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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格权 - Coggle Diagram
人格权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耗赔偿的适用范围
侵害人身权益
侵害身份权,配偶权,亲属权等
侵害死者人格利益
死者人格利益: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收到侵害,其近亲属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
侵害人格权,一般人格权和具体人格权
侵害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须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
须造成严重精神损耗。
须侵害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
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路径
诉讼主体
死者的姓名、名誉、荣誉、肖像、遗体、隐私等收到侵害的,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配偶子女并且父母已经死亡的,其它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与精神损害赔偿并用:因当事人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
承担违约责任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主张侵权责任并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自然人在人身权或某些财产权收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权益或者财产利益收到损害并遭受精神痛苦的,受害人本人,本人死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与赔偿。
人格权
具体人格权
名称权
概念: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享有的变更、使用、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其名称并派出他人侵害如干涉、盗用、冒用的权利。
特征
往往具有直接财产利益,可以转让
应当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主体:自然人以外的民事主体,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基本内容
名称使用权
名称变更权
名称决定权
名称转让权和许可他人使用权,可转让的商标名称权还可以继承
侵害名称权姓名权的类型:干涉、盗用、假冒
改名(姓名名称)登记及法律后果
登记
法律后果:变更前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艺名简称等保护: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名号姓名、名称
肖像权
基本内容:支配权,对肖像权的支配
肖像制作权
肖像使用权和许可信肖像使用权
肖像利益维护权
侵权类型
擅自制作、使用、公开他人肖像,不要求以盈利为目的
著作权人擅自使用构成侵权
丑化、污损、伪造他人肖像
特征
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
客体是肖像,不是肖像的载体
专有权
形象再现的专有权上,只有肖像权人才有权决定是否允许他人再现自己的形象
肖像使用的处分权
合理使用
实施新闻报道,制作使用公开
必要范围内合理使用肖像权人以及公开的肖像
依法履行职责,制作、使用、公开
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制作、使用、公开
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
概念
通过影像、绘画、雕塑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对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考肖像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自然人依法制作使用自己的肖像,借此享受一定利益并排除他人非法侵害的权利
肖像许可使用合同
肖像使用条款的解释:关于肖像使用条款理解有争议的,作出有利于肖像权人的解释。
肖像许可使用期限
不定期合同双方具有任意解除权
定期合同,肖像权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解除合同,合理期限通知对方。
对姓名等的许可使用参照适用肖像许可使用的有关规定
姓名权
特征
客体:自然人的姓名
专属于自然人的权利
登记:变更需要依法向有关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基本内容
姓名决定权
选取其它直接长辈血亲的姓氏
因由法定扶养人以外的人扶养而选取扶养人的姓氏
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它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的姓氏可以根据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姓名使用权和许可他人使用权
姓名权的变更
概念: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名誉权
内容:名誉保有权、名誉维护权、名誉利益支配权
侵权构成要件
须有侮辱或诽谤行为,侮辱是指语言文字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诽谤,是指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
须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
特征
主体:所有的民事主体
客体:名誉
名誉权不具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但与一定的财产利益相联系
新闻报道侵权
不正当新闻报道构成侵权:捏造歪曲事实,对他人提供的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对明显可能引发争议的内容是否进行了必要的调查
内容的时限性
内容来源的可信度
内容与公序良俗的关联性
受害人名誉受贬损的可能性
核实能力和核实成本
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荣誉
正当的新闻报导不构成侵权,为公共利益
文学作品侵权
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含有侮辱、诽谤内容,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不以特定人为描述对象,情节与特定人情况相似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必要措施请求权:有证据证明报刊网络等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其名誉权的,有权请求媒体及时更正或者删除等必要措施
信用评价
发现信用评价不当的,有权提出异议,并请求更正删除等必要措施
信用评价人应当及时核查,经核查属实的,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
民事主体可以依法查询自己的信用评价
概念:民事主体品德、才能、声望、信用等的社会评价。依法享有的维护其名誉,享受名誉带来的利益和排除他人妨害的权利。
健康权
基本内容
健康维护权、劳动能力维护权、健康利益支配权
临床试验
目的:为研制新药、医疗器械或新的预防和治疗方法
一批准双同意:主管部门批准、伦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及受试者/受试者的监护人书面同意
