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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斗淳事件, 韓國司法判決「素媛案」過程中暴露的問題, 在2019年10月,一名26歲的男子在性侵一名大學女生之後,刑期從三年監禁降低到四年緩刑。他…
趙斗淳事件
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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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國刑法第10條第二款,即所謂的「心神微弱」條款,聲稱法律可以在精神狀態受損的人犯罪時減輕刑罰。與此同時,「酒醉減刑」的法例則指「物質濫用」會對一個人的精神狀態造成損害。
但是,他的刑期被縮短時,公眾卻高聲反對。韓國刑事政策研究院(Korean Institute of Criminology)的尹貞淑(Yoon Jung-Sook)表示,趙斗淳的案件引發了全國性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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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趙斗淳被判 12 年而引發公憤之後,韓國國會在2010年將有期徒刑上限延長至30年,也廢除對於未滿13歲兒童下手之性犯罪者的公訴時效,並延長電子腳鐐的配戴時間,最高可達30年。又因為不斷地社會發酵,抗議和請願不斷,2012年,韓國國會通過了「性侵兒童慣犯化學閹割」法案,韓國,也成為了亞洲首個推行化學閹割的國家。
事件經過
2008年12月11日早上,趙斗淳在京畿道安山市將當時在上學途中的8歲小學生娜英(化名)拖入教堂廁所。趙斗淳脫掉衣服後強逼娜英就範,但娜英頑強抵抗,趙斗淳不斷毆打娜英,並且咬了娜英的臉頰,將其頭按入馬桶水箱。性侵過程中趙斗淳用皮搋子吸娜英的肛門,導致娜英骨盆骨折、大小腸流出體外壞死、肛門與性器官80%壞死並昏迷。
趙斗淳在強姦後,為清除犯罪證據,用水清洗娜英體內之精液。待趙斗淳離去後,娜英被社區居民發現、並將其送醫。
刑滿釋放
2020年12月12日,趙斗淳刑滿釋放[9]。在其出獄回家途中遭到憤怒民眾包圍咒罵、丟雞蛋抗議[6][10]。中央日報報導,當趙斗淳辦完手續從安山保護所走出來,被記者質問「是否真心悔過」,他只背著雙手和兩度90度鞠躬,態度看起來一派輕鬆,讓群眾更加怒火中燒。之後約150位市民在他的老家聚集,朝著他大聲叫罵[11]。趙斗淳需佩戴電子腳銬7年、公開肖像等個人資訊5年,以及限制飲酒、行動限制等多種限制要求,整個安山市也因其釋放而安裝3700多台監視器[12]。
2021年5月20日,韓國法務部和安山市政府表示,趙斗淳釋放四個月以來,針對他的監視費用,已經耗費政府2億韓幣。此事再次引發輿論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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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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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16日,俗稱「趙斗淳」的一條法案正式在韓國實行,其全稱為《針對特定犯罪人員的保護觀察暨佩戴電子腳鏈相關的法律》。該法規定,刑滿釋放的特定刑滿釋放人員除必須佩戴電子腳鏈外,被限制外出範圍與外出時間[16],還將接受專員的24小時嚴加監管,以防止他們出獄後再犯[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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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司法判決「素媛案」過程中暴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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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趙斗淳犯案時,韓國有期徒刑最長只有15年。
這是韓國法律在當時的一個硬性規定,我們不便指責韓國法律如何,一個國家的法律制定,肯定是根據其國情而做出的判斷。但這種規定,對於一些慘絕人寰的案子,似乎威懾不足。
在這個案件中,趙斗淳又堅稱自己喝醉了,啥都不知道,法官也判定他精神不穩,最後作出服刑12年判決。
03 此案審判中涉及到一些不公正的疑點。
在審判的過程中,韓國的檢方逼迫受害人傳喚,並重複她的證詞,在當時受到了嚴厲批評。受害人父母最終對檢方提起了訴訟,法官李秀真命令檢方向受害者支付1300萬韓元(13000美元)的賠償。
而法官不考慮其案件性質和影響,趙斗淳堅稱自己處於酒醉狀態,則予以承認,明顯並不公正。
從此可以看出,在韓國的司法層面,也沒把受害人以及此案件的影響當回事兒。若不是輿論監督以及法官回護,受害人能否打成官司都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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