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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上半年 加油站營運設備查核成果簡報, 防止貯存系統汙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相館管理作為說明 - Coggle Diagram
111上半年
加油站營運設備查核成果簡報
一、查核成果
(一)缺失數量分析
平均缺失數:1.05項目/座,進5年相對較高
檢查工作及缺失原則未改變
現場觀察
氣候炎熱,加油站新設飲水機、飲料販賣機、電風扇...非防爆電氣設備
加油機線路使用pvc管
防爆集線盒未密封
沉油緊急遮斷閥段開
空氣壓縮機移至第一種/第二種場所範圍
副產品室保全系統線路為防爆(中油)
(二)缺失項目分析
查核缺失309座,主要為電器、加油設備
以電器、滲油/積水、標示為主
現場觀察
1.電氣防爆
2.滲油/積水
3.標示
(三)縣市查核缺失統計
7縣市平均缺失數1.05
二、查核表單、缺失認定標準及改善期限說明
「無非防暴性電氣設備或器具至於第一種場所或第二種場所內使用」缺失之認定
加油機內螺絲未鎖
管口未密封/線路搭接
未採用防暴管
島下方管線未防暴
依「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298-2及307-1規定,油品儲藏室屬於危險場所,相關設備(包含保全訊號)應符合防暴規定
財團法人台完灣產業服務基金會
三、電氣檢查重要規定宣達
(一)低壓電路檢查
關鍵問題
每半年依規定委託廠商執行設備檢查
對地絕緣電阻
相間絕緣電阻
重要法規
若加油站符合右述規定:「用電場所及專任技術人員規則」第3條地1項定義者(低壓六百伏特以下)受電且契約容量達五十瓦以上(68馬力)
符合以上規定,應依「用電所及專任技術人員規則」第五條及第10條規定,委託用電設備檢驗維護業對所經營之電力設備
每6個月檢驗一次
每年應至少停電檢驗一次
解決方案
(1)契約容量>50瓦(68馬力):依上開規定辦理
(2)契約容量未達>50瓦(68馬力):參考「用戶用電設檢驗辦法」第12條(如停電困難,得使用洩漏電流)、第13條及「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裝置規則」第19條辦理
(二)用戶用電法規修正
自109年起,經濟部參考國際電工委員會(IEC)規定,修正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重新劃分危險場所
1.燃料分送裝置
2.易燃性異體貯存室
3.營業站屋、挖坑
4.地下燃料槽
重要提醒
電氣防暴設備應採購符合TS標章可前往勞動部機械設備器具安全資訊網查詢
防止貯存系統汙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相館管理作為說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一、 加油站申報相關管理方式
1.定期監測申報相關規定
監測項目
地下儲槽系統
監測時間
每年1月、5月、9月底前
申報內容
前4個月進出管制紀錄與檢測結果
鑑測方式
密閉測試
土壤氣體監測
地下水監測
槽間監測
其他(整合管理系統)
事業自行監測
委託檢測機構監測
2.申報流程及勾稽原則
事業監測及申報流程
(1)委託環檢機構進行監測
(2)監測5日前取得採樣行程並完成通報
(3)完成監測後由環檢機構上傳檢測結果
(4)申報中心介接環檢上傳的檢測結果
1月、5月、9月上網完成申報
勾稽原則
3.歷年申報情形統計
呈現逐年下降趨勢
4.申報追蹤管理
每年8100筆申報資料
歡保局追蹤方式
5.強化環保局現場查核及查證工作
二、 加油站相關土水訊息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