律關係之法律(不真正溯及既往)
討論信賴保護原則
例外:得訂定向前溯及生效之法律(真正溯及既往)
*1.現行法律違憲無效,立法者以新規範予以取代
2.人民對於法律變更有預見可能性
3.因溯及既往所造成之負擔微不足道
4.基於極為重要之公共利益,其重要性甚於法安定性之要求。EX:轉型正義(J793)
法律明確性原則
程序法
基本權保障(程序正當之配套)
正當行政程序
限制被告人身自由之逮捕、拘禁後
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憲§8II)
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憲§8II)
限制非被告人身自由之逮捕、拘禁後
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J708、J710)
正當司法程序
正當立法程序
程序合憲
程序正當:所依循之程序法符合正當立法程序
拘束行政事實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