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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5 - Coggle Diagram
刑诉5
执行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执行
执行财产的类型:罚金、没收财产、赔偿、追缴
⭐执行法院:1. 第一审法院;2. 委托财产所在地法院(同级对同级)
执行期限:6个月,本院院长可延长,无延长期限限制
⭐查冻扣顺位
法院应当在侦查机关查冻扣期限届满前及时续行
法院查冻扣顺位等同于侦查机关
法院可【直接裁定处置】侦查机关查冻扣的财产
⭐裁判文书的表述
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的内容,应当明确、具体
涉案财物或者被害人人数较多,不宜在判决主文中详细列明的,可以概括叙明并另附清单
罚金执行:期满不缴纳应当强制缴纳;天灾人祸原因经法院裁定,可以延期、酌情减少或免除
没收财产的执行:限于合法所有的财产,应当保留生活必需费用给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
⭐设置了权利负担的赃款赃物追缴:恶意取得追缴;善意取得不追缴,应当告知其另行启动民事诉讼程序
⭐被执行人同时承担多项清偿义务的执行顺序(先民后刑)
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医疗费用
优先受偿权
退赔被害人损失
其他民事债务
罚金
没收财产
裁定终结执行:撤裁判、死无钱、罚金免
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被撤销
被执行死亡或被执行死刑,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被判处罚金的单位终止,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依刑罚53条规定免处罚金
⭐死立执判决的执行
执行依据:最高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令】
执行法院与时间:一审法院接到命令后7日内交付执行;若死缓期间故意犯罪,由服刑地法院执行
执行监督:同级检察院
执行方法:枪决或注射等
执行场所:刑场或指定的羁押场所内(不包含监狱)
【新增】临行会见
申请会见近亲属【应当通知】;录音录像需审查【可以准许】
近亲属申请会见【应当准许】,但罪犯拒绝除外
申请会见其他亲友需审查【可以准许】
申请会见未成年子女【经监护人同意】,也可以采取视频通话等适当方式
⭐暂予监外执行
条件(可以)
有期或拘役:a. 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b. 怀孕或哺乳期妇女;c. 生活不能自理
无期: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批准决定机关
交付前,法院
交付后,监狱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看守所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都需提出书面意见
监督:决定应当抄送检察院,若认为决定不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决定或批准机关
⭐收监条件:只要违法违规;谁决定监外,谁决定矫正,谁决定收监【同一机关】【法院收监执行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不计刑期:贿赂或逃跑
执行机关
法院(生死钱):无罪免刑、死立执、罚金、没收财产
监狱:死缓、无期、有期(余刑3个月以下由看守所代为执行)
社区矫正机构:管制、缓刑、假释、监外
公安机关:拘役(看守所执行)、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罪犯居住地派出所执行)等
⭐社区矫正
机构人员
决定机关:法院、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
监督机关:检察院
决定接受:10日内报到(管制、缓刑、假释自行报到)或移送(监外)
监督管理
a. 迁居批准【应当报经社区矫正机构批准】
b. 变更执行地
c. 电子定位:经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使用【禁止】【不假】【警告】【治安处罚】【收监】;不得超过3个月,需延长的每次不得超过3个月
d. 失去联系:应当立即组织查找
e. 违法处置
f. 减刑建议:向社区矫正执行地的中级以上法院提出,法院应当在30日内作出裁定
g. 不限自由
解除终止
解除:期满或被赦免;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通知各机关
终止:决定收监执行或社区矫正对象死亡
收监
因撤销缓刑、假释收监(裁定)
建议机关:a. 新罪或漏罪,审理新/漏罪的法院撤销;b. 其他违法,原审法院或执行地法院
提请逮捕:法院应当在48小时内作出决定,决定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执行,羁押期限不得超过30日
裁定结果:a. 30日内作出裁定;b. 应当听取社区矫正对象的申辩及其委托的律师的意见;c.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罪犯送交监狱或看守所执行,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因撤销监外收监(决定)
