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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事移工月薪調高 111.08.10 與產業移工差8250元 卻承擔相同物價水平,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 雇主或被看護人 持111…
家事移工月薪調高
111.08.10
與產業移工差8250元
卻承擔相同物價水平
1.新招募移工自111.08.10月薪調高為2萬
不含未休假加班費、獎金或仲介服務費
休假未休加班及特休未休工資
每日667元(2萬/30天)
仲介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一併調整
2.已在台聘僱期滿續聘或期滿轉換之家事移工,自111.08.10起比照入境移工月薪調高為2萬
3.尚在勞動契約有效期間內,依原契約約定薪資付薪,若雇主同意提前調薪,可變更契約調高月薪
雇主不同意移工要求比照調高月薪
勞資爭議協調
4.契約未期滿轉換雇主或工作,新雇主需2萬承接
移工工作年資加薪建議
1.同一雇主工作3年期滿,續聘建議每月加薪1000元
2.同一雇主工作6年期滿,續聘建議每月再加薪1000元
1.聘僱看護移工的低收及中低收入雇主
薪資補貼每月補貼3,000元,最長補貼3年
每案最高補助10.8萬元
2.一般雇主
111年底前每月補貼1,500元,最長補貼4個月
每案最高補助6,000元
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薪資補助
雇主或被看護人
持111.08.10-114.08.09核發聘僱許可
1.社會救助法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2.依身心障礙保護法取生活補助費者
3.依老人福利法領取中低收入生活津貼者
111.08.10前家庭看護工已達2萬元續聘中可申辦
許可期滿續聘,仍需再提申請
向勞發署申請
1.申請書2.存摺影本3.契約影本
自然人憑證
外國人申請案件網路線上申辦系統
https://fwapply.wda.gov.tw
郵寄或臨櫃勞發署跨國勞動力事務中心
臺北巿中正區中華路1段39號10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