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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之瑕疵擔保 - Coggle Diagram
物之瑕疵擔保
構成要件
what
效用
保證品質
價值
when
瑕疵存在
契約締結前
契約締結後
發現
通常檢查 356I
立即發現
日後發現
通知 356
發現後 即
if not
視為承認受領物 356II,III
:no_entry:
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 357
法律效果
請求權
另行交付無瑕疵物 364
種類之債
競合
選擇關係
時效
365未規定
:silhouettes:
比照514
:silhouette:
有意排除
適用125=15年
不履行損害賠償請求權 360
缺少保證品質
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
競合
請求權自由競合
補正請求權 :red_cross:
形成權
解除契約 359
非顯失公平
效果
及於從物 362
數物之一物 363
時效 365
通知後6m
物之交付5年
:no_entry:故意不告知瑕疵
減少價金 359
與不完全給付競合
基礎理論
履行說
給付=無瑕疵之物
給付瑕疵物=不完全給付
可歸責於債務人
給付遲延 229
催告/解約 254,255
可補正
遲延損賠231,232
給付不能 225
損賠 226
解約 256
並行OK 260
不可補正
損害賠償R
履行利益
瑕疵損害
固有利益
其他權利 227II
時效125
15年
人格權 227-1
時效197
知有損害2y
行為時起10y
瑕疵結果損害
擔保說
給付=現物
給付瑕疵物
瑕疵存在於契約締結前
:red_cross:不完全給付
:no_entry: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
誠信原則
瑕疵存在於契約締結後
:check:不完全給付
:check:物之瑕疵擔保
競合
:scales: 自由競合說
:silhouettes: 相互影響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