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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关系 - Coggle Diagram
继承关系
继承方式
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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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分配:原则同一顺序继承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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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
- 有扶养能力、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应当】部分或少分
-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公,村名归集体;市民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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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
遗嘱形式
- 公证遗嘱:撤回需要一并撤回公证件,例如只烧毁副本并没有实际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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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录音录像遗嘱:2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
- 口头遗嘱:危急情况,2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 代书遗嘱:2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 打印遗嘱:2个以上合格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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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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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了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视为撤回
-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每份遗嘱都有效,只是最后一份生效)
无效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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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对缺乏劳动能力有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的份额的,对应当保留的必要份额的处分无效(以被继承人死亡时为准,例子未成年子女)
附义务的遗嘱:1. 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2. 附义务的的遗嘱继承或遗赠,如义务能够履行,而继承人、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请求,可取消并代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代位继承(只发生一次继承,不得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1.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又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2.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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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基本原理
死亡时间推定问题:1. 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2.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分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
遗产的范围:【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1. 遗产时财产集合体;2. 死亡赔偿金和近亲属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并非遗产;3. 夫妻共同财产情形下,必须先剥离一半给配偶,另一半为遗产
继承权(综合性权利)
丧失:对被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实施违法行为(1. 故意杀害继承人或其他继承人;2. 遗弃或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3. 伪造、篡改、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4. 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3和4被宽恕,不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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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处理
遗产管理人
确定: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被继承人指定)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结成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没有继承人或均放弃遗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担任;有争议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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