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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難器具 - Coggle Diagram
避難器具
避難器具,依下列規定裝設
三、供避難器具使用之開口部,具有安全之構造。
四、避難器具平時裝設於開口部
或必要時能迅即裝設於該開口部。
二、與安全梯等避難逃生設施保持適當距離。
五、設置避難器具(滑杆、避難繩索及避難橋除外)之開口部,上下層應交錯配置,不得在同一垂直線上。但在避難上無障礙者不在此限。
一、設在避難時易於接近處。
於開口部保有必要開口面積
種類
緩降機、避難梯、避難繩索及滑杆
高八十公分以上,寬五十公分以上
或高一百公分以上,寬四十五公分以上。
救助袋
高六十公分以上,寬六十公分以上。
滑臺
高八十公分以上,寬為滑臺最大寬度以上
避難橋
高一百八十公分以上,
寬為避難橋最大寬度以上。
滑杆及避難繩索,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長度以其裝置位置至地面
或其他下降地點之距離長度為準。
二、滑杆上端與下端應能固定。
三、固定架,依前條第三款第一目之規定設置。
滑臺,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安裝在使用場所之柱、地板、樑
或其他構造較堅固或加強部分。
二、以螺栓、埋入、熔接或其他堅固方法裝置。
三、設計上無使用障礙,
且下降時保持一定之安速度。
四、有防止掉落之適當措施。
五、滑台之構造、材質、強度及標示符合 CNS
、一三二三一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