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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保險條例, 就業保險法, 退休金 舊制vs.新制, 史賓賽Spencer & Spencer
職能冰山理論, 「領錢的順序」
…
勞工保險條例
老年
老年年金給付
給付金額以下兩者擇優計算: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0.775﹪+3,000元
平均月投保薪資×年資×1.55%
看前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
滿15年可以提前請領「減給老年年金」,或是延後請領增給「展延老年年金」,都是最多5年,每年4%減少/增給
- 年滿63歲(從60歲開始逐年提高),保險年資合計滿15年
-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
- 年滿65歲,保險年資合計未滿15年,併計國民年金保險之年資滿15年者
-
一次請領老年給付
年資每滿1年,發給1個月
保險年資合計超過15年者,超過部分,每滿1年發給2個月,最高以45個月為限
60歲之後繼續工作,逾60歲以後之保險年資,最多以5年計
合併60歲以前之一次請領老年給付,最高以50個月為限
看前3年平均月投保薪資
被保險人於98年1月1日前有保險年資者:
- 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男性年滿60歲或女性年滿55歲退職
-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15年,年滿55歲退職
- 在同一投保單位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退職
- 參加保險之年資合計滿25年,年滿50歲退職者
- 擔任具有危險、堅強體力等特殊性質之工作合計滿5年,年滿55歲退職者
- 轉投軍人保險、公教人員保險符合勞工保險條例第76條保留勞保年資規定退職者
-
生育
- 參加保險滿280天分娩
- 參加保險滿181天早產
前6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一次給與生育給付60日
分娩或早產為雙生以上者,按比例增給
只要是在參加勞保期間懷孕,並在退保後一年內生產
流產就不能請(因為已經改由健保醫療給付)
-
醫療
門診給付
- 診察
- 藥劑或治療材料
- 處置、手術或治療
以上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10%,但不能超過規定之最高金額
住院給付
- 診察
- 藥劑或治療材料
- 處置、手術或治療
- 膳食費用30天內的半數
- 勞保病房(以公保病房為準)
以上費用由被保險人負擔5%,但不能超過規定之最高金額
失能
普通傷病
失能年金:平均月投保薪資 × 年資 × 1.55%
金額不足4000元,按4000元發給
保險年資未滿1年,按月數比例計算;未滿30日,以1個月計算
眷屬補助:請領失能年金給付者,同時有符合條件之配偶或子女
每一人加發25%眷屬補助,最多50%
失能一次金:最高第1等級給付1200天,最低第15等級給付30天。
配偶眷屬補助:
- 年滿55歲,且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但如無謀生能力或有扶養下列規定之子女者,不在此限
- 年滿45歲,婚姻關係存續1年以上,且每月工作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第一級
子女眷屬補助:
- 未成年
- 無謀生能力
- 25歲以下,在學,且每月收入未超過投保薪資第一級
職災傷病
一次金給付:被診斷為永久失能者,依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按照失能等級所規定的天數發給。最多給付1800天,最少給付45天
年金給付:
完全失能: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70%
嚴重失能: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50%
部分失能: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20%
失能年金眷屬補助:符合資格的眷屬每一人加發10%,最多加20%
照護補助:終身無工作能力者按月發給12400元,最長以5年為限
死亡
-
本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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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傷病
保險年資合併未滿 1 年:10 個月遺屬津貼
保險年資合併 1 年~ 2 年: 20 個月遺屬津貼
保險年資合併2 年以上:30 個月遺屬津貼
遺屬年金:
60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保險年資×1.55%,最低每月給付3000元
同一順位的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25%,最多50%
職災傷病
遺囑津貼:(以下兩個擇一請領)
- 遺屬年金:前6個月平均投保薪資50%發給,同一順序遺屬有2人以上時,每多1人加發10%,最多加20%
- 遺屬津貼/一次金:前6個月之平均投保薪資,發給40個月
就業保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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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訓練生活津貼
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向機構辦理求職登記
經安排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
口訣:1 4 4 100
訓練期間、每星期上課天數、每日日間訓練時數、每月總時數
月投保薪資*60%,最長發6個月
以月為單位發給,若未滿一個月:
10日以上,時數達30小時:發半個月
20日以上,時數達60小時:發一個月
如果有眷屬按前六個月平均投保薪資的10%加給,最多20%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子女滿3歲前可申請
發給月投保薪資80%(原本只有60%),每一子女最長可領6個月
雙親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可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
若配偶未就業,受僱者也可以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津貼
放寬申請期間,育嬰留職停薪可以少於6個月(但不低於30天),以2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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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 舊制vs.新制
新制
退休金 (月退休金 -> 按季發;一次領 -> 30天內給付)年滿60歲,年資滿15年可選擇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年滿60歲,年資不足15年只能選擇一次退休金有以下情況:
1, 領取勞工保險條例所定之失能年金給付或失能等級三等以上之一次失能給付
2, 領取國民年金法所定之身心障礙年金給付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給付
- 非屬前二款之被保險人但可請領失能&身心障礙年金給付
未滿60歲且年資滿15年,可選擇月退休金或一次退休金
未滿60歲但年資不足15年,只能選擇一次退休金
如果領退休金之後又繼續工作,仍應依規定幫勞工提繳,提繳年資重新計算(重新計算一年一次為限)
勞工開始請領月退休金時,應一次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平均餘命後的年金給付之用請領前死亡:(遺屬請領的時效為10年)
由遺屬請領一次退休金
已領取但還沒超過平均餘命,則把專戶裡面剩下的錢由遺屬領完
資遣費
年資滿1年發給半個月,最多請領6個月
年金保險
跟退休金比較不一樣的地方
我覺得就在於一個是雇主自己跟保險公司保
一個是由政府擔任保險人
由雇主向某一保險人投保,每月負擔的年金費用一樣不能低於6%
如果舊雇主是年金保險但新雇主是退休金
那勞工可以選擇要不要自己繼續繳年金保險的費用
如果新舊雇主都是年金保險但提繳率不同
那就由勞工自己負擔差額
舊制
要請領須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年資是看同一事業單位)
- 工作25年以上
- 工作15年以上,且年滿55歲
- 工作10年以上,且年滿60歲者
按照勞工之工作年資,工作每滿1年給與2個基數,但超過15年之工作年資部分,每滿1年給與1個基數,最高總數以45個基數為限。未滿半年者以半年計,滿半年者以1年計強制退休之勞工,其身心障礙係因執行職務導致而被強制退休者,退休金依前款規定加給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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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相關罰鍰
勞保(沒保、低報高報):應負擔金額的4倍
勞保(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應負擔金額的2倍
就保(沒保):應負擔金額的10倍
就保(低報高報):應負擔金額的4倍
就保(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應負擔金額的2倍
雇主未依本條例之規定按月提繳或足額提繳勞工退休金,致勞工受有損害者,勞工得向
雇主請求損害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