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工作

社會工作師應保守業務秘密;案主縱已死亡,社工師仍須重視其隱私權利。案主或第三人聲請查閱個案社會工作紀錄,應符合社會工作倫理及政府法規;否則社會工作者得拒絕資訊之公開。但有下列特殊情況時保密須受到限制:

a.隱私權為案主所有,案主有權親自或透過監護人或法律代表而決定放棄時。

b.涉及有緊急的危險性,基於保護案主本人或其他第三者合法權益時。

c.社會工作師負有警告責任時。

d.社會工作師負有法律規定相關報告責任時。

e.案主有致命危險的傳染疾病時。

f.評估案主有自殺危險時。

g.案主涉及刑案時。

1.3

社會工作師服務時,應明確告知案主有關服務目標、風險、費用權益措施等相關事宜,協助案主作理性的分析,以利案主作最佳的選擇。

2.3

當同僚與案主因信任或服務爭議,社會工作師應尊重同僚之專業知識及案主合法權益,公正客觀釐清問題,以理性專業的思維、客觀的分析,維護案主權益與同僚合理之專業信任

社會工作倫理原則:尊重、關懷、正義、堅毅、廉潔、守法、專業

1.社會工作師應尊重生命,力行平等、誠實、信用原則。

2.社會工作師應接納案主的個別差異和多元文化。

3.社會工作師在社會公平的基礎上,支持關懷案主表達需求、增強案主能力,努力實現自我。

4.社會工作師基於社會公平與社會正義,尋求案主最佳利益的維護。

5.社會工作師應以堅毅的精神、理性客觀的態度幫助案主,協助同僚。

6.社會工作師應誠實、負責、自信、廉潔、守法自許,並不斷充實自我,提升專業知識和能力。

Reamer工作倫理抉擇六原則:

  1. 生存性 > 附加性

維持人類生命 、健康、尊嚴大於任何其他的價值 。

  1. 個人幸福 > 他人自由權

個人的基本福祉大於他人的自決權 。

  1. 個人自由權 > 個人幸福

個人自決權大於個人福祉的考量 。

  1. 遵守法律 > 違反的權力

個人在自由意志下同意遵守的法律規範大於個人信仰、原則。

  1. 個人幸福 > 法律規範

個人基本福祉大於法律、機構的規定 。

  1. 公共利益 > 維護個人私益

為提昇公共利益而對個人財產累積造成損害是可以接受的。

1.釐清倫理議題

2.指出所有可能受影響的人、團體或組織

3.嘗試找出各種可採取的行動以及參與者,並評估每種行動的利弊得失

4.審視的檢視贊成或反對每一種行動的理由

5.徵詢同儕及專家意見

6.做決策並記錄抉擇過程

7.監督評估與紀錄倫理所帶來的影響

Reamer(1998),必須在四種情況下才允許隱密性資料的揭露:

有足夠的證據顯示當事人所提出對另一人的暴力威脅是存在的。

這暴力行為是可以預見的。

這暴力行為是即將發生的。

社工師必須能指認潛在的犧牲者。

Lowenberg & Dolgoff 提出的「倫理原則順序表」:

順序1: 保護生命

順序2: 差別平等

順序3: 自主自由

順序4: 最小傷害

順序5: 生活品質

順序6: 隱私保密

順序7: 真誠

自主性

指的是在不影響他人權利下,個人做決定以及行動的權利,助人者允許個案在不傷害他人的情況下,有權去做自己的決定。

有益性

指的是在助人中想去「做好事」以及提升他人的成長,助人者努力於提供最完整最新的服務給個案,就是有益性原則的具體表現,如果助人者僅將個案是為賺錢的工具,並不關心他們的福祉,將違反這項倫理原則。

無傷害性

專業人士需要確定他們的介入及行動不會傷害個案

公正

確保所有人類均享有平等待遇與資源

忠誠

與他人的關係中能信守諾言並值得信賴,忠誠是助人者與案主關係中的一個關鍵要素。

真實

說實話,這在助人及研究情境中會遭逢的兩難問題。是一個有利且必須的倫理原則。例如:助人者在助人過程中,對於個案的行為給予直接回饋,個案聽到負面的回饋雖然難過,但也了解自己的逃避,還是會感激助人者的誠實。

