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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項權利登記, 行使地上權意思而占有之證明, 足資證明占有至登記繼續占有事實 - Coggle Diagram
他項權利登記
役權設定登記
登記申請
1會同:
由需役所有權人.地.佃.典.農.耕人or承租人 會同供役所人申請
2租賃證明:
申請登記權利人為需役不動產承租人者,應附租賃證明
3存續期間:
前項以地上權...使用需役不動產而設定役權者,其役權存續期間,不得逾原使用需役不動產權利之期限
4一併塗銷:
需役不動產之物權(地上權)申請塗銷登記時,供役不動產上之役權一併申請塗銷登記。
登記處理
供役不動產:登記簿之他項權利部其他欄 記明需役不動產之地.建號.權利關係
需役不動產:登記簿之標示部其他欄 記明供役不動產之地.建號
前項登記,供需役不動產屬於不同(登)管轄者 應於登畢後,通知他(登)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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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效取得地上權.農育權.役權
時效取得地上權要件
民法規定 所有權以外財產權準用之 已登記不動產 亦同
以行使地上權意思 20年間公然和平繼續在他人土地占有 得請求為地上權人
或10年間公然和平繼續占有他人土地 占有之始善意無過失 得請求為地上權人
1以行使地上權意思
2占有他人土地
3和平公然
4繼續10年20年
5在他人土地有建築物.工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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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權設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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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額抵押權
1債務人提供擔保 債權人對一定範圍內之不特定債權 在最高限額內設定抵押權登記
2登記簿 記明擔保債權範圍.原債權確定期日(不得逾30年)
3最高限額變普通抵押權 會同申請權利內容變更登記 普通債權額不得逾最高限額之金額
應備文件
1登記申請書:應按規定格式填寫
2登記證明文件:因契約設定抵押權 附契約書。此契約為公契(物權契約)
3權利書狀:抵押權設定於土地 附土地所有權狀 設定於建物 附建築改良物權狀
4身分證明文件:自然人附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 法人附法人登記證明文件.代表人資格證明
5其他:
(1)代理人申請登記時附委託書 代理人親自到場 登記機關核對身分
(2)抵押人非債務人時 契約書.申請書應債務人簽章
承攬人抵押權or預為抵押權登記
1承攬之工作為建築物.地上物.重大修繕
承攬人就報酬額 對工作所附之定作人不動產 請求定作人為抵押權登記or
將來完成之定作人不動產 得請求預為抵押權登記
2經公證 得單獨
3承攬工作所登記抵押權 因修繕所增加價值限度內 優先於成立在先之抵押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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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權.農育權設定登記
1(登)登記簿記明設定目的&範圍+約定記明事項
期:存續租期
租:地租.預付情形
價:權利價值
使:使用方法
讓:讓與or設定抵押限制
2地上權租金.權利金變更 辦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
3地上權存續期間屆滿 辦塗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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