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lease enable JavaScript.
Coggle requires JavaScript to display documents.
50 分析性程序, 舉例〈收入認列之分析性程序〉:
對收入「存在與發生」之聲明與業務費用進行比較
預期今年度收入上升,原因是經濟部發布GDP…
50 分析性程序
基本準則
-
調查分析性程序之結果
若與攸關資訊不一致或有重大差異:
- 詢問管理階層原因並取得攸關適切之AE
- 擴大ST之NET
證實分析性程序
-
-
應執行:
- 針對特定聲明,判斷特定分析性程序之妥適性
- 於設定帳載金額或比率之預期值時,應先評估所依據資料之可靠性
- 評估預期值之精確度
- 決定可接受之差異範圍
解釋&應用
no.12 可向管理階層查詢:
- 分析性程序之資料是否可取得且可靠
2.受查者自行執行類似之分析性程序之結果
證實分析性程序
-
-
評估預期值是否足夠精確
no.21 應考量:
- 證實分析性程序可預期結果之準確性
- 資料可細分之程度
- 財務及非財務資訊之可取得姓
帳載金額與預期值間可接受之差異金額
no.22 應考量:
- 重大性標準
- 欲達成之確信程度
- 發生不實表達之可能性
目的
採用分析性程序之時點:
- 規劃時(瞭解受查者並作風險評估時)
- 計畫下執行證實程序時(證實分析性程序)
- 查核即將結束前(完成審計作成整體結論時)
-
舉例〈收入認列之分析性程序〉:
- 對收入「存在與發生」之聲明與業務費用進行比較
- 預期今年度收入上升,原因是經濟部發布GDP上升5%
- 預期上升比率為10%
- 可接受範圍在55萬±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