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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與安全 - Coggle Diagram
職業衛生與安全
職業安全衛生的演進
西方職業安全衛生
奴工生命不值得珍惜(工業革命後仍如此)
西元2世紀:鉛中毒的病理(沒有預防方法)
1473年:銅礦工人的職業病(預防方法萌芽)
1700年:職業醫學之父—第1部職業醫學著作:工人的疾病(De Morbis Artificum)
19世紀:醫師的醫學調查(更上一層樓)
1833年:英國工廠法—政府的立法(工人受益的真實感)
歐美國家效仿:勞工賠償法(workman's compensation act)
國際勞工組織(ILO)、世界衛生組織(WHO)
我國職業安全衛生
1929年:工廠法
1958年:勞工保險條例
1974年勞工安全衛生法(1983年飛歌事件:三氯乙烯有機溶劑含有劇毒四氯乙烯清洗地板 → 5女肝中毒)
1984年勞動基準法
我國工業衛生行政
1941年(日治):保健健制
日治時期末:金屬礦坑矽肺症置之不理
光復初期:保健館地區性衛生—婦幼衛生、學校衛生、衛生保健、工廠衛生
1946年:保健業務—全體檢診、指導環境衛生、調查職業病
1962年省衛生保健處改組、1964年成立北中南工業衛生中心
1987年: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台灣省政府勞工處(各縣市勞工局)
學界、民間組織
學界
1952年:促使勞保局指定10種疾病為職業病(含矽肺症)
1973年:肝炎病例與三美事件、飛歌事件
1978年:珊瑚船死亡事件 → 腳氣病
第2次世界大戰:台大皮膚科礦工煤塵皮膚炎調查
民間組織
1947年:煤礦巡迴醫療隊
1952年:基隆市暖暖區礦工醫院
1970年:中華民國工業安全衛生協會(學界、政府、民間相關人士)
1995年:中華民國職業衛生學會
職業安全衛生的意義
健康
生理、心理、社會
健康事業
診斷、治療、急救:醫事人員
執業災害預防:職業衛生師
工業衛生
一門科學與藝術
認識、評估、控制工作場所的「環境因素與壓力」
使「工作者或社區居民」造成疾病、健康損害、不舒服、無效率
功能3+1:認識、評估、控制職業災害,甚至參與「經營決策事前規劃」。
職業安全衛生的組織與法律規章
職業災害
工作、疲勞與休息
工作安全衛生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