建议机关:执行地或原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法院、狱管、公安)
决定时间:30日内作出决定
执行机关:a. 法院公安决定的,由公安执行;b. 狱管决定的,监狱执行
死缓执行的变更
应当减刑:没有故意犯罪,报请高级法院裁定
执行死刑: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由高院报最高院核准
死缓执行期间重算:故意犯罪,但不致死,死缓重新算,报最高法备案
⭐死立执的变更
暂停执行(层报)
a. 罪犯可能有其他犯罪
b. 共犯的其他犯罪嫌疑人到案,影响量刑
c. 共犯的其他罪犯被暂停或停止执行死刑,可能影响量刑
d. 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其他重大立功,可能需要改判
e. 罪犯怀孕
f. 判决、裁定可能有影响定罪量刑的其他错误
⭐2. 审查后的处理:怀孕改判,不死发回,还死继续
a. 确认怀孕,应当改判(无期)
b. 确认有其他犯罪,应当追诉的,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c. 确认原判决、裁定有错误或罪犯有重大立功,应当裁定不予核准死刑,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d. 确认都没有错误,罪犯也没有重大立功,或重大立功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由院长重新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减刑、假释
主体和时间
死缓无期:高级法院(服刑地)裁定,需要同级狱管机关同意
有期徒刑以下(有期、拘役、管制):中院(服刑地)裁定,不需要同级狱管机关同意
无期有期1+1,重轻1
审理程序
审理方式(只能组合议庭,可以在监狱法庭或视频)
开庭审:a. 重大功,关;b. 破格减刑;c. 不同意见;d. 职务黑金
书面审
⭐参加庭审人员
应当通知:检察院、执行机关、罪犯
可以通知:证人、公示异议的人、鉴定人、翻译人等
书面审理程序:减刑【可以提讯】;假释【应当提讯】
检察院发现减刑假释裁定确有错误的处理:收到裁定书20天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法院必须另行组庭,1个月内作出裁定
法院发现减刑假释裁定有错误的处理:a. 自己发现,另行组庭;b. 上级发现,可以自行组庭裁定或指示下级另行组庭
如何确定减刑假释(悔罪和表现如何)
a. 若积极赔偿,对“悔罪”从宽把握
b. 若有钱而拒赔,对“悔罪”从严把握
缓刑、假释的执行和撤销
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判管制和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
撤销(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新罪或漏罪:审判新罪的法院撤销,并书面通知原审法院和执行机关
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情节严重:原作出的法院应当在收到执行机关的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后1个月内,作出裁定
对新罪申诉的处理:a. 服刑期间发现新罪、漏罪,执行机关移送检察院;b. 刑罚执行中,发现错判或提出申诉,移送检察院或法院
第二审程序
审理
审理方式(可开庭可不开庭)
应当开庭(异死抗):a.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代对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不含法律适用错误,量刑不当,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量刑的上诉案件;b. 被告人判处死立执、死缓的上诉案件(共犯中,只要有人上诉,即使不是被判死刑的被告人,此被告人可不出庭,若其要求出庭应当准许);c. 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可以不开庭审理(径行发回):对上诉抗诉的案件,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违反法定程序,直接发回重审;【注意】二审法院依法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审理地点:可以到案发地或原审法院所在地进行
⭐审理程序
审理步骤:原则上按一审程序进行
检察院派员:a. 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或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检必须派员参加;b. 抗诉案件,检察院未派员,法院可以裁定按检察院撤诉处理,并通知一审法院和当事人
查阅新证据:二审期间,检察院或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交新证据的,法院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查阅、摘抄或复制
⭐委托辩护:被告人既可以沿用一审的辩护人,也可另请;共同犯罪中,没有上诉或被抗诉的被告人也有权委托辩护人
⭐⭐附民二审
只对附民部分上诉,且刑事部分正确,二审法院只处理民事部分
只对附民部分上诉,刑事部分在上诉期满后生效;反之亦然,只对刑事部分上诉,附民部分在上诉期满后生效【一审被告人若是二审附民被告人,一审被告人可暂缓交付执行刑罚】
