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行政主體, 中基法§37、
行政法人法§2:由中央主管機關,未執行特定公共任務,依法律設立據人事及財務自主性之公法人。, 私法人地位 -…
行政主體
行政組織
-
內部單位
-
-
-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
依傳染病防治法§17 規定,中央主管機關衛生福利部及其下設的疾病管制數,研判國內、外流行疫情嚴重程度,認有必要時,報請行政院同意成立中央疫情指揮中心,並指派指揮官。由指揮官統一指揮、監督及協調各級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後備軍人組織、民間團體執行防疫工作;必要時,得協調國軍支援。
-
-
-
-
-
-
行政法人
-
-
目的:係為提升政府施政效率,同時確保公共任務之妥善實施,援參考世界主要先進國家之機關組織,有朝向公法人制度規畫者,將原本由政府組織負責之公共服務自政府部門移出,以公法人來專責辦理之經驗,俾使政府在政策執行方式之選擇上,更能具彈性,並適當縮減政府組織規模,同時可以引進企業精神,使這些業務之推行更專業、更講究效能,而不受限行行政機關有關人事、會計等制度之束縛。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