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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解釋 - Coggle Diagram
法律的解釋
解釋方法為標準
文義解釋
(法律解釋的起點亦為終點)
論理解釋
(推理、邏輯、體系、系統解釋):不拘泥於法律條文之字義,而就法律之整體精神,採邏輯推理方法尋求立法真意,並參酌法律制定的理由、沿革。→使法律成為完整不矛盾的規範
擴張解釋
:擴張至文義最大範圍
限縮解釋
:縮小文義範圍
歷史解釋
→最後才用:參考立法當時的歷史、過程、立法資料、法制史資料或者參考立法者原本意圖來解釋。
當然解釋
:透過法理邏輯
舉輕明重
舉重明輕
體系解釋
:考量法律編制體例,以及法律系統解釋。 :
目的解釋
(規範客觀目的)→會隨時空背景不同:
不是立法者於立法當時之意思,而是立法者若處於當前情勢下,所應有的意思。→具有整合各種解釋方法之功能
合憲性解釋
:某種法律規定有多種解釋可能時,為避免該項法律被宣告違憲,應採可導致合憲之解釋。
主體為標準 ─ 有權解釋
立法解釋
:立法機關將解釋方法直接規範於條文內,構成法律一部分。
司法解釋
EX:判決、判例、大法官解釋
行政解釋
:法條主機關對於法條所頒發布的解釋函令。
法律漏洞:
應所規定而未設規定
類推適用
為法律公開之漏洞←限於法院方能採用(係基於平等原則)
目的性限縮
(一種隱藏的漏洞)
適用、準用→係針對法規範之層次
適用
準用→法律明文規定之
類推適用
法律效果之準用
構成要件之準用
事實的認定 ─ 推定與視為
→係針對事實層面
推定:無擬制之效力,自得由利害關係人提出反證以推翻該推定的效力
視為(事實的擬制):不因有反正而喪其效力→基於高度公共利益性
先解釋,有漏洞再補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