⭐3. 对刑事部分上诉、抗诉,民事部分生效,但发现民事部分错误,对民事部分进行再审(a. 发回原一审法院再审;b. 二审法院提审进行再审)【刑上民错只改民】
⭐4. 对民事部分上诉、抗诉,刑事部分生效,但发现刑事部分错误,对刑事部分进行再审,并将民事部分与刑事部分一并处理(a. 民事发回原一审法院和刑事一并一审,b. 刑事部分提审到二审,和民事一起二审)【民上,刑错,一起改】
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提出反诉,可以先调解,若失败,可另诉
第二审自诉:可调【视为自动撤销】可和【裁定撤销】
⭐审理后的处理
维持原判:全部正确
应当改判:事实没有错误,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
应当发回:违反法定程序,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判【不限次数】,除简易程序和速裁程序
可改可回: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a. 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b. 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只能一次】
代为宣判、送达:二审法院可委托一审法院代为宣判,并向当事人送达二审判决书、裁定书;委托宣判的,二审法院应当直接向同级检送达二审判决书、裁定书
审限:一般2个月;涉及死刑、附民、交集流广,经省高院批准可再延长2个月,即最长4个月
⭐生效时间:二审裁判是终审裁判的,自宣告之日生效
对财物孳息的处理
⭐二审程序的提起
上诉
主体:a. 被告人、自诉人和其法代;b.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c. 附民诉讼当事人及其法代可对附民部分上诉
方式:口头或书面,以上诉期限届满前最后一次意思表示为准
理由:无需特定理由
期限:不服判决【10天】;不服裁定【5天】;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第2日起算
程序
通过第一审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期满后3日内移送上级法
直接向第二审法院上诉,收到上诉状3日内交由一审法院审查,合规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3日内将所有材料移送二审法院
申请撤回:上诉期限内撤诉,法院应当准许;上诉期满后撤诉,即已经进入二审,二审法院应当审查,若没有错误,准许撤回,否则不准许
一审裁判的生效时间
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期满之日生效
上诉抗诉期满后撤回,二审法院裁定准许的,应当自二审裁定书送达上诉人或抗诉机关之日起生效
抗诉(专属检察院)
主体:检察院;被害人及其法代在收到判决书5日内申请检察院抗诉
抗诉
二审抗(针对一审未生效裁判)
再审抗(针对已生效裁判)
方式:书面
理由:一审确有错误
期限:不服判决【10天】;不服裁定【5天】;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第2日起算
程序:二审抗,下抗上,抗诉书,同级放
地方各级检察院认为本级法院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应当向上级法抗诉
应当通过原审法院提出抗诉书交由上级法,并将抗诉书抄送上级检
下级检属于抗诉机关,而其上一级检属于支持抗诉机关,上级检出席二审,可要求下级检派人一起出席
上级检认为抗诉不当,应当听取下级检的意见,听取意见后,仍认为不当,应当向同级法撤诉,并通知下级检
申请撤回:抗诉期限内撤诉,一审法院不再向上级法移送;抗诉期满后撤诉,二审法院可以裁定准许【但一审死立执进入二审后申请撤诉,不予准许】
二审的原则
全面审查:实体和程序都要审查;共同犯罪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或抗诉的,二审法院全案审查,一并处理;若上诉的被告人死亡,其他人没有上诉,对于死亡被告人判无罪或终止审理,对其他同案犯依法裁判(维持原判、改判或发回重审)
⭐上诉不加刑
一个概念:仅有被告人一方(包括被告人或其法代、辩护人、近亲属)上诉
三个加重
a. 二审发回一审,法院发现新事实,检补充起诉,一审可加重
b. 检察院提起抗诉,二审可加重
c. 自诉人上诉,二审可加重
八种具体理解
a. 共同犯罪中,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被告人和同案犯的刑罚均不可被加重
b. 原判认定的罪名不当,可以改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或对刑罚的执行产生不利影响
【新增】c. 原罪数不当可以调整罪数和刑罚,只要不加重总和量刑即可
d. 原判对被告人宣告缓刑的,不得撤销缓刑或延长缓刑考验期
e. 原判没有宣告职业禁止、禁止令的,不得增加宣告;原判如果宣告了,不得增加内容、延长期限
f. 原判对被告人判处死缓没有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的,不得限制减刑决定终身监禁
g. 原判处的刑罚不当,应当适用附加刑而没有适用的,不得直接加重刑罚,适用附加刑;但原判处的刑罚【畸轻】,必须依法改判的,应当在二审裁判生效以后,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针对生效裁判)】
