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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 (基本原则, 概述(关人理职价目构), 回避(广义近亲属), 管辖, 刑诉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检察院 - Coggle Diagram
刑诉
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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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体现基本规律(理论基础深厚,思想内涵丰富);法律明确规定(a. 可由法律规定,也可见于思想、目的、任务、制度、程序中;b. 可分为诉讼共有的一般原则和专属刑诉的独有原则);贯穿刑诉始终(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机关和人都应遵守,除公开审判、两审终审、陪审制度);具有约束效力(弥补法律疏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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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法院专属定罪权原则):1. 嫌疑人和被告人是同一人,公诉为界;2. 控方承担证明责任;3. 体现了疑罪从无精神;4.但不代表我国确定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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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关人理职价目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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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与宪法的关系
- 刑事程序条款在宪法中具有重要地位:a. 构成各国宪法或宪法性文件中关于人权保障条款的核心;b. 宪法是静态的刑诉法,刑诉法时动态的宪法;c. 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主要区别,程序意味着法治主义
- 刑诉法有利于维护宪法制度:各国刑诉法律规范中有关强制措施的使用权限、条件、程序,羁押期限,辩护,侦察、审判的原则与程序等规定,都直接体现了宪法或宪法性文件关于公民人身、住宅、财产不受非法搜查、逮捕、扣押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等规定的精神
刑诉法的制定目的和任务
保证准确及时的查明犯罪事实,正确适用法律惩罚犯罪份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维护社会主义法治,⭐尊重和保障人权(a. 全部诉讼人;b. 优先保障嫌疑人被告人辩护权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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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广义近亲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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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理由(有因回避)
- 身份不当要回避【a. 和本案有亲缘关系,本案当事人或近亲属;b. 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 担任过本案诉讼角色,即证人、鉴定人、辩护人、代理人和翻译人;d. 与本案的辩护人、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e. 与本案有其他关系影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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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跨越阶段要回避:a. 曾参前不参后;b. 发回重来的例外(二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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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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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驳回回避申请的复议:1. 只有一次机会;2. 需要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3. 主题是被驳回回避申请的人,即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待人;被决定回避的人,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没有权利进行复议;4. 申请理由必须是法定理由
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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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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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管辖
- 以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最初受理管辖,必要时给主要犯罪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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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具有持续状态的犯罪,只要犯罪行为经过地都有管辖权
- 针对或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犯罪:只要沾边都有管辖权
移送管辖、指定管辖(上指下)
管辖冲突:⭐漏罪的并案处理
- 检察院补充起诉同种类罪名,一般应当并案;发补充起诉全新罪名,视情况可以并案
- 人民法院发现被告人还有其他犯罪被审查起诉,立案侦查,立案调查的,可协商公检并案,除可能造成审判过分迟延外
- 并案的由最初受理法院审判,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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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审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撤诉后,又向原第一审法院的下级法院重新起诉,下级法院应将有关情况层报原第二审法院,原二审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决定将案件移送原第一审法院或其他法院审判(佘祥林案)【为了防止一审法院以降低管辖级别的方式来规避二审法院的监督和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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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的专门管辖
纯国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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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1. 在运行中被抓【始发站、终点站和经停站的相关法院均有管辖权】;2. 不在运行途中被抓【乘务公安所对应的相关铁路法院有管辖权】;3. 在途经站被抓【a. 乘务公安所对应的相关铁路法院以及下车地所属的相关法院均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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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中的专门机关和诉讼参与人
机关
公安机关(行政性质):1. 办案协作【异地办案】;2. 立案权、侦查权、执行权;3. 其他侦查机关职权(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中国海警局、【监狱:行使类似公安的侦查权;打击发生在监狱内但不一定含发现】)
检察院:1. 检察官、检察长、监察委员会各司其职;2. 检察官在检察长领导下开展工作,重大办案事项检察长决定,检察长可根据案情提交检委会讨论,其他办案事项检察长可以自行决定也可委托检察官决定;3. 以检察院名义签发的文书由检察长签发;不以检察院名义签发的文书也可是在检察长授权下的检察官签发;4. 可根据案件情况由一名检察官独立办理或两名检察官以上组成办案组办理,检察长需指派主办检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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