以認知功能為主要症狀

執行功能

記憶

判斷能力

定向感

語言功能

日常生活

暴力

行為重複

不愛乾淨

夜晚難眠

幻覺與妄想

憂鬱

依賴

失智老人照顧政策與相關實務工作

照顧者 🔥面臨的負擔

心理與情緒方面

悲傷

失落無助

挫折

憤怒

否認

罪惡感

被過度依賴或被綁住的感覺

焦慮

憂鬱

孤寂感

性冷感、性交障礙

自我價值感低落

照顧疏失

自我照顧疏失,甚至自殺

體力和生理方面

長期疲倦,出現健康問題

體重問題

腰酸背痛

腸胃病

頭痛

高血壓

睡眠障礙

免疫功能下降

社會性方面

沒有屬於自己的時間

無法靜下來與自我對話&思考

社交孤立

休閒活動減少

家庭關係緊張

家庭腳色反轉

婚姻關係

親子關係

經濟方面

花費沉重

台灣社會工作發展歷史

台灣最早並有系統的社會保險

1950年實施之勞工保險

台灣社工教育始於1950年代

1970年代初仍有社工政黨化情形

最早的社工受聘於醫院

社工服務步驟

一、申請與接案 (建立關係在此階段)

二、蒐集資料

三、需求預估與問題確認

四、擬定處遇計畫

五、執行處遇計畫

六、結案與追蹤

認知行為學派

認知行為治療法CBT,礁島人如何在環境中運作,以最有效手段達成個人目標的方法

可略分為古典制約、操作制約、社會學習論三大支派

早期關注行為修正,後來偏重認知理論,晚近則強調建構主義;重視情緒處理,而非立即的認知或行為改變

CBT主張干預策略之選擇應以高成功機率、適當的監督手段、創造練習機會、指定家庭作業等為主

較為短期及有時限性的心理治療,著重處理「現在」的問題,治療過程當中會了解案主以往的經歷及如何影響其現在的思想及行為。

步驟程序:以DEF來改變ABC架構。

1.辨識失能或扭曲的思考方式,及如何導致負面情緒和失調的行為。

2.自我監控負面的思考方式或自我對話。

3.探索負面思考方式與潛在感覺之間的關係。

4.嘗試不同具有正面功能和不扭曲的思考方式類型。

5.檢驗個人重新對自我、世界和未來的基本假定,在因應行為及環境調適上的有效性。

(一)認知的ABC情緒理論

1、A環境中的引發事件

2、B人對自己與引發事件的認知—包括信念、想法、自言…等

3、C因為對B的認知所產生的情緒結果

(二)六種類型的認知扭曲:

1、隨意歸納:沒有證據亂下結論。

2、斷章取義:只看到局部證據就下結論。

3、過度概化:從少數突發狀況中所得到的結論套用在所有事情上。

4、事情輕重的判斷失衡。

5、個人化歸因:什麼都是自己錯。

6、想法二極化或二分化。

(三)處遇的技巧:

1、處遇關係:強調建立溫暖支持鼓勵尊重。

2、合作的實證主義:認知治療必須依賴社工員與案主合作和建立夥伴關係。

3、內在自言與溝通的釐清。

4、說明。

5、蘇格拉底式的對話。

6、導引的發現。

7、經驗的學習。

8、逆理性意圖:又叫做症狀指令,先在案主可能擔心會發生問題的情境前告知案主有心理準備,有可能會發生,等到實際可能沒發生時,就可以降低案主過度焦慮的心態。

9、行為技巧:最常用的就是ABC模式。

(四)認知治療可解決的問題包括:

1、憂慮焦慮憤怒壓力。

2、失眠。

5、慢性疼痛。

3、賭博酗酒煙癮。

4、不當健康習慣與管教技巧。

(五)認知行為學派的行為技巧:

1、書面家庭作業。

2、角色演練。

3、漸進式的任務派遣。

4、注意力轉移技巧。

5、活動安排。

6、放鬆技巧。

問題解決學派

4P 是指:一個人(person)為一種問題(problem)所困擾,而向特定的機構(place)尋求協助,而社會工作者將會運用一套助人過程(process)來增強案主解決問題的能力。

person

problem

place

process

基本假設:

1、人類生活是一連串解決問題的過程。

2、個人的行為都有其目的與意義。

3、問題解決是一種成長與改變。

4、社會機構是種表達社會意志的組織。

處遇目標:工作員的工作目標在於幫助案主適應,而不是治癒案主。

處遇原則:

1、社工員應幫助案主擺脫自己是『有問題的人』的想法,引發案主求助或解決問題的動機。

2、社工員要稱讚案主具有面對自己困難的能力,並減輕他因無力感所帶來的焦慮與恐懼。

3、社工員應與案主一起努力,經由重複練習使案主的自我功能得以延伸。

4、社工員應協助找尋解決問題的資源與機會。

短期介入

皮爾曼(Perlman)於 1957 年出版《社會個案工作:一個問題解決的過程》(Social Casework:A Problem Solving Process)