h. 检察院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抗诉,或自诉人只对部分被告人的判决提出上诉的,二审法院不得对同案其他被告人加重刑罚
【注意】原审法院对上诉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依法作出判决以后,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法院也不得改判为重于原审法院第一次判处的刑罚
法定刑以下判刑
死刑复核程序
概念和特点
⭐判处死立执案件的复核
报请复核:中院判死刑不生效,不管上不上诉,报到高院,高院同意不生效再报到最高法,非得最高法核准才能生效
复核程序
审判员3人合议庭
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在办公场所】
在复核死刑案件过程中,最高检【可以】向最高法提出意见,最高法【应当】将死刑复核结果通报最高检
律师提交手续
最高法复核死刑案件,辩护律师应当自接受委托或指派之日起10日内向最高法提交有关手续,并自接受委托或指派之日起1个半月内提交辩护意见
辩护律师提交相关手续、辩护意见即证据等资料,可以经高院代收并随案移送,也可以寄送至最高法
最高法复核裁定作出后,律师提交辩护意见及证据材料的,应当接受并出具接收清单;经审查,可能影响死刑复核结果的,应当暂停交付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但不再办理接受委托辩护手续
⭐⭐复核后的处理:核准或不核准用“裁定”,若改判用“判决”
3个发回
a.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b. 出现新证据
c. 程序违法
2个核准
a. 直接核准: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b. 纠正核准:原判认定的某一具体事实或引用的法律条款等存在瑕疵,但判处被告人死刑并无不当的,可以在纠正后作出核准的判决、裁定
1个可改可回
a. 事实正确,量刑过重,不应判死
关于裁判生效问题
a. 终审的判决裁定自宣告之日生效
b. 附民诉讼没有上诉部分进入二审生效
c. 共同犯罪有的被告人上诉,有的没有上诉,全部不生效
d. 共同犯罪中有的被告人被判死刑,有的没有判死刑,没判死刑的被告人适用两审终审,即经过一审二审后判决生效(但可暂缓交付,待最高法讯问死刑被告人后再交付),判死刑的仍需经死刑复核,裁判生效
⭐发回重审的处理(最高法随意)
a. 发回一审法院(事实不清):应当开庭审理
b. 发回二审法院(量刑,法律程序错误):可以直接改判,必须通过开庭查清事实,核实证据,纠正违法程序的,应当开庭审理,即也可以不开庭审理;对最高法发回二审法院重审的案件,二审法院一般不得再发回一审法院
c. 发回复核法院(一审死刑后没有上诉或抗诉,自动层报高级法复核):高级法依照复核程序审理后报最高法核准的,最高法裁定不予核准,发回高级法重审的,高级法可以依照二审程序自己提审或发回一审法院重判
另行组庭
发回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
例外:a. 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发回重新审判的;b. 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依法不应当判处死刑而发回重新审判的
死刑复核程序中的辩护
保障知情权:a. 查询立案信息,最高法应当立即答复,不能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b. 接受裁判文书【5个工作日内送达辩护律师】
提交材料义务:a. 提交办案手续(应当,3个工作日内);b. 提交辩护意见(应当,1个半月内)
保障阅卷权
反映意见权:要求当面反映的应当及时安排,由案件承办法官与书记员参加或合议庭其他成员或全体成员与书记员参加;辩护律师可以携带助理参加;应当制作笔录由辩护律师签名后附卷,具备条件的法院应当全程录音录像
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案件的复核程序:高院核准
高院复核死缓案件时应当讯问被告人
死缓复核不加刑:省高院复核死缓案件时不得加重刑罚,除非检察院抗诉;若需死立执,也只能裁定维持一审判决,再启动审判监督程序进行纠正
省高院复核死缓时对于a. 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b. 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c. 复核期间出现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应当或者可以依法改判,并非必须要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二审带复核: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缓后,被告人上诉或检察院抗诉的,省高院经过二审维持原判的,该裁判同时也是核准死缓的裁判,不必另行死刑复核程序
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申诉
主体:当事人、法代、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案外人、受委托的律师
对象:生效裁判
接受机关:检、法
效力:a. 决不停止生效裁判的执行;b. 不能直接启动再审
法定理由(人错案错)
a. 有新证据证明原裁判错误
b. 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
c. 主要证据存在矛盾
d. 主要事实依法被变更或撤销
e. 罪名错误
f. 量刑不当
g. 对财物的处理存在明显错误
