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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勒邊際——論人工智慧發明人資格 (林宗緯著) - Coggle Diagram
勾勒邊際——論人工智慧發明人資格
(林宗緯著)
✭「發明人」背後的法理與哲學簡述✭
DABUS案各國專利局的意見
UKIPO(英國智財局)意見
USPTO(美國專利商標局)意見
EPO(歐洲專利局)意見
✭從WIPO(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徵求的意見中歸納出來的共識✭
「AI發明」如何定義?
AI協作發明(AI-assisted inventions)
AI產出發明(AI-generated inventions)
專利制度的目的——促進創新
應考慮限制AI發明的排他權或專利有效期限
我們是否已經做好將AI視為人類的準備?
✭探索可能的答案✭ :
AI可以是專利的發明人
可以激勵AI的擁有者利用AI進行發明
AI作為專利發明人,要怎麼申請專利?要怎麼移轉專利(申請)權給自然人?
將AI發明排除於專利制度之外
當一發明的形成中僅有極小程度的人為參與時,該發明應被認為不具專利適格
以「人為參與」的高低作為專利適格與否的標準並不明確
沒有達到專利「激勵創新」的目的
暫時擱置爭議,不要對AI發明做回應
以松露豬為例,豬找到松露,松露自然歸豬的所有權人所有
隨著AI科技的進步,我們遲早要回應此議題。
若不回應,則有朝一日,將會有發明人參與程度低,但卻獨佔許多專利的情況發生,應考慮限制其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