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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在刑事制裁的角色 - Coggle Diagram
政府在刑事制裁的角色
犯罪追訴和審判中有那些重要角色
追訴犯罪程序
國家追訴、
處罰犯罪的程序
發現犯罪事實
偵查犯罪證據
起訴犯罪嫌疑人
審判有罪無罪
執行刑罰
刑事訴訟
中各種
角色的權限
警察
初步蒐證與處理、案件移送檢察官、協助檢方偵查犯罪
檢察官
偵查程序不空開、有犯罪嫌疑提起訴訟
法官
超出黨派獨立審判、判決被告有罪或無罪
行為人是否構成犯罪須經程序加以確定,避免人民受到國家不當的干擾和侵害
刑事訴訟程序可以確認國家對被告的刑罰權,
並確保國家行為的正當、合法性
刑法如何區分責任能力
責任能力狀態
年齡
身心狀態
法律責任
以年齡、生理和心智狀態
為法官量刑的標準
限制責任能力人
14~18歲
有辨識能力 顯有不足
得減輕刑罰
完全責任能力人
18~80歲
有充分辨識能力 且精神狀況健全
負完全刑事責任
無責任能力人
未滿14歲
無法辨識行為有無違法
不罰
限制責任能力人
80最以上
無
得減輕刑罰
兒童及少年在刑事糾紛有哪些保護措施?
立法目的
給少年反省自新機會
調整環境並矯正性格
保障少年健全的成長
重建少年與社會連結
少年事件處理法
少年刑事案件
14最以上未滿18歲
觸犯最輕本刑5年以上的犯罪
移送檢察官偵查起訴,
經法官審理後除以刑罰
少年保護事件
12歲以上未滿18歲
觸犯刑責較輕的犯罪
訓誡、假日生活輔導、保護管束
安置輔導、感化教育
保護措施
採取審理不公開原則
報導須保護少年資料
塗銷少年事件的紀錄
提倡少年修復機制降
低再犯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