风险告知:实验目的、用途和可能产生的风险等
免费:不得向受试者收取实验费用
特征
维护自然人的心理健康
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不可转让性
绝对权,对世权
维护自然人的生理功能的正常发挥为根本利益。健康的要素:生理机能的正常运作、生理机能的正常发挥
侵害健康权的类型
侵害生理或心理健康
性骚扰
医学研究不得侵害健康权
概念:维护其身心健康、保持与利用其劳动能力排除其他人的非法妨害
健康权与生命权身体权的区别
侵害生命权意味着生命不可逆转的丧失,侵害健康权是健康受损,可以恢复
生命权的根本利益在于维护生命安全与生命价值,健康权以维持人体的正常生命活动为根本利益
侵害生命权和健康权,以侵害的实际后果作为判断标准
侵害健康权不当然侵害身体权,侵害身体权也不当然侵害健康权。
荣誉权
内容:荣誉获得权、荣誉维护权、荣誉利用权
侵权类型
诋毁、贬损他人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应该记载而没有记载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记载
非法剥夺他人荣誉
获得的荣誉称号记载错误的,民事主体可以请求更正
特征
主体:所有的民事主体
客体:民事主体或得的荣誉
荣誉与名誉的区别
内容不同
荣誉是民事主体正面的积极的褒义的评价,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客观评价,可能是积极的,也可能是消极的,有好坏之分
荣誉是一定条件和程序给予的,是一种正式评价表现为一定的形式;名誉则是一种随意性的评价,没有固定的形式
涉及的范围不同:荣誉仅是对民事主体的某一特定方面的评价,名誉则是对某一主体的综合评价,涉及多个方面
来源不同:荣誉由特定组织授予,来源具有特定性;名誉是民事主体获得的生活评价,来源是不特定的社会公众
能否剥夺或撤销不同:荣誉可以依照一定的程序剥夺或撤销,而名誉只会发生改变,不可能被剥夺或撤销
概念
特定人从特定组织或得的一种专门化和确定化的积极评价
主体对荣誉享有的或得保持、利用、享受所生利益的权利
身体权
概念: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
特征
主体仅限于自然人
客体是权利人自身物质性人格要素
支配权,内容是自然人对其身体完整的维护、行动自由的保护以及对肢体器官人体组织的支配
不可转让的基本人格权
基本内容
保护自然人的身体完整性和完全性
支配自己的肢体器官和其它人体组织等
行动自由受到保护
捐献器官组织
生前捐献
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欺骗利诱其捐献
形式:书面或遗嘱
死后捐献
条件:自然人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赠的
形式:书面形式
共同决定:死亡后,全票决,其子女配偶父母共同决定
侵害身体权的类型
因过错不法破坏其他人身体的完整性
因过错剥夺限制其他人的人身自由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
隐私权
内容:隐私保密权、隐私保护权、隐私支配权
特征
仅限于自然人是专属于自然人的人格权利
隐私权的客体是隐私
隐私权是支配权,既可以利用隐私又可以放弃隐私
概念
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被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隐私权是自然人对个人隐私的支配并排除他人非法干预的人格权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隐私权
侵权类型
侵扰私密活动
窥探私密部位
侵扰私密空间
处理私密信息
侵扰私人生活安宁
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生命权
基本内容
生命安全维护权:维护生命的延续、保护生命不受外来非法侵害
生命利益支配权:处分自己的生命。
侵害生命权的情形:因过错不发致人死亡,侵害生命权
概念:生命安全不受非法侵害的权利
生命权是最基本的人格权,是自然人作为权利主体的前提条件,也是行使其他民事权利的基础
生命权的客体内容及保护对象
自然人的生命安全为客体
以维护自然人的生命活动的正常延续为基本内容
以人的生命活动能力为保护对象
生命权是独立的人格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不依赖其它权利存在
个人信息保护
特征
个人性,仅限于自然人
人格利益性,与人格利益密切相关
可识别性,通过个人信息能直接或间接识别本人的特性。
个人信息保护的内容
正当处理个人信息不构成侵权
公开处理信息规则
名师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征得该自然人或其监护人的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构成侵权
合理处理该自然人自行公开的或者已经合法公开的信息,但该自然人明确拒绝或处理该信息侵害其重大利益除外
为维护公共利益和该自然人的合法权益,合理实施的其它行为
在该自然人或监护人同意的范围内合理实施的行为
概念
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其它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它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
个人信息中的私密信息,适用有关隐私的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于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
自然人与信息处理者的关系
信息处理者的义务
信息处理者不得泄露、篡改、非法提供个人信息,但是经过加工无法辨别特定个人且不能复原的除外
信息处理者应当确保信息安全
国家机关的保密义务:予以保密,不得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
自然人的权利
自然人有权查阅、复制、更正个人信息
自然人有权删除违法的个人信息
人格权的一般规则
一般人格权:基于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
一般人格权的特征
所保护利益的根本性
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
主体的普遍性: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
权利内容的不确定性
一般人格权的功能:产生、解释、补充具体人格权
人格权的概念和特征
人格权的概念:依法享有的、维护其独立法律人格、基本民事权利。自然权利和法定权利的双重属性
人格权的特征:自然权利、法定权利、平等性、客体为人格利益、人身专属性
人格权的一般规定
人格权的延伸保护
胎儿的人格利益保护:遗产继承、接受赠与和基因、隐私等也受到保护
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没有....其它近亲属也有权
人格权请求权与诉讼时效
人格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名誉
损害赔偿请求权适用于诉讼时效
人格要素的使用
人格要素的许可使用
人格权不得放弃、转让、继承
姓名、名称、肖像、声音等可以许可别人使用
生命、健康、身体等不可许可使用
人格要素的合理使用:为 公共利益 实施报导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
人格权的禁令保护: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或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行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
非财产性侵权责任的强制执行: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影响的范围相当。法院可以采取再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公布生效的判决文书,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