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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書面聲明, ※書面聲明vs書面紀錄:皆須包括重大事項、IR×CR↑較高的領域、顯著風險相關等資訊 (因此內容會雷同) - Coggle…
66 書面聲明
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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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書面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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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7 對特定聲明之書面聲明,應考量
- 過去對所聲稱意圖之實際執行情形
- 選擇特定作為之理由
- 執行特定作為之能力
- 過程中取得任何與管理階層判斷或意圖不一致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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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管理階層責任之書面聲明
財報編制
- 總綱兩明示(依照適用之財報架構編制財報、財報允當表達)
- 維持必要內控
所提供之資訊與交易完整性
(查核範圍不受限)
- 依協議使查核人員得以:
(1) 接觸有關之資訊
(2)向管理階層要求額外資訊
(3) 接觸適當人員以取得必要之AE
- 交易均已記錄並反映於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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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聲明不可靠或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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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提供要求之書面聲明
no.15 應執行:
- 與管理階層討論
- 重新評估管理階層之誠信及潛在影響
- 採取適當措施(已達廣泛→出具無法表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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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查核意見之影響
no.16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出具「無法表示意見」:
- 管理階層之誠信有重大懷疑(影響重大且廣泛),書面聲明不可靠
- 管理階層未提供書面聲明(查核範圍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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