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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查核規劃及執行之重大性 - Coggle Diagram
51 查核規劃及執行之重大性
與查核相關之重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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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核人員可依據下列三者作判斷:
- 所面對之情況影響 (管's誠信)
- 不實表達之金額
- 不實表達之性質 (舞弊、未遵循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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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合理假設財報使用者:(期望差距理論)
- 對商業與經濟活動有合理認知,願意用心研讀財務報表資訊
- 瞭解財報編製、表達及查核均隱含對重大性之考量 (允當表達≠絕對確信)
- 瞭解某些金額使用估計、判斷及未來考量,存在不確定性
- 能依據財報資訊作適當之經濟決策 (投資)
no.5 何時應用重大性觀念?
- 規劃及執行查核工作
- 評估所辨認不實表達對查核之影響
- 評估未更正不實表達對財務報表之影響
- 形成查核意見
no.6 規劃時,應對不實表達之重大性進行判斷,作為下列工作之基礎:
- 風險評估程序之NET
- 辨認及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 決定進一步查核程序之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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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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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面記錄 (包含:M、m、特殊交易類別,科餘或揭露事項之重大性、任何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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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及應用
重大性及查核風險
no.14何時應考量重大性及查核風險?
- 辨認及評估重大不實表達風險
- 決定進一步查核程序之NET
- 未更正不實表達對財報之影響
- 形成查核意見
於規劃查核工作時決定M及m
決定財報整體M所使用之基準
no15. 選用基準之某依百分比作為M之起點,適當基準:
- 財報要素(A., Lia., OE, G/L)
- 財報使用者較注重之項目
- 受查者之性質、所處生命週期階段、所處產業環境
- 股權架構及籌資方式
- 基準之相對波動性 (波動性小代表較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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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交易類別、科餘或揭露事項之M
可能影響財報使用者所作之經濟決策:
- 法令或編製財報所依據之準則影響某些項目衡量及揭露 (ex. 關係人交易、高階主管之酬勞)
- 特殊產業之重要揭露 (ex. 研發公司之研發支出)
- 使用者特別關注之揭露及特定層面 (ex. 新收購之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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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執行重大性:低於財報整體重大性(M)之單一或多個金額,使未更正或未偵出不實表達彙總數超過M之可能性降低至一可接受水準。
.查核風險:財報存有重大不實表達且查核人員出具不適當之查核報告之風險。 (假F/S+錯意見→只有出具無保留意見時會造成該風險)
.重大不實表達風險(IR×CR):財務報表於「查核前」及存有重大不實表達之風險。 (無法變動)
.固有風險:考慮內控前就已存在之風險。
.控制風險:未能透過受查者之內控及時預防、偵出並改正之風險。控制風險不可能為0%
.偵查風險:查核人員為降低查核風險至可接受水準而執行查核程序,惟未能偵出已存在且可能重大之不實表達之風險。
→若要降低查核風險僅能「降低偵查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