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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不實表達之評估, ※管理階層得知不實表達之後續反應 - Coggle Diagram
52 查核過程中所辨認不實表達之評估
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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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估未更正不表達之影響
(下修重大性→AE↑)
查核人員應考量:
- 特定交易類別、科餘或揭露事項及財報整體後,不實表達之金額大小及性質
- 不實表達發生之特定情況
- 前期未更正不實表達對本期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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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過程中對所辨認不實表達之考量
適時修正整體查核策略及查核計畫:
- 不實表達之性質及其發生之情況顯示其他不實表達可能存在且併同考量後認為可能重大
- 累計彙總數接近重大性→臨界點作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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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紀錄
應包括:
- 顯然微小之門檻
- 累計所有不實表達,以及是否更正
- 未更正不實表達:
(1)累計影響
(2)是否重大作成之結論
(3)作成結論之基礎
(4)對關鍵比率或趨勢、法令與合約規定遵循之影響
解釋及應用
所辨認不實表達之累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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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實表達種類:
- 實際不實表達→有明確證據
- 判斷性不實表達 →會計估計、政策等質性因素影響的 (最危險)
- 推估不實表達→樣本推估母體可能存在不實表達之最佳估計數
!與管理階層溝通時,只能要求更改「實際不實表達」
查核過程中對所辨認不實表達之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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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管理階層檢查,使管理階層:
- 瞭解發生原因
- 確定實際不實表達金額
- 對財報作適當調整
評估未更正不實表達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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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28 個別項目之重大不實表達無法被其他不實表達抵銷
(ex. 收入↑,費用↑,儘管NI可能未受影響,但對個別項目而言仍有重大不實表達)
同一科目餘額或交易類別內之不實表達互抵可能屬適當,但仍應考量未偵出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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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不實表達:財報項目之金額、分類、表達或揭露,與該項目依編製財報所依據之準則應有之金額、分類、表達或揭露,兩者間有差異即為不實表達。可能係導因於舞弊或錯誤。
.未更正不實表達:查核人員於查核過程中所「累計」且未被更正之不實表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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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評估: (同§51-5之2.3.)
- 所辨認不實表達對查核之影響
- 未更正不實表達對財報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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