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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 (通则, 基本原理) - Coggle Diagram
合同
通则
合同权利的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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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不影响合同效力、违约责任、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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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当事人约定或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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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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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解除
一般法定解除权:适用于所有合同类型的
-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但不得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即预期违约;此时,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 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 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非违约方可以解除合同,同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 情势变更(国家政策、金融危机、通货膨胀、新冠肺炎等),先变更(公平)后解除(双方均可解除合同但不得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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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和效力
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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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通知):1. 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2. 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的,自期限届满时解除;3. 未通知直接或诉或裁,自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4. 若对解除合同有异议,可行使异议权,去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确认行使解除权的行为无效
效力: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不影响担保责任,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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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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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1. 债务人与债权人(债消灭但如债务人另行清偿债务的,提存人得取回提存物);2. 提存人与提存部门(提存部门负妥善保管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保管物毁损的要赔偿);3. 提存部门与债权人(所有权、领取权、风险、孳息、提存费均归债权人;因保管不善致保管物毁损的赔偿债权人,但如债务人另行清偿债务的,赔偿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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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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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规则
- 质量要求不明确,强制性国标-推荐性国标-行业标准-通常标准或特定标准
-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在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 履行地点不明确,不动产在所在地履行;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送钱上门);动产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上门取货)
-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即无期限则无预期,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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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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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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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先拟定(处于优势一方,需要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若无,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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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
基本原理
特征
- 双方违约(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与有过失(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 ⭐相对性原理(主要考点涉他合同):因第三人原因造成违约的,当事人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和第三人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按照约定解决
- ⭐请求权竞合/责任竞合:既违约又侵权,即加害给付,择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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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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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金:1. 都是当事人约定的;2. 可调整(a. 约定的低于实际损失,上调不超过损失的30%,即填补性损害原理;b. 约定的高于实际损失,不高于损失的30%即合理;c.约定的高于实际损失30%以上,可调整)
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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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付定金违约的不得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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