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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詢 (法條, 犯罪嫌疑人, 證人) - Coggle Diagram
警詢
法條
犯罪嫌疑人
71-1
證人
196-1
犯罪嫌疑人
通知書
準用71傳喚
主管長官簽發
未到場
無正當理由
報檢察官
拘票
目的
犯罪情形
蒐集證據
證人
196-1
準用通知書
立法疏漏
未準用
不自證己罪
186II
基於
不自證己罪特權
成為被告時
不得為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