h. 违法法律有关溯及力的规定
i. 违反诉讼程序
j. 审判员在审理案件时有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
⭐⭐申诉程序
向检察院申诉
指引
a. 原则上先找生效裁判法院同级检申诉
b. 也可以直接找上级检申诉:交由a受理;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可以直接受理
失败
a. 先找同级检申诉被驳回后仍可找上一级检察院申诉
b. 经过两级检察院驳回申诉,原则上丧失救济途经,除非可能被宣告无罪或判决、裁定有其他重大错误外
成功
a. 生效法的同级检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
b. 上一级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需要提出抗诉的,应当向同级法院提出抗诉
向法院申诉
指引
a. 原则上先找终审法院申诉,但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一审法院处理
b. 也可以直接找上一级法院申诉:告知向终审法院提出申诉;直接交终审法院处理;案件重大疑难复杂可直接处理
c. 还可以直接找上级法院申诉:应当告知向下级法院提出申诉
【注意】死刑复核案件的核准法院才是其终审法院,若要申诉只能找最高法申诉,既可自己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来一审和二审法院处理
申诉的受理时间:刑罚执行完毕后2年内应当受理,超过2年但有以下情形应当受理【宣告无罪】【原审被告人在申诉期内申诉未被受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
申诉审查期限:3个月内,至迟不超过6个月
审查后处理:a. 不具有法定理由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诉;仍坚持申诉的,应当书面通知驳回;b. 向上一级申诉,不具有法定理由的,应当说服申诉人撤诉;仍坚持申诉的,应当驳回或通知不予重新审判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主体(启动再审的主体):法院或检察院
法院:【生效法,及以上】
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院长及审委会
最高法院、上级法院
检察院:【上对下,同级抗】
最高检、上级检
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的重新审判
再审法院
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判错了,可提审(事实正确但适用法律错误、案件重大疑难复杂、不宜由原审法院审理),可指令下级再审
原审法院一般不能再审,即指令原审法院以外的下级法院审理,除非由原审法院审理更为适宜的(证据收集等),可以指令原审法院审理
原审法再审的应当另组合议庭
基本程序
原则上不进行全面审查,重点针对申诉、抗诉和决定再审的理由进行审查
再审适用程序
a. 原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所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属于一审抗】
b. 原二审案件或上级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按照第二审程序,作出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若仍有错,再抗诉属于再审抗】
同级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
是否制作再审决定书:只要法院启动再审,都要制作再审决定书
谁启动再审,谁决定强制措施
再审时发现漏罪可以并案审
再审没被针对的被告人可以不出庭
⭐8. 再审不加刑:若检抗诉,可以加重(惩罚犯罪,实事求是,纠错);若检未抗,一般不得加重(保障人权,正当程序,稳定);共同犯罪只针对部分再审被告人
撤诉
⭐10. 原审效力:a. 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除【无罪】【刑期届满】外,可决定中止原裁判、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对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审判期限:应当在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也可延长至6个月
⭐12. 审理结果
a. 维持原判:原判决、裁定没有问题,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抗诉;或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存在瑕疵(可纠正),应当裁定纠正或更正(身份信息有误)
b. 应当改判: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撤销原判、裁定,依法改判
c. 改判或发回: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可查清后改判或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法院重审
d. 宣告无罪:查不清,疑罪从无,应当撤销原判、裁定,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