工作方法強調界定問題、討論目標與策略、評估執行情形,都需與案主一同討論

心理暨社會學派(強調案主的病理)

目標:

1、減低案主的焦慮不安與功能失調。

2、改善環境以解決當前問題。

3、促進人們健全成長,增強案主自我適應與生活功能,增加案主自我實現與滿足感。

基本假設:

1、人類行為在某中範圍內可以被預測了解的。

2、可用預測的方式加以影響改變,必須透過個人環境二者的互動加以了解。

3、系統內的成員透過互動相互影響產生連鎖效應(用最小力量達到最大效果)。

4、想了解一個人必須先知道他過去的經驗。

5、個人對於影響目前功能的潛意識與過去經驗常無法有充分了解,因而只有在特別的環境或依賴具有特殊技術的人才能發掘出他的過去經驗、態度、情緒…等。

6、要了解當事人,除了注意外在行為與對其他人的反應外,也要重視環境知覺、個人內在認知經驗與心理感受。

7、人格發展受內在趨力、自我成熟度與個人與環境的互動所導致。

核心概念:

1、要了解一個人必須知道『人在情境中』的重要性。

2、人的行為常是受到個人內在的心理事實與所楚的社會環境相互作用所導致的結果,協助改變的目標在於調整個人的人格,讓他能夠適應環境,進而使案主人格成長。

3、強調人類的生理與心理雙重需求,人的成長與發展受到生理、心理、社會 ⚠三方面因素所影響。

4、發生問題的原因有:

(1)個人早期未被滿足的慾望與未解決的情緒方向。

(3)不成熟或不適當的自我與超我。要解決這些問題的目標調整個人與環境的互動,增進人格成長以便適應環境

(2)來自目前生活與環境的壓力。

5、重視工作者與案主的專業關係。

特別別強調:社會工作者不應忽略或逃避助人過程中,常會發生的情感轉移與情感反 轉移現象,且要有目的之即時發覺和改變

6、尊重個人的重要性與價值,抱持個別化處遇、不批評、接納…等心念。

7、強調力量間的平衡。

預估的概念

  1. 預估為「一種了解的過程及結果,是行動的基礎」
  1. 預估主要包含下列主要內涵

(1) 多面向的歷程

(2) 個別化的差異

(3) 強調案主的優勢

(4) 了解案主

(5) 案主與社工者共同參與歷程

(6) 蹤向橫向探索並重

(7) 判斷

(8) 持續性歷程

評估

過程性評估關心工作的過程及各階段的工作如何影響最後的結果

著重在於案主和工作者所共同設定的目標是否達成


為了有效運作評估系統,需要採用標準化的紀錄格式

危機介入

介入期間以 6 週為原則

危機破壞既有的心理平衡

希望達到案主習得較為有效的因應機制

焦點是此時此刻,其目標僅限於減緩壓力並使案主能再恢復平衡,而不去嘗試處理人在危機前的不良功能或個人的內在衝突。

危機介入與任務中心的比較

任務中心比危機介入的介入期間長

任務中心比危機介入更為結構化

任務中心工作原則會訂定工作、執行工作以及結束工作契約,協助案主界定心理社會方面的問題並期待解決該問題。

危機的工作原則則是比較立即的事件與情緒處理。

危機類型

意外性危機:意外事故、心臟病發作、愛人死亡、公司併購、失業、綁架、劫機、強暴、槍殺、自殺、離婚、家暴、兒童性虐待等。隨機、突然發生且強烈的危機。與情境危機概念相似

發展性危機:入學、進入青春期、結婚、生子、大學畢業、退休、二度就業等。指成長過程中必須面對的各個轉捩點

存在價值性危機:近四十歲但未在某專業領域或機構組織占有一席之地者、中年危機等。指個人面對人生重要問題而產生的嚴重困擾

環境性危機:工作歧視、違犯社會常模、空氣污染等

如何判定是否處於危機:

1.影響個人突發的事件或情境,是個人認知為生活重要目標達成上受到嚴重阻礙。

2.有明顯的情緒困擾:包括緊張、恐慌、憤怒、焦慮或無力的感覺,以及社會關係與功能上出現失序的狀態。如果處理不當就會讓自己處於危機狀態。

3.無能力有系統地解決問題,心理上高度脆弱,防衛性降低。

4.在短時間內,個人一定要做選擇和設法取得平衡。

原則

1.盡快提供協助,常透過計劃以外的資源。

2.處遇是有時間限制且簡短的

3.實務工作者的角色是積極的

4.協助症候之減輕,是主要處遇之目標。

5.提供實際資訊與實質協助支持

6.建構社會支持系統

7.鼓勵對感覺、症狀及擔心的表達

8.提供有效的因應模式及盡早重建自助能力

9.強調面對創傷經驗的現實感。

危機干預注重個人對事件的情緒反應,干預的目的在幫助個人重新適應,尤其是情緒方面;長期目標則是增進個人處理危機事件的能力。

危機干預處置步驟如下 :

