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72 財報對法令遵循之考量, no.37 法令直接影響財報之項目舉例:
財報之格式及內容
產業特丁之財務報導議題
政府合約之會計處理
…
72 財報對法令遵循之考量
基本準則
查核人員之考量
-
no.13 直接法令:取得足夠&適切之AE
no.14 其他法令:(AE可能不足夠or不適切)
(1)向管理階層查詢
(2)檢查與發政機關或主管機關之往來函件
(3)分析性程序複核法律相關科目 ex.負債準備
-
辨認未遵循或疑似未遵循法令時之
「查核程序」
no.18 -21應執行:
- 瞭解未遵循或疑似未遵循法令之性質及發生情況
- 取得瞭解取得進一步資訊(細項測試),評估對財報之可能影響
- 與適當層級之管理階層溝通
- 考量是否取得法律專家之意見
- 要求書面聲明
- 閱讀會議記錄、查詢法律顧問、其他細項測試
未遵循或疑似未法令之溝通及報告
與治理單位溝通
例外(不溝通):
- 治理單位均為管理階層故已知悉
- 法令禁止(檢調調查、偵查不公開)
- 顯然微不足道
對查核報告之可能影響
· 重大影響且未適當反映於財報→保留意見或否定意見 (一定要取得足夠&適切的AE故不會是無法表示意見)
· 只要有一個AE可以證實間接法令對財報影響到達重大且廣泛則出具否定意見(不須足夠&適切)
· 受限於查核人員而無法取得足夠&適切的AE→保留意見或無法表示意見
· 未受限但無法確定是否存有未遵循法令事項→評估對查核報告之影響
-
-
-
遵循法令之責任
-
查核人員之責任
對財報整體是否存有導因於舞弊或錯誤之重大不實表達取得合理確信
→過程中發現其可能為導因於未遵法令、關係人交易、會計估計etc.等之風險
→不負防止受查者未遵循法令之責任
→不應被預期偵出「所有」未遵循法令事項
-
先天限制:
- 法令主要與受查者之經營層面有關,對財報不具直接影響,且遵循與否無法透過資訊系統辨認及處理
- 受查者可能故意隱瞞
- 是否構成未遵循法令由司法機關判定
可能負有額外責任:
- 與管理階層或治理單位進行特定溝通,評估其回應之適當性
- 額外書面紀錄
- 可能取得額外資訊:誠信
目的
- 對重大金額及揭露具直接影響之法令取得足夠&適切之AE
- 對間接影響之法令執行特定查核程序以辨認金額及揭露具重大影響之事項
- 作適當因應
定義
未遵循法令事項:企業、管理階層、治理單位或經企業聘雇或指示之其他個人「故意」或「非故意」違反現行法令之作為。
→包括:應作為不作為以及不應作為而作為
→包括:企業業務經營有關之個人不當行為 (ex.管理階層接受供應商賄賂)
→不包括:與企業之業務經營無關的個人行為 (ex.員工下班後搶劫路人)
no.37 法令直接影響財報之項目舉例:
- 財報之格式及內容
- 產業特丁之財務報導議題
- 政府合約之會計處理
- 所得稅費用或退休金成本估計或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