1.情況評量

2.設定處置目標

3.進行處置

4.干預結束

案例:若面對塵爆事件的案主及其家屬,危機調適模式在社工實務運用的方法如下:

1.以個人為焦點的處遇

藥物處遇

壓力預防

教育心理

短期精神治療

情緒疏通

社會工作者可運用教育心理、短期精神治療、壓力預防、情緒疏通和藥物的處遇,以協助塵爆傷患及其家屬對危機之因應、調適可能出現之情緒反應。因著事件發生,創傷反應亦可能隨之出現,患者親屬亦可能因大量接觸跟塵爆事件有關之資訊而出現替代性創傷(Trauma by Proxy)反應。此外,認知行為處遇亦可運用在 PTSD 的處遇計劃中。

2.危機處遇團體

因塵爆事件之傷者眾多,故除了個人之處遇,當多數人經歷類似的危機時,可組成危機處遇團體亦是可選擇的方法,針對患者或患者之親屬而以團體工作之方式協助其發展對緊急事故壓力的因應能力。

3.家庭危機處遇

塵爆事件亦可能對患者的家庭帶來危機,從家庭系統與家庭動力的觀點分析,家庭成員的個別困境亦會對整個家庭帶來影響,故社會工作者應廣泛運用危機處遇方法在家庭處遇,以提供患者家庭必要之支持與資源介入。家庭可能面臨的危機如:家庭照顧需求、經濟扶助需求、醫療諮詢需求、情緒與壓力調節等,醫務社會工作者可協助患者家庭轉介適切之社會資源挹注。

4.服務輸送系統

塵爆事件發生之後,患者及家屬陸續會有需求產生,此時社會工作者的角色即為仲介者(broker)、資源動員者(resource mobilizer)之角色,應協助連結所需之社會資源。而許多的行政和組織(政府與非政府單位)亦會透過健康與人群服務系統提供服務,包括危機處理小組、機動處遇單位、熱線電話、個人和家庭諮商與團體治療、醫療資源與設備、社會資源與捐款等,此時社會工作者之角色為個案管理者(casemanager)、資源管理者(resource manager)、網絡建構者(networker)等角色,以確保資源及服務輸送過程之順暢

優勢觀點

對人抱持正向觀點,並肯定每個人的改變潛能及其優勢

是對於病理觀點的反動

例如 實務上並不會協助案主覺察其問題的成因,因為此動作屬病理觀點。其重點因放在解決問題

對於問題解決學派的修正

充權觀點

權力的定義

指一個人有能力去影響其所在環境已適應自己的需要,同時有能力處理自己的情緒、技巧、知識及資源,而有效地扮演人生的角色和處理生命任務。

權力的發展層級

1.早期家庭生活的正向經驗,給予他們在社會互動上的信心和能力

2.增強他們的另,以管理社會關係和使用社會機構(如學校)以獲得更多能力。

3.可以接受具價值的社會角色,並表現良好

權力阻礙會影響每個層級的發展。

充權的理念

認為人或團體本身有能力處理事情和解決問題,只是沒有被給予足夠的知識、資源和機會。充權不再於還權給人,而在於發掘人的內在全力(個人的或團體的)

充權3面相

1.幫助個人或團體有更多自信及影響力

2.增強能力、知識和技巧,始知獲得尊嚴,並有尊嚴、有自控感。亦能對環境做政治、社會的批評。

3.為達個人及團體社會目標,培養使用相關資源&運用策略能力或強化本身功能。

核心概念

習得無助感、無希望感

無力感

自助

意識覺醒

優勢觀點

復原力

倡導

充權處遇目標通常至少會達到下列其中一個目標

1.協助案主了解她或他自己是問題變得技巧

2.協助案主運用實務者的知識技巧

3.協助案主察覺實務者在問題解決的過程中是個夥伴

4.協助案主察覺無力感隨時都可能來襲

社工角色

協同合作者

資源諮詢者

敏銳者

教育訓練者

強調看見案主身處的壓迫情境、追溯被壓迫團體的社會歷史、看見階級、種族、性別等歧視的交互作用,讓人們管理、控制他們對需求和資源的定義。

基變社會工作

受到馬克斯主義影響,認為社會工作是資本主義社會控制的媒介,但同時也會增強工人階級的力量

鎮守 堅磚 關節 重

生附 幸自 由福 福法 法力 公私

保差自最生隱真

自縊無鎮城石

不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